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诉讼案件实务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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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金妍懒除限公司工懒书工作邀口书2014 94号签发人:谢跃关于印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诉讼案件实务操作指引(2015版)的三D总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T大,车险诉讼案彳锄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为规范公司车险诉讼案件的实务操作,指导机构工作人员自行代理车险诉讼案件的实务能力,防海口控制法律网佥,公司经研究制定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诉讼案件实务操作指引(2015版),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诉讼案件实务操作指引(2015版)20WL2月30日紫金财产保陶Ig份有限公司车险诉讼案件实务操作指引(2015版)章总则第

2、f为了规范车险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提升诉讼案件处理成效,根据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诉案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车险诉讼案件,是指以下两类案件:1、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受害第三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责任赔偿纠纷案件(以下或简称侵权纠纷);2、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起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以下或简称合同纠纷)。第二章收案与案件分配第三条机构收到人民法院或者总公司转交的应诉传票或者其他案件材料后,应指定专人为案件的“承办人,承办人承接车险诉1公案件后,应立即根据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3、公司涉诉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案件登记,并根J居自己又撵件复杂程3度的判断提出是否需外聘律师代理的初步意见,通过公司诉讼案件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所有有关车险诉讼案件的审查、用印均需通过诉讼案件管理系统进行。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或机构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决定自行代理的,机构母里员工是本指弓I所称的代理人,决定由外聘律师伊里的,外聘律师是本指引所称的代理人。关于外聘律师的聘请,根据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中介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第三章准备第四条承办人承接车险诉讼案件后,应当首先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委托代理手续TS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案件受诉法

4、院对委托代理手续有特殊要求的,按受诉法院的要求办理。出具委托代理手续的单位原则上应当为受诉法院传票中载明的被告保险公司,即告谁就办理谁的委托代理手续。外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按照受诉法院的要求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出庭证)。外聘律师一律以律嬉务所名义伊里,不得以法律顾问或借用员工的名义等作公民代理。代理A应高度注意法院诉讼材料中举证期限的规定,对属于保险公司举证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期限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第五条代理人应当详细阅读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初步核实证据材料中与保险公司有关的资料,如投保单等,具体应审查以

5、下主要事项:1.初步审查受理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确定司法管辖权的T殳原则是:对侵权案件,司法管辖的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住所地一般指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法人的主要办WI构所在地,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T攵的,经常居住地视为傍斤地,经常居住地哥旨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生病住院的除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标的车车主驾驶标的车在A市B区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受伤,标的车车主住所地在A市C区,承保标的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住所地在A市D区,标的车车主与行人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行人起诉至法院,此时,A市B区、C区

6、和D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行人可向任一法院起诉。合同案件,司法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合同对管辖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双域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被告住所翊口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如:标的车车主驾驶标的车在A市B区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未果,起诉至法院,假使标的车登记注三在A市C区、承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住所地在A市D区,此时确定管辖首先看车损险保险合同对管辖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A市B区、C区、D区基层法院都

7、有管辖权,标的车被保险人可向任何一法院起诉。因为保险合同均是格式合同,通常不会存在约定无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因此主要看保险合同是否对管辖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办理。如受诉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的,人应当在受诉法院确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初步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如超过诉讼时效,需及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对事故第三者起诉保险公司的人伤案件,审查原告起诉时是否超过一年,从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对事故第三者起诉保险公司的物损案件或者被保险人起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案件,审查原告起诉是否超过两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3、初步审查原告是否适格,即原告是否有权起诉。如原告是

8、被保险人,则案件性质属于保险合同纠纷;如属于被保险人以夕怕勺其他人,则需击*审查是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在人伤案件中,原告一般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的受害人,如受害人死亡的,则适格的原告是受害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适格的原告是第二Jll页位继承人,依次雉,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物损案件中,原告TS是被损物品的所有权段者对被损物品有法律上承认B飒益的其他人,如承运人,在保险合同案件中,原告T疆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死亡的,则适格的原告是受害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适格的原告是第

