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10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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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一.失业保险制度相关理论-2-1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2-2 .失业保险的功能-3-1. 1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3-2. 2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3. 3实行了下岗保障这一特殊的失业保障形式。-3-3 .失业保险制度的演变趋势-4-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分析-4-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4-2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5-1. 1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受益人数下降较快。-5-2. 2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制度,形成隐性转移支付。-5-3. 3未来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会超过4.3%,失业保险基金必将不断膨胀。一-5-4. 4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过窄。-5

2、-5. 5失业保险资金筹措不足,救济水平低下。-6-6. 6下岗职工的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障制度未实现统一。-6-7. 7最低生活保障投入不够,失业保险资金缺口较大。-6-3 .与国外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对比。-7-3.1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7-3.2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8-3.3 3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8-4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9-5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对策-9-5.1 有选择地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9-5.2失业保险的资金筹措有待改进和强化。-10-5.3提高失业保险和救济的给付水平。-10-5.4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展望-10

3、-1 .我国的就业形势以及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10-2 .未来失业保险制度的展望-11-参考文献-12-摘要:中国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行,其发展受到价值规律的调节,失业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失业既有支持经济效率的意义,又有浪费资源、损失国民收入的弊端。如何使失业的这种两面性最终体现为对经济运行的积极意义,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的失业保障制度。然而,我国现实的失业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当前全面系统地认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仔细分析目前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4、,并提出相应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失业社会保险制度是中国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重点规划的一个项目,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关键词: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经济发展失业保险制度相关理论1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收入中断的失业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隙,通过就业培训,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它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同工伤保险、残障保险、生育保险、死亡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等一起构成社会保险体系。他们作为社会保险形式,与商业保险不同,具有

5、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和补偿性。失业现象最早产生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伴随物。这一重大的社会问题引起了西方许多经济学家的关注,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提出了种种失业理论。失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在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的过程中,在民众面临的生活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它的特征与特点正反应了民众的需要,是保障劳动者因非自愿的原因而失业的情况下的生活。它是社会的稳定剂、减压阀。但是西方已建立的失业保险毕竟还有不足,对于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及不在失业保险范围内的人的保障还不完善,依中国的国情我们应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并加以补充健全。在建立了

6、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失业保险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指在立法范围之内的人员不是取决于个人是否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是凡符合国家法律范围的人员都得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强制性失业保险主要体现在对雇主、雇员为失业保险基金供款的强制性规定。如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日本等国家,它们占失业保险国家的大多数。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指立法范围内人员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取决于受保人个人的意愿,而一旦参加了保险,就必须根据失业保险法律规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担一定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实行这种制度的有丹麦、冰岛。失业补

7、助型制度是国家单方面出资,领取失业救济必须经过收调查后,经过有关领导机构批准,才能对贫困的失业者进行救济。如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等国家。双重失业保险,是指实行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或与其他保险形式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2 .失业保险的功能2.1 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2.2 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为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按规定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向他们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补贴可以根据职业培训、

8、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实际效果支付给机构,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区采取了前一种方式。2.3 实行了下岗保障这一特殊的失业保障形式。为保障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社会筹集的1/3部分主要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目前,多数地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并轨,失业保险成为基本生活保障最主要的形式。3 .失业保险制度的演变趋势失业保险制度在产生、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有些变化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的。这些规律或趋势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对未来制度的选择。这些趋势如下:1.失业保险制度的规范层次是逐步提高的;

9、2.失业保险越来越强调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的结合;3.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逐步扩大的;4.失业保险管理从不规范逐步走向规范;5.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实质上是逐步提高的,有利于根据大数法则,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6.失业保险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7.失业保险越来越多地通过直接或间接两方面的规定来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说明失业保险制度的就业导向越来越突出。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分析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真正意义上的充分就业并不存在,失业无法避免。近年来,我国失业问题逐步显性化,且日趋严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改变了过去“国家统包、高就业、

10、低效率”的城镇劳动就业体制,使国企中存在的大量冗员的隐性失业显性化。二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其价格低廉的优势,“挤占”了本来属于城镇人口的一批劳动岗位,间接加重了城镇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有限,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无业可就,成为没有失业保障的失业人口。三是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特别是先进科学技术与管理方式的运用,在提高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同时,相对减少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并绝对地减少了对低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从而使社会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下降。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失业问题日益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

