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一封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致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一封信.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致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一封信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近年来,劳动者的就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大局,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和负面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为保障好劳动者能够体面劳动、劳有所得,特此提示:一、用人单位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要承担法律后果(一)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责令限期向农民工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和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利息的,
2、将责令按照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规定落实制度,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等制度,或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实名制等制度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规定落实制度的,将会受到行业限制。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制度的,在依法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
3、改正的,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建设单位未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未依法提供预付款导致工程款拖欠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记入信用记录。(四)不按规定拨付农民工工资资金到专用账户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未拨付资金额一倍的罚款。(五)拒不支付工资的,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拖欠工资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仍拒不支付,就可能涉嫌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将会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限制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六)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二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
5、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限制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实施联合惩戒。(七)重大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依规公开曝光,用人单位的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和负面评价,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工资支付管理防范用工风险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经常会遇到工程款未到位或未收到合同应收工程款等市场经营风险,但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不会因此而减免,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守法依规、注意防范可能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各种风险。(一)防范用工管理不规范造成的风险。以包代管是
6、产生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存在很大风险。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花名册和考勤记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公示由农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记录。这些既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也有利于各施工企业规避因工资支付问题而陷入纠纷的被动。(二)防范市场秩序混乱带来的风险。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严防非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三)防范工资支付方式产生的风险。要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7、,建议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绝不能把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四)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有关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欠薪投诉后,会立案调查。有关企业一定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只有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诚信守法,才能确保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才能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希望各用人单位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用工,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法定义务,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全面建设五大发展美好XX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