9、二Jl固立继承人,依次雉,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4、初步审查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投保的险种;肇事车辆若已投保,承保公司是否为原告起诉的保险公司,即原告起诉的保险公司名称是否正确(审查标准以保单盖章为准),如受害人属于第三者的阍洌重点审查交强险和W业三责险的投保情况,如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情形,则重点审查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情况。5、初步审查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事故的发生时间是否在保险合同有雌间内;是否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该不计免赔特约险是否覆盖商业三责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说,保险事故就是被保险机

10、动车因发生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对车辆损失险来说,保险事故就是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蟠尝责任的事故。对具体案件中的事故,代理人应该仔细研究相应保险条款,以保险条款为依据判断是否属保险事故。6、初步审查本次保险事故是否存在免赔或者免责事由,如存在免赔或者免责事由,则需步告提交投保单等礴,并调取保险公司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关于免赔或者免责条款的证据,对免赔或者免责同样应当依据具体保险条款确定。7、初步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对人伤案件,重点审查死亡、伤残赔偿金

11、的标准是城镇还是农村、伤残等级、护理费、误工费是否合理、医疗费是否有相关用药清单、朗抚慰金诉请金额是否合理等等;对物损案件,重点审查物损价格是否合理、维修部件是否与事故相吻合等等。8、代理人应当审查保险公司在本次保险事故中是否已经预付了相关赔款,如果有预付赔款则需要向保险公司调取相关预付凭证作为证据材料向受诉法闹较,庭审时应作相应摘口的抗辩;预付赔款包括对原告本人医疗费、丧葬费等事故赔款的预先支付,以及一起事故导致多人伤亡的对于其他受害人的赔款支付。第六条代理人对于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必须事先复印相关伤残鉴定报告交保险公司审核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并由保险公司人伤岗人员签字确

12、认。人伤岗认为霹荀仑合理的,无需重新申请鉴定;人伤岗认为定残结论不合理的,原则上应在举七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上述伤残鉴定报告审核包括鉴定报告已确定的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依赖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等项目的附带审核(即三期评定)。对于外地法院受理的涉及伤残案件,如果案卷材料中没有伤残鉴定报告,可以事先联系法院补充邮寄或者庭审时暂不对伤残鉴定报告进行质证,要求法庭给予一定的举证期限,庭后将鉴定报告复EM牛交人伤岗审核,明鳏否需要做重新鉴定,并及时将重新申请鉴定情况向主审法官反馈。第七条对原告提供的有关户籍证明材料(如暂住证、失地证明等)、租房合同、劳动合同、误工收入证明、嫩养人证明,以及重大财产损失评估报

13、告等涉及赔偿标准和数额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疑问的,代理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进行调查酶。第,僚对于重新鉴定及医疗费审核鉴定,人民法院通知缴纳鉴定费的,原则上应要求法院下发缴费通知,承办人根据人民法院的缴费通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系统预支该项费用,同时邀请人伤岗人员参与鉴定工作。鉴定报告出具后,代理人应当联系相关鉴定机构开具正式的鉴定费用发票附卷(原件附卷,复印件交法院作为证据)。第九条涉及标的本车损和第三者相关财产损失的,应当核实保险公司是否定损,并调取相关定损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定损单原则上调取客户签字的原件,打印单原件必须加盖保险公司理赔专用章。保险公司未定损且原告未提供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

14、的,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原则上以没有证据支持的理由不予认可。保险公司未定损,但原告提供了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的,视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T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鉴定结论是否合理、重新鉴定成本等判断有必要申请重新鉴定。第十条为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提升处理成效,在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法院或原告联系组织诉前调解,达成三勺,签署赔付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做好应诉准备。第十一条对于外地法院需要出差的案件,代理人应当于开庭前三天与主审法官联系是否存在延期或改期开庭的情形,以免浪费时间,徒受奔波之苦,开庭前须最后确认是否正常开庭。同时应当事先确定好出差路线,

