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评估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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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强提级评估项目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采购需求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4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二?项g基本情加项目编号:NBMC-20249018G磋项目名称: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评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标的名称: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评估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开展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推

2、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提级改造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2024年Il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o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3、家。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Sdf.lkjsdf.I)在线上传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提供)。五、开启时间:2024年3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SdfJki)在线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4、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2.1 为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磋商响应,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2.2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采云平台(SdfJki)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5、截至时间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I)供应商注册(入驻):sdf.lkjv-settle-frontregistry;2)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sdf.lkj3 )“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95763o2.3 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2.4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的单位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i/S),未

6、按规定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单位放弃本项目的磋商活动。2)磋商响应单位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但此项并非强制要求。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候后,在解密指令发出30分钟内磋商响应单位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单位放弃磋商活动;如已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

7、“政采云平台”的操作规范处理,若使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仍然无法成功的,视为磋商响应单位放弃磋商,因此产生的后果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发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采购需求前注本项目服务的详细要求,供应商应对其有明确的响应,并如实描述偏离情况。一、商务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2服务地点宁波市3质量标准成果

8、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没有标准及规范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4验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5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在此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签订合同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6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采用分段式支付。1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合同预付款;2 .项

9、目启动后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20%;3.2024年10月底前,成交单位完成80家企业初审意见和34家石化企业抽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2024年11月底前,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向成交单位支付剩余合同款,即合同总价的10%o若项目无法按期完成,资金视情况出具相应预付款保函后进行支付。7发票要求1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7个工作日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2 .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

10、,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成交供应商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与采购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先行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2022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为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环境管理水平,浙江省2022年清新

11、空气行动实施计划、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均提出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实施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要求“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整体提升全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能力。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包含宁波)力争8%的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60%的企业达到C级及以上;到2025年,重点城市力争25%的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90%的企业达到C级及以上。”2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

12、染联防联控,建立完善环杭州湾区域石化化工行业VoCS治理监管“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工作机制,”组织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逐一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按照“一年启动、三年完成、五年一流”的原则,制定实施提级改造工作计划”3 .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的函:“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对A级、B(含B-)级企业进行初审,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并将初审通过的A级、B(含B-)级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给省级生态

13、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部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主管绩效分级相关部门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保障评级工作”。(二)工作内容要求1 .延续2023年绩效分级工作,结合阶段性提升要求以及以往经验。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培训,做好企业申报事项帮扶。组织AB级企业绩效分级报送材料初审,结合报送材料依托相关行业专家进场对标对表核对各项分级指标,评估企业提级完成情况,提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入场复核,核查整改情况,出具最终专家意见上报。根据宁波行业特点,补充编制行业绩效提级技术指南,推动所属行业企业申报评级。2 .结合臭氧

14、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根据宁波市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试行)工作安排,对石化化工行业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现场检查纳整治范围企业数量的30%企业,检查范围应覆盖炼油、石化和化工等细化行业。对标方案要求,以企业自评形成的“六张清单”及现场调研情况作为支撑,多维度评估企业整治绩效,出具石化化工行业整治分析报告。(三)项目成果要求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开展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到2024年年底,累计推动15%的

15、企业(240家企业)达到B级以上,2024年新增80家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级别。2.完成宁波市内34家以上石化化工企业整治提升情况入场抽查评估,形成石化化工行业整治分析报告,评估行业整治成效。项目区域覆盖镇海、北仑、奉化区,余姚市及象山县。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3.1采购人23.2采购代理机构3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43.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回否5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综合办联系电话:通讯地址:612.1

16、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为取费标准。2 .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上述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712.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而浮动。816.1现场考察团不统组织。口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0.1资格要求

17、响应文件的组成I.供应商资格声明(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10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3 .技术要求响应表;4 .商务要求响应表;5 .项目实施方案;6 .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7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 .与项目评审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Il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1 .初次报价表;2 .分项报价表;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

