XX典当企业申报范本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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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申报资料申报人: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筹备组)申报日期:2011年12月29日文件目录一、企业设立申请文件(1)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章程三、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四、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五、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安全防范措施六、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七、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股东本人出资承诺书八、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简历(1)个人股东简历(2)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3)拟任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简历九、安徽九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十、安徽九洲会计

2、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十一、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十二、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1)房屋租赁协议(2)房产证复印件十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十四、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事项的承诺书企业设立申请文件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报告合肥市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管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加兰等2位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现将申请设立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公司住所:胜利路与琅哪山

3、路交口金色地带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二、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66万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4630.36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46%;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2717.82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27%;自然人张加兰以货币资金2214.52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22%;自然人汪芳以货币资金503.3万人民币入股,占注册资本5%;

4、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简况公司法定代表人:阮世海,现在任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公司筹备进展情况目前公司己于12月15日召开了股东会(筹),制定了企业章程、确定了注册资本并签署了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已初步落实(营业面积约为340平方米)。股东会已确定了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等人选,相关业务规则,内部管理管控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鉴于上述情况,特此申请,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批准。申请人: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姓名:张加兰签字:自然人姓名:汪芳签字: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

5、十八日设立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相关项目概况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筹)由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加兰、汪芳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66万元。营业地点设在:胜利路与琅珊山路交口金色地带。法定代表人:阮世海。从业人员:12人。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二、市场分析安徽省发展典当业前景良好,主要基于三方面分析:一是安徽省经济几年来持续稳步发展,中

6、小型民营企业迅速成长,社会融资需求旺盛。二是我省典当业原有典当行数量少,虽然几年来有所发展,但与我省经济总量相比还不适应。三是通过几年来典当行的布局调控,典当业在我省形成较为合理的布局,为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1)合肥市经济发展情况(从当地经济总量、人口数量方面进行分析。)(2)合肥市典当行发展情况(从当地典当行数量、规模、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3)拟设立典当行的自身优势(从法人股东经济实力、从事行业等方面分析投资典当行优势o)三、效益预测(1)业务收人测算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66万元;扣除开办费及装修等费用约106万元外,实余9960万元。在暂未向银行借款的情况下,运作

7、资本金的30%用于质押典当,70%用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根据目前市场综合费率计算(利息暂不计算),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平均按25%。计,房地产抵押典当平均按20%。计,且业务收入按9折预测,质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880万元;房地产抵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1148万元。各项业务收入预计2030万元。(二)费用及营业税测算: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人数12人,每年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福利)约50万元;办公费用每年计30万元;不可预见费每年10万元。营业税按税率5%计约116万元。典当行税费约650万元。(三)利润测算: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利润总额为1600万元,按33%所得税率计算,典当行税后利润约IOo

8、o万元。资本利润率为10%。四、风险评价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管控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典当行资金要投放到收益较高的资产相关项目上。但是利润与风险是同向变化的,要获得较高的收益,典当行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为保证典当行稳健经营,应力求降低的典当风险,作为新设立的典当行,目前经营风险主要集中在收当和绝当两个环节上。收当因当物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风险,贵金属主要有真鹰风险和治安风险,房地产典当业务主要有权属风险和估价风险,证券典当主要有政策风险和市场行情风险,交通工具和家用电器主要有流通环节风险。但是这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的。如强化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执行典

9、当程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鉴定估价水平;加强信用分析,完善典当比例控制目标;建立信息渠道,实时掌握二手市场行情;建立内部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总的来说,典当行经营有风险,但只要做到有效的管理管控,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典当行的风险是可以化解的。五、研究结论综上所述,开办典当行,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济效益良好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所以设立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是可行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姓名:张加兰签字:自然人姓名:汪芳签字日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10、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章程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典当行管理管控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都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执照后即告成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胜利路与琅珊山路交口金色地带。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

11、典当业务。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市10066万兀O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和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一人,2个法人股东及2个自然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630.3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实际出资额:4630.36万元人民

12、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q%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12年1月5日(二)法人股东: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717.8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实际出资额:2717.8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27%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12年1月5日(三)自然人股东:张加兰认缴出资额:2214.5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且实际出资额:2214.5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3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12年1月5日(四)自然人股东:汪芳认缴出资额:50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上实际出资额:50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工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

13、012年1月5日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按本人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红利;(三)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五)按规定转让出资;(六)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七)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出资

14、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五)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六)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七)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七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期限与人12年1月5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机的违约金赔偿。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证明书

15、,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额。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的,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九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

16、公司;张加兰;汪芳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相关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合适的方案、决算合适的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合适的方案和弥补亏损合适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

17、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由股东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于会前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提议召开的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主持。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一)增、减注册资金;(二)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

18、公司;(三)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工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作记录,经出席股东(或代理人)签字后,由公司保存。(二)董事第三十条本公司因股东人数少、规模小,故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对股东会负责。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二条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现任董事为:阮世海第三十三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

19、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相关计划和投资合适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合适的方案、决算议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合适的方案和弥补亏损合适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合适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合适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管控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管控制度;(十一)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十二)签置出资证明书。(三)监事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因股东人数少、规模小,故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是公司常设监察人员,对公司的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

20、监督,对股东会负责。第三十五条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现任监事为:张加兰第三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四)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三十七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经理负责,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现任公司经理为:夏建华公司经理由董事聘任及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题名,董事聘任或解聘。第三十八条经理对董事负