15、稣开庭地点,以免耽误了正常开庭时间。第十二条代理人应当备份相关保险条款,必要时作为证据材料向法庭举证。对于涉及免责且争议主要围绕保险法第17条的明确说明义务问题的车险诉i馍件,俘驮应当提前调取投保单,在审树殳保单签字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作为补强证据提交法院。第十三条代理人应根据原告的诉请、诉由及证据材料,结合已查询的信息资料,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应诉策略意见,并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第四章庭审诉讼要点答辩答辩是指被告对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的一种反驳或者陈述。窗评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指出原告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不一致的地方;二是针

16、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陈述答辩人的观点;如不属保险事故、原告起诉的赔偿项目没有法律依据、贝制尝标准过高等等。第十四条代理人应当重视答辩在庭审中的重要意义,对法庭庭审来说,主审法官T殳是依据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的诉求及答辩总结庭审争议焦点,之后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均是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如果代理人认为法庭总结争议焦点不准确或者有需要补充的,应及时提出。第二节举证/质证举证/质证是法庭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发表举证/质证意见的程,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裁判的槐。车险诉讼案件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证据、损失方面的证据以及保险合同关系方面的证据三方面,对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来说,其举证责任相对匕俄简单

17、,主要翻!在相关保险条款的举证、对相关保险条款明示说明义务的举证、预付赔款的举证等,本指引重点关注保险公司代理人对事故受害人提交证据的质证问题,对保险公司的举证问题,将不安排专门章节来讨论,人需注意,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需及时提交法庭,并在举证质画市中予以说明。一、关于事故发生的证据第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质证时应仔细核对认定书上的车辆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信息是否与原告起诉书中描述一致,母IA楣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以及形成原因,如对认定书责任分配有异议的,庭审质证中应当提出此项异议。二、关于损失方面的证据六条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18、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尝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止顷证据重点需审查病历、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与发票之间的对应关系,所有的费用均需有正式发票,对收据之类的付款凭证不予认可;对与事故无关的医疗项目支出不予认可;对治疗医院以外的药店等开具的发票应审查其有无医嘱的支持,对此类支出原则上不予认可;对转院治疗的应当有原治疗医院建议转院的证明材料;又排医保用药的,原则提出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的质证意见。对于涉及医疗费用审核的案件,原则上按照保险公司人伤岗意见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人伤岗无明确核减意见的(包括未附清单无法逐笔核减的),代理人可结合具体案情按下列标

19、准掌握:1.医疗费用总金额在两万元(含两万)以下的案件,原则上无需申请医疗费用审核鉴定,但可与被保险人协商非医保费用,T殳比例控制在医疗费总金额的10-15%左右;2、医疗费总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的案件,T蠕申请医疗费用审核鉴定;也可与被保险人协商一比例作为非医保用药,比例一般不低于10%,且必须报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或者被授权机构同意;3、对于不支持非医保条款的受诉法院,个案处理(一般在5%-15%之间),但调解需报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或者被授权机构同意。七条误工费误工费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

20、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代理人可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521-2004)判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是否合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项证据应重点审查受害人误工时间和减少的收入,对误工时间,T野安照医嘱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如代理人认为医嘱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的误工时间明显不合常理的,代理人应提出异议,并要求原告进一步解释或者申请鉴定或者重

21、新鉴定,对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般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如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或其他证据)、银行流水或者纳税证明等,如原告襁现金发放工资而无银行流水的,或者仅仅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来证明固定收入的,一律不予认可,要求法庭按无固定收入计算,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起征点,除银行流水外,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奇兑凭证。对按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的,原告需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此项证明同样要求提供银行流水或者纳税证明,如原告无法提供的,则进一步要求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此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在行业,此类证据T殳包括个体户

22、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摊位承租合同等,如原告不能提供或者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在行业的,则要求按农林牧副渔业标准计算误工费。第十,保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SAS,参照叫费M算,护殳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即户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

23、级别。此项证据审查的重点是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的收入,对护理期的审查标准,可以参照误工期审查标准;对护理人员收入的审查标隹,如果学庭成员护理的,可参照误工费审查标准,如果是聘请护理人员护理的,参照护理行业平均收入标准计算护理费。第十九条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合。此项证据重点审查交通费票据与就医时间、地点等的关联性,对i殳有关联的,一律不予认可。止匕外,对因非经营性机动车修理期间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的审查,应该结合修理期限、受害人日常生活轨迹等情况综合认定。第二十