11、们生活的动荡性引发了失业问题。政府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制定了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也是中国为完善社会保隙体系所重点规划的一个项目,其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保隙经济的平稳发展、减缓经济的波动幅度。但是,失业保险折射出的漏洞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愈发明显。目前我国政府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兼顾群体范围小、法规不完善、融资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都是致命的。只有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才能确保到失业人员的权益、促进我国经济水平提高、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受益人数下降较快。20042009年间,失业保险基金

12、的增长幅度,从386亿元增加到1524亿元,缴费人数从1.06亿人仅增加到1.27亿人,而受益人数则持续下降,从754万人下降484万人。但此间养老保险、城镇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其他四险覆盖率均明显增长。22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制度,形成隐性转移支付。事业单位参保之后形成的稳性转移支付,是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事业单位失业几率几乎为零,而其参保人数占全部参保人数的20%,缴费收入占当年缴费总收入的10%,缴费贡献率占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27%。2.3 未来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会超过4.3%,失业保险基金必将不断膨胀。过去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平均为4.1%,在金融危机最为深重的20

13、08和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仅为4.2%和4.3%;鉴于此,未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将难以超过4.3%o如果按4.1%这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来推算的话,失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增长将没有任何悬念。在可预见的未来,由于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必将继续不断膨胀下去。24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过窄。失业保险针对的是所有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失业者。我国现阶段,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的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基本上没有失业保险。到2005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占城镇职工人数的比例仅为683%,这就是说,在城镇职工中尚有30%多的人未参加失业保险,更不用说广大农村劳动人口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过窄

14、,使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竞争的公平性受到影响。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涉及城镇,而不涉及农村。即使在城镇劳动者中,尚有相当部分的非国有劳动者未被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这不仅直接损害着劳动者在就业中享受社会失业保险权益的公平性,而且影响了企业或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量的大小,并带来企业劳动成本的差异,从而影响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25失业保险资金筹措不足,救济水平低下。我国的失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缴纳和国家财政的补贴,由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效益不好,导致拖欠失业保险金情况严重,再加上国家财政的困难,由此产生失业救济金的救济水平较低,只是当地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算下来不足百元

15、,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需求。2.6 下岗职工的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障制度未实现统一。目前我国面临的城镇失业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一般意义上的失业问题,包括因各种原因失去工作的城镇劳动力和无法获得就业机会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二是在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失业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及其他公有制经济部门的职工“下岗”问题。这两种不同“身份”失业人群的存在,出现了针对两种不同对象的失业保障制度。这种情况产生了很多问题:首先,由于下岗职工大多数都出自于国有企业,无论政府还是职工对于政策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必然会导致对于下岗职工的保障程度高。由于下岗职工的数量巨大,且大多数都出自于生产经营困难的

16、国有企业,因此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而地方政府的财政也很紧张,客观上需要增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比例,从而加大了中央政府的压力。其次,下52岗职工的数量并未被统计到失业的人数当中去,容易使政府产生错觉,对于失业问题可能不会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三,对于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给予提前退休的待遇,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岗的压力,但是对其他的社会保隙体系诸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增加了压力。2.7 最低生活保障投入不移,失业保险资金缺口较大。造成资金短缺的原因,一是失业保险基金筹集难度加大,参保人数和征缴额的增长势头减缓,支出增加,我国国有企业职工从1995年的7544万人,减少到2000年底的600

17、0万人;二是筹资渠道单一,筹措面窄。失业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大多数是国企职工,非国有经济企业职工只占极少部分,劳动者只缴纳工资总额的0.6%1%作为保费,而不愿缴纳其他有关费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保证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对于低保资金的投入存在着严重不足的情况,只能解决困难对象的基本吃饭问题,而对于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应保未保”的问题开展的比较差,使得低保对象只增不减,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保证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起

18、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对于低保资金的投入存在着严重不足的情况,只能解决困难对象的基本吃饭问题,而对于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应保未保”的问题开展的比较差,使得低保对象只增不减,社会问题日益增多。3 .与国外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失业保险水平可从各国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和各国失业保险给付期限两方面进行比较。关于失业保险给付水平比较。各国失业保险水平,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准。原则上要达到使受益者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不能妨碍就业意识。因此,各国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在英国、智利等国实行均一制的支付办法,即英国规定支付标准是每周45.45英镑,有3天等待期,至多支付

