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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2014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下放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事项10项(见附件)。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授权的要求,迅速组织对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做好衔接
2、。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要依法做好承接办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和公布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应当整合区内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综合配套改革中先行先试,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授权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许可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4改变土地用途许可5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用地许可6集体建设用地审批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8测绘项目登记9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10土地他项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