24、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此项证据审查的重点是住院时间,补助标准T殳受诉法院都有固定标准,超过固定标准则不予认可。第二十遂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审查重点是是否有医嘱、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意见却,营养费T殳受诉法院隋固定标准,超过固谢准则不予认可。第二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三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酉品必或

25、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无论是残疾赔维遵死亡赔偿,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5!髓金部分的证据主要是伤残鉴定报告、受害人户口性质证明材料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重点审查受害人户口性质,对农村户籍但主张按城镇户籍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应重点审查受害人是否同时满足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镇两个标准。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所谓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是指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来自于城镇而非农村。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明材料一般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6、三S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房瞰属证书;房屋租赁合同书,厨缴费“年等;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明材料主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磔订的劳动合同,遗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向工商、隧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缴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需要说明的是,农村户籍但主张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受害人,应当同日由是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对原告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其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证人必须到庭且应当对证人进行询问。受害人死亡的,赔

27、偿项目还包括廨费,除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应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此类证据的审查重点是辅助器具配制标准的合理性普通适用,除非没有国产器具,对超出国产器具标准的费用不予认可。第二十四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肖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

28、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螃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嫡岁,辛财养人获i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力-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贝剖尝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此类证据的审查重点是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被扶养人有无其它扶养人以及被扶养人有数人时,注意总数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止的卜,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参考残疾赔偿金的审查标准。

29、第二十五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身体收到伤害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失的祖娶L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赔偿舞页,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T殳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魏页。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车辆维修费用机动车车辆维修费证据T殳包括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及工时费清单或者物损评估报告等等。对止馔证据,应重点审查定损单、维修发票与维修及工时费清单间的对应关系,对超出定损单部分的维修项目,不予认可。第二rt条车辆贬密员失车辆贬值损失是指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市场价值降低而产生的损失。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予认可。第二十,保鉴定费鉴定费包括伤残鉴定费、车辆损失鉴定费以及物品

30、价值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等,对鉴定费部分,原则上不予认可。第二十九条其他物品损失其他物品损失包括车载物品损失、受害人随身携带物品损失等,对此豹员失,重点审查受害人是否提供了购买发票、证明物品损失的相对)殳有提供正领频的,不予认可,也可请法庭酌定处理。三、关于保险合同关系方面的证据第三十条保险合同/投保单对原告或者其他被告提交的保险合同/投保单等证据,应重点审查保险责任期间、免责/免赔条款等保险公司不承担/减轻赔偿责任6陈款,对世洪条款应该当属旨出,如原告或者其他被告对此类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的,需进一步调取保险公司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关于免赔/免责相关条款的证据(此处即属于保险公司举证责任范畴,需举证证

31、明)。第三节辩论辩论是法庭经过答辩和举证/质证程序,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总结,并弓I导各方对争议事项发表各自观点的程m具体抗辩要点视案情由代理人确定,但对于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直接涉及保险公司利益的代理意见应履行相当的谨慎义务,必要时应征得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或者被授权机构的同意。第三十一条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向吏权利,当时殛月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次日起计算,权利人因伤治疗不t命诉的,自治疗终结次日起计算。除!比之外,其他诉讼时效为两年。代理

32、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提出诉讼日校抗辩。第三十二条保险责任抗辩保险责任抗辩是指保险公司提出涉案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的抗辩观点,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抗辩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保险责任条款确定。第三十三条免赔/免责抗辩免赔/免责抗辩是指虽认可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属保险事故,但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具有免赔/免责的正当理由。免赔/免责抗辩同样应结合投保单、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确定,且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该免赔/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此处即属于保险公司举证责任范畴,需举证证明)。第三十四条赔偿项目/金额抗辩赔偿项目/金额抗辩是

33、指针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保险公司结合庭审质证意见,对原告提出的没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依据的赔偿项目/金额提出的抗辩观点。第三十五条其他抗辩理由1.对于不审理商业险的法院,原则上表示不同意商业险与交强险合并审理,但合并审理或调解有利于案件降赔的除外;2、对于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3、对于保险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应当增加免赔率5%,该增加部分无论是否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均需扣除。第四节调解第三十六条代理人调解案件时,必须通过诉讼案件管理系统上报调解方案,对盘亶自进行调解。因擅自调解导致保险公司损失的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案卷材料齐全的车