21、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管控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相关计划和投资合适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管控机构的设置合适的方案;(FI)拟定公司基本管理管控制度;(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六)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由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管控人员。第三十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22、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口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四十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一)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

23、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三)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四)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五)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六)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七)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合约或者进行交易;(八)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九)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经

24、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的决定,不得超越股东会的授权,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公司副经理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皿天报告董事,董事在接到申请起也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天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现任法定代表人是:阮世海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自签发营业执照之日算起,公司营业期限为15年。第四十五条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

25、予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二)公司合并,不能继续存在;(三)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四)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五)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六)股东会特别决议解散。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前条(一)、(二)、(三)、(六)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在90口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第四十七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在也口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债权人逾期不申报者,不列入清算之内,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财产请求清偿)。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

26、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理债权、债务;(五)清缴所欠税款;(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九条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一条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按照有关程序申报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五十二条依照第四十五条(四)、(五)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第五十三条公司经人民法

27、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五十四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一)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二)税款;(三)公司债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务清偿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第五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验证,向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五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年度财务会

28、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现金流量表;(四)财务状况说明书;(四)利润分配表。第五十九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后30天内送交给各股东。第六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

29、余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六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六十二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六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第六十五条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30、变更登记。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订立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姓名:张加兰签字:自然人姓名:汪芳签字日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为了加强典当业务管理管控,促使合肥市万隆典当有有限公司典当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典当行管理管控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业务规则。一、评估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熟练掌握典当管理管控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评估鉴别技术,确保当金安全可靠,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

31、展。公司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原则,凡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经办人员有效证件,随同质押物均可向本典当行办理典当借款。二、凡国家禁止交易的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依法被查、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已作为银行贷款物资保证的财产,账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等不得作为质押品。三、典当期限最长为6个月,由用户选定。其综合费率(包括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分别为典当金额的4.2%、2.7%、2.4%,典当时即予预扣。四、典当时质压品经本典当行与当户商定估价金额(一般按现值)和折当率,确定典当金额扣除综合费用,即为实付当户金额。五、典当时质压品经双方清点、签封后交本典当行金库经管人员保管。同时,

32、本典当行根据当物数量评估金额、典当金额、预扣综合费、实付金额和月利率、质压期限等开据当票。六、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乐房地产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o七、出当与赎当证件查验,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八、当物估价: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

33、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九、当金利率: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十、综合费用: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管控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0o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十一、赎当业务受理: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

34、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十二、绝当物品处理: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

35、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管控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十三、房地产抵押业务: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

36、务,应当到车辆管理管控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十四、资产管理管控: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管控:(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

37、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o(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IooO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o十五、禁止条约条款: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

38、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十六、本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十七、本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

39、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管控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十八、本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一、内部审计制度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审计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设

40、立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直接领导,全面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二)审计人员必须坚持独立、公正、无私的原则,严格履行审计准则,做好加强管理管控和监督服务工作,为提高公司管理管控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三)内部审计主要合适的内容和要求(1)财务审计。包括会计帐册和报表是否完整、正确,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是否真实可靠,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财务管理管控制度是否健全。(2)业务审计。包括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是否显著,经营资金运用是否合理,资产质量是否安全可靠。(3)管理管控审计。包括各职能部门是否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种管理管控制度是否落实,各种管理管控是否有薄弱

41、环节。(四)内部审计主要的职能和权限(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单位情况和参加有关审计工作会议;(2)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3)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公司状况、经营活动、经济效益、资产质量等情况;(4)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过失而产生的错误或违法违规,提供口头或书面说明及参考资料;(5)经内部审计后,有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有权帮助、加强、改善经营管理管控;(6)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典当、财税等法规,经济上有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须及时向股东会、监事报告,并有权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五)被审计单位主要

42、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密切配合审计人员,共同搞好内部审计。被审单位有阻挠、妨碍审计行为和拒绝提供财务资料或对审计人员揭露的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审计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建议股东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免职和辞退等处分。若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内部审计主要程序(1)制订审计相关计划。根据股东会和监事的决定,拟定年度审计相关项目和相关计划,报股东会批准后发文组织实施;(2)审计时间安排。原则上分为上半年和年度财务审计,适当安排专项和临时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由审计部门提前3天发出审计通知书;(3)审计工作结束,审计人员要制作书面审计结论和建议,并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向

43、主管领导报告,经监事签字后,报告执行董事、总经理,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决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坚持原则,遵守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八)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由具有审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任。审计机构设置与负责人的任免,由监事提出,股东会决定。(九)公司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资料档案,并严格管理管控。审计人员调离职时,应在监事派员监交下办理移交手续。(十)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监事。(十一)本制度由股东会批准后执行。二、内部管理管控制度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

44、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管控制度。(一)机构设置与职能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行政部。(1)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2)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二)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管控工作;公司业务经营相关计划、业务管理管控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直接责任:(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管控制度;(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管控工作。(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45、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管控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直接责任:(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管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合适的方案;(3)负责编制财务相关计划,定期分析财务相关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

46、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三)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四)行政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管控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管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管控系统。直接责任:(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管控;(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管控;(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管控安全防范设施;(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管控等制度;(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管控工作;(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当物查验制度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查验当物是否属于禁当品。典当管理管控办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查封,扣押或已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来源不明物品或财产权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管理管控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末能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二)查验当物权属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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