19、52周;智利规定,失业津贴头90天每月12106比索,第91天至180天每月8071比索,第181天至360天每月6053比索,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同样享受家庭津贴、生育和医疗津贴。在瑞士、法国、加拿大等国其失业津贴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如瑞士规定,全部失业津贴为本人收入的80%,至多支付85天,每月津贴超过115瑞士法郎者,支付85天失业津贴后削减5%,170天后再减发5%o而在德国、丹麦、爱尔兰等国其失业津贴一部分按工资收入比例支付,一部分按绝对数给付。如德国政府规定,一个雇员,参加过一定时期工作,缴纳过失业保险,如果失业了,他必须到劳工局报到,并准备接受劳工局为他提供的工作位置。如

20、果劳工局找不到合适他的工作,他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额相当于该失业者失业前每月净工资的67%o一般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为1年,年老的失业者为32个月。1年或32个月后,如果继续失业,可以申请失业救济。失业救济最高为该失业者失业前每月净工资的57%o但与失业保险金不同的是,一个失业者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取决于他的家庭的总收入。如果失业者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收入,并达到一定的水平,失业者就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当然为了防止收入过分悬殊,许多国家规定了失业津贴的最高限额与最低限额。一般而言,大部分国家通常规定失业保险金水平是原工资的80%,有些国家是50%,总的来说,发达国家能达

21、到50-60%,发展中国家能达到40-50%o3.1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60年代,经历数十年的曲折历程发展至今。它从主要依靠政府、群众组织及慈善结构发放救济金到逐步建立失业保险体系,从单纯进行失业保险到以适应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为目标,采取对劳动力实行培训与继续教育,促进人口流动,将就业纳入城镇就业计划,提供给就业者的特殊服务措施,积极扩大了就业门路保险适用范围方面,在美国,绝大数劳动者都能受到失业保险法的保障。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目前已有97%的工薪收入者参加失业保险。46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方面,美国失业保险金由国家税务局通过国家

22、税收方式强制收缴。征收办法妙收比例由各州州缴纳失业保险税。几乎在各个州都采用自主确定,所有雇主应向联邦和浮动税率。失业保险工作一直由联邦和州劳工部门的就业与培训机构承担,实施分级管理、促进再就业制度方面,州和地方政府承担为谋职者提供有津贴的工作机会和进行培训任务。多数贫困家庭享受补助的时间为5年。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在两年内找到工作。州政府有权决定分配使用联邦的援助资金.为促使雇主尽量保持雇用人数,美国失业保险制度规定,雇主所承担的失业保险费以其裁员前的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现在的雇用人数为标准。3.2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属于强制失业保险模式。日本失业保险制度是在二战后国内

23、严重失业的情形下产生的。日本的就业保险经费来源于被保险者、企业双方交纳的保险费和国库资金三部分。企业缴纳方式采用申报缴纳制。日本建立再就业津贴制度。失业保险津贴领取者在领取保险津贴期间,如果找到合适工作,可以领取一定时间的再就业津贴,以鼓励失业保险津贴领取者尽可能寻找就业机会。实行连续就业补助制度,对年龄大难就业者给予连续性就业补助。实行教育训练补助制度,对参加政府举办的就业培训者给予80%的培训费用补助。日本失业保险也对某些企业进行资助扶持,使其尽可能消北吸收高龄弱性就业者。这一系列的促进就业的制度和措施较为充分地保障了日本劳动者的就业权。日本失业保险建立了雇佣安定、能力开发和雇佣福利三项促

24、进就业的配套机制。雇佣安定机制旨在于预防失业,稳定并扩大就业。能力开发机制由完善职业训练设施和帮助工人参加在职培训等措施组成,该机制使劳动者能力得到提高,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雇佣福利机制主要是完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援助就业。3.3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德国的失业保险是雇员和其他保险义务人的一种强制保险,极少数情况下可以免除。48德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覆盖到受雇者、在福利机构就业的残疾者、农林经营者及家庭从业者、学生和失业者。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由通过工资双方所缴费用筹集,劳资双方各缴一半,还有政府辛、贴。基金管理由联邦劳动局统一实施,联邦劳动局对州和地方劳动局实行垂直领导,基金在全国范围统收统

