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治竞赛题库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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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选题:共130题1、【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甲公司的申请,裁定不予保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诉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诉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A、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B、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C、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D、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2、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本题答案为A。2、【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答案】C【解析】诉讼、和解、调解、仲裁各有优劣,并无高低之分。选项A错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若针对和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仍可向法院起诉。选项B错误。诉讼程序不需要经过被告方同意。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3、

3、【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中,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不能再因此提起诉讼B、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当事人不能和解,法院也不能进行调解C、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原告不能申请撤诉D、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诉讼,选项A说法错误。对于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可以调解,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

4、,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公告,并且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选项B说法错误。公益诉讼并非一律禁止撤诉,选项C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选项D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4、【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的内容不包括:A、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B、申请执行人是否系权利人C、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D、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

5、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因此本题答案为B。5、【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A、甲公司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答案】B【解析】本案中,如果原告没有起诉被告支付租金,则被告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无支付能力或者已经付过租金等主张,因此选项A、C和I)中的主张均不具备

6、请求的独立性,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自然不成立反诉。本案中,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提起了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该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因此选项B正确,当选。因此本题答案是B。6、【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甲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作出的是对诉讼请求的变更B、甲公司应当先申请撤回起诉,之后再另行起诉C、对甲公司请求的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法院应作出诉的合并审理D、甲公司作出的是对诉讼标的的变更【答案】A【解析】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原告甲公司在

7、诉讼中仅变更了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没有发生变化,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在一审中,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而不用另行起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甲公司在变更诉讼请求之后,仍然只有一个诉讼标的(且仍然是原先的诉讼标的),因此不存在诉的合并的空间,选项C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7、【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

8、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答案】A【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因此本题答案是A。8、【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9、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乘坐乙公司的班车发生车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称无论乙公司还是司机本人对于车祸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甲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诉的变更,要经过法院的准许B、属于诉的分离,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属于诉的合并,法院应一并审理D、属于重复诉讼,法院应一事不再理【答案】A【解析】甲将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变更为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属于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变更,将侵权之诉改为违约之诉,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属于诉的构成要素,因此属于诉的变更,而是否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应当经过法院准

10、许,选项A正确,当事人无需另行起诉,选项B错误。本案中诉讼标的具有唯一性,变更前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变更后的诉讼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不存在诉的合并的对象和条件,选项C错误。甲公司在诉讼请求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诉讼标的不同,且不会导致重复救济,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o9、【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某法院的级别管辖金额,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其不符合一审级别管辖的范围。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由于案件已经开庭,因此不受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B、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

11、议,但由于法院受理时有管辖权,应继续审理本案C、告知原告不得增加诉讼请求金额D、应受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管辖权异议后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管辖【答案】D【解析】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中当事人有权在开庭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金额,选项C的说法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此,本案

12、虽然已经开庭,但被告仍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选项A的说法错误。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D。10、【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答案】A【解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

13、辖,选项A正确。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一般涉外案件仍旧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错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两类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11、【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2021年,兰州市民桑某在泰西百货兰州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场的买卖合同中订有管辖协议的格式条款,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和使用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由泰西百货总部住所地(

14、北京)或空气净化器生产商住所地(广州)法院管辖。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答案】C【解析】民诉法解释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允许多选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与纠纷有实际联系地方的法院管辖

15、,多选不会影响协议管辖的效力,选项A的说法错误。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为该种无效事由应当先由消费者主张,而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认定的范畴。因此本题答案是C。12、【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A区的甲与B区的乙签订合同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的C区法院管辖。后经乙同意,甲将合同转让给D区的丙,但丙对补充协议毫不知情

16、。乙与丙约定发生纠纷时由D区法院管辖。后丙诉请乙履行合同,乙主张转让合同无效,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D区法院【答案】D【解析】民诉法解释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由于丙对补充协议毫不知情,因此甲与乙签订的管辖协议对丙没有约束力,按照乙与丙新达成的管辖协议,案件应当由D区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答案是D。13、【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总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总,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总

17、承租位于D区的厂房,租期为两年。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崔总向甲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房租,C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崔总的起诉。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总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B、若C区法院驳回了刘总的管辖权异议,有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C、若刘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参加了庭审,则C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刘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D、若刘总向C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崔总申请撤回起诉,此时C区法院不应准许该撤诉申请,而应当在审查完管辖权异议

