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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营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董事长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对外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对内加强企业内部核算、控制、分析、测算水平,充分发挥企业经营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经营部,负责公司投标及内外部合同管理,负责合同总体的控制和全面的监管工作。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部、财务部、综合部、审计部、法律顾问就分管职责对合同评审、签订、变更、及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作经营项目部工程任务
2、的承揽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及内部合同管理。第二章、投标管理第四条:经营部负责查看、收集招标信息,收集与投标有关的各种资料及市场信息价格,收集与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收集到招标信息及时报告公司分管经理,由分管经理组织与公司领导成员商议后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第五条:公司对承揽工程实行统一管理,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分管经理(经营部)负责实施,其中承揽工程授权委托书由技术部统一办理并存档,授权委托书应将投标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授权权利范围、授权委托日期、授权有效期等内容填写齐全,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建造师,不授权其他个人。第六条:招标文件收到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级评审,并根据招
3、标文件要求安排相关部门做好资料准备等工作,评审后报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批准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由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制投标文件。第七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工程造价等情况进行编制,确保标书编制质量。第八条:组织预算员编制投标预算,进行初步成本分析,进行初步利润测算,预算编制力求准确,为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信息。对于一些大型项目也可聘请事务所帮助编制,保证预算的准确度,但投标信息必须保密。第九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满足要求的业绩资料,为保证公司拥有各项荣誉证书,鼓励各合作单位创优积极性,采取给予奖励或降低管理费等相关措施(具体在合同中约定)。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公司经营
4、部负责工程投标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公司自营项目的预算及工程结算工作。第十一条:预算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应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能熟练运用常规的预算软件,及时了解市场材料价格,熟悉市场信息动态,认真、准确的做好每项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工作,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第十二条:工程中标后,经营部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与投标预算进行对比,作出差额分析,并作出初步主要材料采购计划,供前期开工做准备。第十三条: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经营部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并准确合理的预估利润率,经公司董事会及班子成员研究决定承包上交费率,并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后,签定承包合同后实施
5、。第十四条: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开工前经营部要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对投标情况及合同条款进行交底,以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更多合理的有价值的变更、签证。第十五条:经营部要根据投标及施工图预算,对项目部推荐或邀请长期合作的伙伴进行评价,协助分管经理及总经理做好选择合格分包商工作,并签定内部专业分包协议。第十六条:开工时对项目部报送的开工报告、材料采购计划、本月计划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财务部做好资金计划;月末对分包商上报的支付申请和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分管经理、总经济师复审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第十七条: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经营部配合项目部做
6、好对建设单位的进度报表,并配合综合部做好对外统计报表工作。第十八条:根据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上报的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分管经理、总经济师复审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付款的依据。第十九条:组织预算员对工程进行全面跟踪,掌握形象进度,全面了解工程情况,为竣工决算做好准备工作。第二十条:协同其他部门对项目部的经济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资料必须真实与施工同步,以便能正确反应施工过程,保证工程各方面具有可追溯性。第二十一条:负责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审核,把审核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决策。根据结算报告,进行全面成本分析,根据主
7、要人材机分析,作出指标分析,把有关信息报告相关部门。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应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定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合同签定时,收到建设单位合同初稿后,由经营部按合同评审程序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进行合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委托分管经理办理施工合同签定手续,加盖印章。第二十四条:对于合作经营项目也可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合同签定,但合同主要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第二十五条:实行项目经理经济承包制的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
8、经理部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对外保证公司形象及整体利益的实现,对内保证承包指标的实现。1、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部成员做好合同交底,并要求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需签订修订或补充合同时,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合同评审程序将修订或补充文件报经营部审查,并报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办理。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可行的加强签证工作,完善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工作。在做每一项经济技术变更洽商时,都要及时与经营部联系征求意见,并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签字、盖章),经几方确认的签证变更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公司经营部作为结算的依据
9、。4、对于未进行内部招标的项目,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分包时必须把分包价格及时报送经营部审核,分包项目应严格控制分包价低于预算价并留合理利润,如果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特殊或工艺特殊等原因致使分包价格较高,可根据项目部上报的方案或情况,审核属实后报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实施。5、加强工程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经营部与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实施进度,监督工程各阶段的状态,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范风险。第二十六条: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也可以实行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数额由公司领导成员研究确定,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分包合同评审,及时进行合同交底,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如未及时办理上述工作公司经营部有权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