25、支。促进再就业制度方面,德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有职业训练和促进雇佣的接受的促进就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受雇者的应聘、职业转移和就业费用进行补助或贷款。有鼓励吸纳就业的制度,此制度通过对向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雇主给予补助,来鼓励雇主尽可能吸收失业者再就业;鼓励支持创办新企业以增加就业机会;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扶持,促进他们尽量吸收就、业者。4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诸多方面是进步和积极的,其成绩也是应该肯定和表彰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对严重失业状况的无力和无奈,是有其原因的。毕竟失业问题是当今乃至今后很长时间内的世界性难题;毕竟失业保险制度仅是在法律上解决失业问题的事

26、后救济手段之一:毕竟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仍处探索发展阶段,它并没有否认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并没有否认自我的优化和完善。由此,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完善来解决,来实现制度的优化。尽管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却发挥了其特有的作用。通过以上几个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的考察,制度的相同点或者相似点,主要是: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存在着、其一,都注重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内部的协调和相关理论的创新发展。其二,都以基本法来支撑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赋予了失业保险制度较高的制度权威,增加制度推行的力度,增强制度实施的效力。其三,注重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通过强化再就业培训、强化政府保

27、障就业的职责和激励再就.业措施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其四,都尽可能拓展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强化失业保险资金的征缴力度,实现保险基金的充盈,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实现失业保险的高效运营。实际上,这些正是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所应借鉴的。5,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对策5.1 有选择地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从被雇用和领取工资的角度讲,乡镇企业职工理应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如同最低工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样,失业保险制度目前也主要限于城镇,这是我国长期城乡分隔政策的历史性延续。由于资金筹集能力、方式等方面的制约以及农村劳动力在雇用与自我雇用之间的不确定性,短期内失业保

28、险制度还不可能将乡镇企业覆盖进来,但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深化,随着乡镇企业在发展中不断分化、重组为城镇企业或运行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可以有步骤地将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5.2 失业保险的资金筹措有待改进和强化。近年来,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是企业和国家财政,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少数从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个人身上筹措的,但总的来说,企业和国家财政是失业保险资金筹措当中的绝对大头。显然,这种资金负担方式不尽合理。5.3 提高失业保险和救济的给付水平。首先,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改变过去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企业缴纳这两个渠道的

29、现状,实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金筹措方案。其次,将失业救济作为失业保险的重要补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根据失业者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贡献而定的,对于有资格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如果在其领取期限内尚未再就业可以发放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但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的水平不宜过高,避免“养闲人的现象。5.4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要拓宽筹资渠道,保证低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资金来源于企业、社会和政府三方面。现实中由于企业本身的困难,企业负担的那部分许多是“空账”;社会筹集的部分主要来自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划转,而且还要视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情况;唯能确保到位的,只有政府负担的部

30、分,因而实际上也是财政在“兜底而政府的财力有限,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是很难的,因此,在确定财政兜底原则的前提下,应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参与。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展望1 .我国的就业形势以及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不断进行,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更激烈的竞争,其中就包括人才的竞争。企业之间要优胜劣汰,企业本身要维持自身的生存,这些都要求企业本着自身发展的原则,使部分人下岗进而失业。如何妥善解决好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以立法形式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做好长远规划,趋

31、利避害是非常必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现象,但它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但成为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将减少失业,实现充分就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来追求。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政府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主要手段,也是缓解由失业引起的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2 .未来失业保险制度的展望失业将是社会保障诸多问题中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从单纯的经济问题升格为复杂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国际问题。因此,如何选择失业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道路也就变得尤为重要。为了实现规范形式法制化,制度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监督手段主动化,适用范

32、围合理扩大化,突出就业导向化,可以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奖惩办法,运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等手段。总之,在我们已经到意识失业保险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只有充分结合我国国情,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因素,才能在社会保障的改革中,准确选择失业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路径。目前来看,中国在该方面仍旧存在着不足。以下举例论证:中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缺乏公平性,过分的注重对高水平收入工作人员的保障。地方政府偿付本地区失业人员的保障费用的能力不足。我国出台的一系列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仍旧是不健全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基础。目前中国急需要健全失业保险体系,以

33、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需要在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完善这一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也不是哪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参考文献郑秉文.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一国际比较的角度叫.中国经贸导刊,2011,05:12-16.李文琦.日本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对中国的借鉴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01:32-34.张敏.中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柯卉兵.从失业保险到就业保障D.华中科技大学,2004.王亚丹.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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