34、险诉讼案件,代理人可事先拟制调解方案报保险公司审批,庭审时在榨瞩于保险责任的条件下,可直接调解。调解必须考虑的因素:非医保条款、责任比例、免赔率、城乡标准、精神抚慰金等等。调解付款期限一般至少在20日以上。第五章庭后工作第三十七条代理人必须收集完整的诉讼材料以备保险理赔。诉讼材料搜集T殳包括:1.原告或受害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事故证明(必备);3、保险车辆有效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需复印至年检有效期),出租车还应提客园员务证复印件(必备),营运车辆应提供营运证(必备),特种车应提供特种车操作证(必备);4、医疗费发票及用药清单(必备);5、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

35、(必备);6、相关法医学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必备);7、被抚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及公安机关证明);8、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居委会证明等;9、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收入证明;10、第三方函古赵员报告及相沟修理费发票等;IL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票据;12、死亡案件还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建证据材料为必备材料,对于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原则上必须全部复印。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应尽量搜集证据原件。第三十,保对于代恸石1款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书或调解书上均写明了收款账户。如没有写明的,代理人应当搜集法院的账户信息,包括具体的户名、开户行、贝医。账户应当再三核对无误后在案件审结

36、后一并交保险公司理赔。对于款项直接转交当事人的案件,tw人应当要求原告提供签字确认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户名信息应与原告信息一致。如果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收款的,除应当提交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收款账外,还需另行提供g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有委托1弋收款的权事项。第六章上诉案假理和执行第三十九条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代理人应当立即在判决书上标注签收判决书或者收三J邮寄判决书的时间,并可就判决结果出具书面意见供保险公司参考,承办人应当在签收判决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诉讼案件报送表并在诉讼案件管理系统中作好一审判决登记工作。第四十条对保险公司决定上诉的案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避杀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或者槌受权机构同

37、意,应当提出上诉,并在上潮月内制作并邮寄民事上诉状至原审法院,上诉状数量按照一审当事人的数量确定,如一审中有原告、两被告以及一个第三人,则上诉状应准备一式四份。同时按照诉讼进程在诉讼案件管理系统中作好案件登记工作。第四十条民事上诉状寄出后,代理人应及时与原审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确认上诉状是否已经帼IJ,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上诉费,立案后由二审法院开具正式上诉费发票附卷。二审案件原则上由一审代理人继续办理。第四十二条对保险公司决定不上诉的案件,或者调解、撒诉结案的案件或者二审终审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付款,及时将案款支付给法院指定账户。同时应当在收到

38、相关法律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诉讼案件报送表并在诉讼案件管理系统中作好案件登记工作。第四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代理人应当核对搜集的证据材料是否完整,木蓼完整后,再将案卷材料交保险公司理赔。案卷材斗应包括:1.车险诉讼案件报送表;2、判决书、调解书翻判文书原件;3、当事人本人的收款账户;4、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代理费发票;5、民事翻锹或代理词;6、原告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7、本流褶旨弓I第条规定的全部诉讼材料;&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第四十四条对于邮寄上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重要诉讼材料的,请选择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者EMS,并且应在挂号信留言或者EMS面单上清晰地填写邮件内容,如X号民事上诉诉状等等字样,并保留底单待查。第四十五条对于已经庭审过一次的外地法院案件,如果主要证据已经质证且辩论程序已终结,人民法院因程序性原因组织第二次开庭或者第三次开庭的,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不再出庭,但庭前必须与主审法官沟通取得其同意并提交书面质证或代理意见,以免缺席判决。第四十六条本指引主要适用于车险诉讼案件处理,非车险诉讼案件以及车险追偿案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本指引未尽事宜或者不详之处,各地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充实。第四十七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或条款实务有变化的,按照相应调整执行。承办:张远航电话:025-51850505紫金保险法律合规部2014年12月30日EIJ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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