18、申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答案】B【解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答辩期间内,选项A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刘总答辩的行为虽然能构成应诉答辩,但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应诉管辖不得对抗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C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此外,管辖错误不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选项C的说法错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B。14、【难度:中,涉及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市A区的能源公司和乙市B区的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矿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矿产公司为能源公司每月提供矿产10吨。但矿产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能源公司到B区取货。合同签订之后,矿产价格突然暴涨,矿产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能源公司欲起诉矿产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答案】B【解析】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甲市B区)或被告住所地(乙市B区)法院管辖,但本案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与合同约定

20、的履行地均不一致,因此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乙市B区法院管辖,选项B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Bo15、【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为由判决驳回了甲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此时乙公司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但案件却由丙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B、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C、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甲的起诉【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中一个

21、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件的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其他被告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一审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未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的,因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管辖权已经确定,即使受理案件的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法院亦可裁定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请求,并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无须再移送管辖。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在二审中才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更不会移送管辖,选项A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A。16、【难度:中,涉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李某系A公司派遣至B公司工作的保洁人员,在一次保洁工作完成后,因

22、地面湿滑而造成李某摔伤,李某因赔偿问题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起诉A公司时,应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B.起诉A公司时,应追加B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起诉B公司时,应追加A公司为共同被告D.起诉B公司时,应追加A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应以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为被告。权利人主张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17、【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

23、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B、一审程序可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二审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C、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D、第二审程序除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本题答案为B。18、【难度: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20

24、05年,高某和邹某作为公司股东(发起人)发起成立博超公司,高某、邹某出资比例各占50%,邹某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年,博超公司与天通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土地产权、工程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2012年,天通公司以博超公司为被告,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第3号判决,支持了天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2015年,高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第3号判决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高某是协议书的合同当事人B、高某属于该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高某属于该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省高级人民法院应驳回高某的起诉【答案】

25、D【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权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高某只是博超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不是协议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故A、B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本案中,第3号判决仅确认博超公司的法律义务,不涉及高某,故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虽然,公司的诉讼结果会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但是,公司对外活动推定为股东整体意志的体现,不同股东之间的分歧应由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依法另行处理。故C错误,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19、【难度:中,涉及中

26、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答案】B【解析

27、】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合同履行地D县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重合,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只有被告甲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即B区法院,选项A错误。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除外。本案中原告乙公司向D县法院起诉,D县法院原本没有管辖权,但被告甲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针对付款方式的问题提交了答辩状,属于应诉答辩的行为,此时构成应诉管辖,视为D县法院有管辖权。甲公司在一

28、审判决作出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已经成立应诉管辖,D县法院获得了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对甲公司的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选项B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B。20、【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异议,乙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甲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乙公司已经提起上诉B、甲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乙公司的上诉作出裁

29、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答案】D【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同理,本题中乙公司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但此时原审原告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获准许,这意味着该诉讼已经不存在了,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处理管辖权的问题。换言之,管辖的确定以案件存在为前提,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D。21、【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

30、释】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答案】D【解析】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乙市B区法院作为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

31、己对案件也没有管辖权,但此时不得再次移送或退回案件,因此选项A和选项B错误。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都认为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即存在管辖权争议,此时应当协商前置,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法院即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D。22、【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

32、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答案】C【解析】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该选项中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不适用军事法院专门管辖,选项A错误。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但并非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均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只有因上述三种涉外合同本身所引发的纠纷,才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选项B错误。最高

33、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得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部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这是为了平衡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的案件负荷,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选项C正确。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其立法基础是便于法院调查了解案件、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C。23、【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因专利纠纷向A区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之后向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立案受理后,认为管辖错误,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将案件退回给B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C、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D、由

34、于A区法院已经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故甲的起诉只能由A区法院管辖【答案】C【解析】同一案件移送管辖限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选项C正确,选项A和选项B错误。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并不会因为采取保全措施而取得案件的管辖权,起诉时应当找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C24、【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市A区的能源公司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运输公司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运输公司居住地为甲市C区。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能源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对运输公司提起诉讼,运输公司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5、,为此运输公司欲起诉能源公司。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答案】B【解析】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能源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应当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即甲市B区法院管辖,选项B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B。25、【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发包人A公司(住所地为乙市Z区)与承包人B公司(住