18、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122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1328.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430.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53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63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所有有效的供应商174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口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El采购人确定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述的服务采购。2 .定义2.1 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

19、为书面形式。2.2 实质性条款:标注的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2.3 公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响应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行政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2.4 电子签章:为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2.5 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采购邀请)第三条的约定实施,并最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后台显示通过,方可被认为已经依法获取了本项目磋商文件。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20、.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加磋商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以采购公告为准;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21、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单位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 .资金来源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己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5 .磋商委托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响应文件办理磋商响应事务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

22、理机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其权利亦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8 .知识产权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商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 供应商采用自身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在报价中单独列明,采购人均视为报价已包含供应商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 .转包与分包

23、9.1 本项目依法不允许转包。9.2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0 .质疑和投诉1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 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格式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10

24、.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IL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1.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jkjCreditC)、中国政府采购网()。1.2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1.3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采购文件

25、明确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在宁波政府采购网(Sdf.lkj/S13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淇他1.1 1磋商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磋商文件的理解。1.2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针对磋商文件同一条款出现不同表述(响应)的,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标准进行认定;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标准执行。1.3 3磋商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资料,如该资料可以通过互

26、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供应商能够当场提供账号、网址等进行查询、核实资料真伪及有关数据的,视同提供了原件。二、磋商文件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磋商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笫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16 .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16.1 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潜在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16.2 澄清和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

27、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形式通知后,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3)供应商要求澄清和回复的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

28、注明日期。(4)供应商必须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准确,并确保联系方式的畅通,否则,由此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及时通知有关事项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 .现场考察及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7.1 现场考察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 供应商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现场考察,否则自行承担未及时参加造成的后果。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现场考察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17.3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8 .磋商响应范围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标项的“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响应标项中的部分内容,其对该

29、标项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 .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9.1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9.2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文字),但必须附中文译文,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供。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9.3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0 .响应文件的形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形式,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两种。

30、20.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后缀名为.jmbs。20.2 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标书,后缀名为.bfbsO21 .响应文件内容的构成2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上述各项文件的组成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列入其中的内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提供相关材料。21.2 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附(提交)证明材料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被认定为对具体条款作出响应。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应当是完整无删减、无遮挡

31、(盖)、页码连续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因证明材料缺少评审所需的关键或必要的信息或因中间页码缺失导致无法有效认定造成不予认可的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 .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I)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函、初次报价表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文件,以及为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项目评审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定位,避免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23 .响应文

32、件的签署及盖章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文件,按系统要求签章。(1)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因未获取电子姓名签章无法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操作的,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相关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线下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3)响应文件若有错、漏处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因此造成该修改内容不被磋商小组认定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 .

33、价格构成24.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24.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24.3 报价及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包含分项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不接受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包含分项报价)。24.4 报价不允许为O元(即赠送),采购人不予接受,按照响应无效处理。25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26 .响应有效期26.1 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 在响应

34、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6.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形式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7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8 .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

35、件的载体必须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应当清楚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照规定密封、标注、盖章的备份响应文件。29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9.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2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推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经完成传输递交的电子

36、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0.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了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的,可以重新提交补充或修改后的备份响应文件。30.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评审程序31 .响应文件的开启3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会议,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31.2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

37、达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各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1.3 供应商如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开启结果,事后不得对开启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4 发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形,如供应商已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异常端口处理,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使用备份文件仍无法成功或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

38、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己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1.5 响应文件开启后不公布供应商的初次报价。31.6 响应文件开启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32 .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32.1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后续的磋商,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39、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2.2 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33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33.1 磋商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40、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方式做出,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己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更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4 报价修正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报价与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表中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

41、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4 .响应无效34.1 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

42、的有效性只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内容。35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而影响响应文件效力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包括未提交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3)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包括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响应文件中含有虚假材料的;(7)供应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8)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35 .磋商3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

43、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5.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44、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5.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6 .比较与评价3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45、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6.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3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扣除办法详见第四章。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参与评议的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依据。37 .采购终止的情形在本项目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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