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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全国司法刑法考试模拟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二)1 .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A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B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C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D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正确答案】
2、:A,B,C,D【解析】:此题考查的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268条: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
3、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BCD。2 .以下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甲与乙共谋杀丙,但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B甲在境外购置了毒品,乙在境外购置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就立即叫乙丁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
4、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D医生甲成心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解析】:此题主要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成心,有着共同的犯罪行为。A选项中甲、乙之间的共谋就说明二人之间有了共同的成心与行为,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预谋行为就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而犯罪行为不仅仅指实行行为而且还包括预备行为;而B选项中甲、乙的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各不相同,一个为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另一个是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二者构成不同的犯罪,前者构
5、成刑法第347条的走私毒品罪,而后者构成刑法第152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它们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C与D选项所列行为都符合共同犯罪的根本特征,前者甲、乙之间是一种临时起意的共犯,后者甲、乙之间主观成心的内容略有不同(一者为直接成心,一者为间接成心),但这并不阻碍共犯的成立。3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A甲在某国有电脑公司里担任董事,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自己又开办一家经营电脑的公司。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短期内获取巨额非法利益B乙开了一家电脑网络公司,聘请自己大学同学丙到其公司任总经理,丙在某国有网络公司担任经理。丙利用该职务上的便利,在半年内为乙开的公司赢利100O万元C私
6、营企业老板丁在开了一家印刷厂后又开了一家彩印厂,丁在两个厂中均担任厂长职务D戊是某国有汽修厂的技术主管,其利用自身技术自行办一家汽修厂【解析】:(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侵犯的客体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利益。(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成心,而且是直接成心。目的是非法牟利。(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并获得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国有企业、企业的董事、经
7、理构本钱罪须是违反竞业禁止所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否则,不构本钱罪。综上所述,AB两项应选。CD两项不选的原因在于:CD两项表述中的私企老板丁、国有企业技术主管人员戊均不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要求。4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哪些裁定可以上诉?()A不予受理的裁定B驳回起诉的裁定C不准许撤诉的裁定D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正确答案】:A,B【解析】:行诉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以下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
8、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5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证据保全应当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B须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C必须有诉讼参与人申请D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正确答案】:AzBz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
9、保全措施。6 .张某从甲省拐骗17岁少女1人,欲卖至乙省,在拐卖途中,张某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两次,则张某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加重处分的条件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加重处分条件,不宜单独定罪【正确答案】:AzBzC【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
10、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故张某构成一罪,其他属加重情节。7 .以下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有()。A屡次乘坐小出租车,乘机抢劫司机钱财的B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
11、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务人员实施的抢劫C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D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正确答案】:Az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这种抢劫一般是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及所载财物实施的,不应包括抢
12、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如果到达了数额巨大,应当适用本条第4项情形的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8 .以下关于行政许可法中设定行政许可这一规定的理解正确的选项是()。A设定意为创设性的规定或者首次规定B设定也包括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规定C本规定说明设定行政许可的特别法不能超出该规定所列举的事项D本规定所列举的事项不具有直接的执行性【正确答案】:AzCzD【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注意;第一,设定与第16条规定的区别就在于设定的首次创设性,从无到有;规定则是在某项许可设定的前提和范围内作具体化的
13、操作性的规定;第二,本条仅仅规定了可以设定的事项,但是还需要设定许可的特别法作出规定,不能直接以此条规定要求相对人就某些活动申请行政许可。9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B,只要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服法,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分C.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D.只要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服法,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分【正确答案】:Az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
14、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此,此题正确答案为AC。10 .我国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特点有()。A公务员的义务同时又都是权利B公务员享有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C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D公务员的义务与职业道德标准有密切联系【正确答案】:BzCzD【解析】:此题考查我国我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特点。11 .以下各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的有()A两岁小童多多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自己吃果冻,不慎将果冻卡在呼吸道,被送到医院急救。据查,该种果冻为甲公司生产,果冻包装