36、所地为甲市K区)在甲市M区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为甲市W区),之后因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B公司的起诉后,A公司主张B公司完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B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B公司对A公司的起诉可以由M区法院或W区法院管辖B、如果A公司与B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所引发的一切争议,均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则B公司对A公司的起诉应当由甲市K区法院管辖C、法院应当告知A公司另行起诉D、A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法院可以将之合并审理【答案】D【

37、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甲市W区法院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选项A和选项B的说法均错误。A公司的主张可以构成反诉,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同一,A公司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并且诉讼标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符合反诉的条件,所以法院可以将A公司的诉讼作为反诉合并审理,而无须另行起诉,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D。26、【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住所地在北京市的A公司授权同在北京市的B公司排他专利,约定发生纠纷提交上海市A区法院管辖。后A公司在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B公司。针对该案,下列说法中正确

38、的是?A、北京市各级法院无权管辖B、按管辖协议由上海市A区法院管辖C、按管辖协议由上海市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D、管辖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本案所在市辖区为北京市,因此不能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中选择的法院需与

39、案件有实际联系,住所地在北京市的A公司授权同在北京市的B公司排他专利,其选择的上海市A区法院与案件无实际联系,因此本案管辖协议无效,上海市A区法院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和选项B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D。27、【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发现购买的乙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乙公司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该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韩某的起诉B、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移送管辖C

40、、二审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D、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答案】C【解析】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应当在一审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因此本题答案是C。28、【难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A县的甲某和B县的乙某分别拥有位于C县的宇遥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乙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D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依据法律,对本案享

41、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A县法院B、B县法院C、C县法院D、D县法院【答案】C【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公司解散诉讼,是公司诉讼的一种,因此应当由宇遥公司的住所地,即C县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答案是C。29、【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甲工厂违法排放污水,造成河流严重污染,环保组织对甲工厂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500万元。法官经过审查发现500万元远远不够恢复治理河流的费用,建议环保组织增加赔偿金额至1000万元。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环保组织胜诉。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

42、说法正确的有?A、公益诉讼案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B、环保组织起诉前,要先通知市环保局C、法官建议将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从500万元改成IoOO万元,违反了处分原则D、本案管辖法院为中级法院【答案】D【解析】公益诉讼案件两审终审,选项A错误。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而环保组织在起诉前是无须通知环保局的,选项B错误。在公益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救济社会公共利益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释明原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此时法院进行释明的正当性基础是倾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选项C错误。民事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43、所地中级法院管辖,即中院管辖为原则、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D。30、【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A市某公司长期违法排放污水,导致环境严重受损,甲环保组织因此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因该公司排污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罗某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将罗某列为共同原告B、告知罗某另行起诉C、如果甲环保组织和罗某均同意,可以将二者列为共同原告D、在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作出生效判决前,罗某不得起诉【答案】B【解析】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

44、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依此可知,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并不影响实际遭受损害的公民个人提起民事私益诉讼。选项D的说法错误。公民个人无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甲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与张某提起的民事私益诉讼无法合并审理,因此甲环保组织和张某不能作为共同原告,但罗某可以另行提起民事私益诉讼。选项A和选项C的说法均错误,选项B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B。31、【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限制B、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取邮寄送达C、在

45、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中国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上诉期均为15天,且可以申请延长D、外籍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活动【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一审二审的期限的限制。A选项正确。根据法律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特别规定的送达方式如下:设在我国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邮寄送达、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

46、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C选项错误。依民诉解释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是C。32、【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日本人松本与美国人比尔在一架开往英国的中国飞机上签订一份转让在中国某公司股权的合同,后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中国某法院管辖,实体法则适用美国法。请问,本案适用的程序法应当是?A、日本民事诉讼法B、美国民事诉讼法C、中国民事诉讼法D、英国民事诉讼法【答案】C【解析】程序法实行严格的属地原则,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适用我国民事

47、诉讼法。33、【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A【解析】传来证据是指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传抄、转述、复制后获得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例如,借条的复印件是传来证据,但也是能够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因此,A项正确。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

48、,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与反证,并非原告提出的就是本证,被告提出的就是反证。因此,B项错误。只要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例如在一起侵权案件中,医生作为证人转述受害人向其叙述的受害事实,是为直接证据。因此,C项错误。间接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其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34、【难度: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刘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王、欧阳、张、蔡起诉,刘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缺席判决【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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