15、上没有任何提醒幼童慎食的语句B乙化装品公司发现其在市面上销售的KS面霜有致癌成分,于是发布公告,声明凡购置这种产品的消费者均可到各商场专卖柜台退换产品,原因是该种面霜含有一种成分,可能使局部使用者用后出现过敏反响C丙商场举办优惠活动,买电视一台赠高级耳机一对。李某购置并获赠后,发现耳机不能使用,找到商场更换,商场以赠品活动为厂家举办为由,拒绝为其更换D丁商场称因运输原因,一批电饭煲的外表有刮痕,故低价处理。王某购置了一只低价电饭煲,发现电饭煲严重漏电,不能使用。商场以事先已经声明瑕疵为由拒绝退换【正确答案】:AzBzCzD【解析】:此题考查经营者的义务。A选项,考查经营者的说明警示义务。消费者
16、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就A项而言,果冻这种食品,小孩和老人食用均极易造成卡食,导致不能呼吸,因此生产商应对此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故A项符合题意,入选。B选项,考查经营者的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同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
17、措施。就B项而言,化装品公司并未声明真实的召回理由,消费者可能不会去退换产品,因此该公司采取的措施缺乏以制止危害的发生,其违反了经营者的义务。故B项符合题意,入选。C、D选项,考查经营者的质量保证义务。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置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就C项而言,赠送赠品是商场的促销活动,赠品的本钱已经局部分摊到消费者所购置产品的本钱中了,因此,商场应该对赠品的质量也负有保证义务,其对有瑕疵的赠品不予更换,违反了经营者的义务。故C项符合题意,入选。就D项
18、而言,商场声明的瑕疵是产品外表有刮痕。按照生活经验,外表刮痕只会影响美观,不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故尽管商场做了关于产品外观的瑕疵说明,对产品外观不承当质量保证责任,但其仍应保证产品能够正常使用。故商场拒绝消费者更换产品的请求违反了经营者义务。D项符合题意,入选。12 .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济,以下说法表述有误的是()A光华公司在某工艺美术馆举办家具展销会,杨某从一家展台购置书桌一台:使用一个月后,家具外表严重变形不能使用,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则杨某可以向工艺美术馆要求赔偿B阳光广告公司受恒美公司委托投放广告,假称恒美牌面霜有神奇的消斑作用。李某信以为真,购置并使用后发现该产品
19、并无消斑作用,反致皮肤红肿,则李某可直接向阳光公司要求赔偿C赵某购置了长城公司生产的洗衣机,在1个月后的一次使用中,洗衣机外表严重漏电击伤赵某。此时,长城公司已经分立为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则赵某可以仅向太阳公司要求赔偿D便民商店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宋某,但实际经营者一直是宋某的外甥董某。陈某从该商店购置了一瓶饮料,因饮料过期导致腹泻。则陈某既可以要求董某赔偿,也可以要求陈某赔偿【正确答案】:AzB【解析】:此题考查消费责任追究的几种特定规则。A选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
20、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展会的举办者并不等于展会的举办地点。该项中,举办者是光华公司,因此杨某应向光华公司要求赔偿,而非工艺美术馆。故A项错误,入选。B选项,同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办。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可见,只有在阳光公司不能提供恒美公司的真名实址时,消费者才可要求其承当民事责任。故B项错误,入选。C选项,同法第
21、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对其所负债务应负连带责任。因此,赵某既可以向太阳、月亮公司两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任意择一要求赔偿。故C项正确,不选。D选项,同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可见,D项正确,不选。13 .某大学要求学生必须用电脑完成毕业设计,某甲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电脑发愁。乙与甲住在同一寝室,见状便主动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借给甲,同学们都夸赞乙乐于
22、助人。几天后,甲不小心把电脑弄丢。乙坚决要求甲赔偿新的电脑,甲以条件困难为由拒绝赔偿。同学们认为,甲根本就没有归还的能力,乙的做法太不近人情,甲没有赔偿的义务。乙没方法,便将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甲赔偿价值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法院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不能成立的是()A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B乙享有电脑的所有权,甲侵犯了乙对电脑的所有权,因此对乙所负的赔偿是绝对义务C乙是否行使权利、甲是否履行义务是由二人自主决定的D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总是相互冲突的【正确答案】:B,C,D【解析】:此题考查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
23、务之间的关系不可分割,权利主体的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离开义务人的支持,权利的实现就成为空谈。权利义务的关系就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A不选。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的权力义务和相对的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本案中,甲对笔记本电脑享有所有权;是绝对权,要求不特定的义务人承当不侵害其所有权的义务,其中也包括乙。当乙把甲的电脑弄丢之后,乙便拥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这种权利是相对权,义务人是特定
24、的乙,乙。承当的是对人义务,B的说法不成立,应选。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特点。权利具有自主性,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行使。而义务具有强制牲,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得随意的违反,也不得随意的转让。C的说法不正确,应选。道德标准给人们提供的是笼统的抽象的原则,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人们是否遵守是靠个人良知、社会舆论等来监督的,道德标准具有模糊性和多元性的特点。法律标准则是具体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并且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乙将甲起诉至法院的行为,虽然在同学们看来是不近人情,似乎不符合道德的要求。但是,乙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的做法毋庸置疑。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有时会不一致,但大多数
25、情况下,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D的说法不成立,应选。14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以下提单可转让的是()A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凭美国甲公司指示字样B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德国乙公司字样C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空白D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提单持有人字样【正确答案】:A,C,D【解析】:此题考查的是提单的种类。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不同,提单可以划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
26、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选项A中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凭美国甲公司指示字样,因此属于指示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指示提单可以转让。因此选项A入选。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选项B中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具体填写了德国乙公司字样,因此属于记名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因此选项B不入选。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或是这一栏空白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选项C中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空白,选项D中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提单持有人字样,因此都属于不记名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不记名提单可转让。因此选项CD入选。故此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