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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11-2透水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2日3时46分,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易顺煤业)9103轨道巷掘进过程中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晋安督字2016ll号文件“关于对朔州市平鲁区西易集团易顺煤矿透水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1月7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平鲁区监察局、公安局、煤炭局、安监局、总工会成立了易顺煤业“1L2”透水事故联合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鲁区
2、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聘请了3名防治水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山西西易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山西西易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易集团)是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个以煤炭为主导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前身是山西平朔安家岭西易煤矿有限公司,2008年改制成山西西易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6亿元,在册人员2455人
3、。2009年全省煤矿兼并重组以来,西易集团作为平鲁区地方煤炭企业成为兼并主体,兼并了七座煤矿,形成了三座新的大型机械化矿井,分别是西易煤矿、易顺煤业、党新煤矿,井田面积13.67km2,地质储量4.57亿吨,三座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20万吨/年。其中西易煤矿井田面积25892km2,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易顺煤业井田面积为5.7318km2,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党新煤矿井田面积为5.3421km2,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现三座煤矿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全部为正常生产矿井。西易集团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噌)MK安许证字2015XQ031Yl,有效期:2015年4月7日至201
4、8年4月6日。(二)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1.矿井基本情况根据2009年11月8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朔州平鲁区森泰煤业有限公司等四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81号)文件,批准易顺煤业为单独保留矿井;2012年11月2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证号为Cl40002009111220044139的采矿许可证,井田面积为5.7318km2,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开采煤层4-11号;2013年12月17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L2Mtt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31760号
5、)文件批复了竣工验收;2014年1月26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014年3月1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先后颁发了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4X138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编号为201401032139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证号为9114()00011147345XA的营业执照,其证件均在有效期。2014年6月4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4716号),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t/a。2014年9月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煤层配采的批复(晋煤行发(20141061号)批复了该项目
6、;2015年1月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4号、6号、9号煤层配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5)16号)批复了初步设计;2015年2月16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4、6、9号煤层配采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审查的批复(朔煤监字2015)12号)批复了安全设施设计;2015年9月18日,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煤层配采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朔煤发(2015)147号)批复了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4个月。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朔州市2015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确认的通知(晋煤瓦发20165
7、5号)文批复,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L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49r113t,为瓦斯矿井;矿井自然倾向性等级为II级,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81.44m3h,最大涌水量8388m3ho易顺煤业有5名矿级领导,包括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下设安监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机电部5个职能科室。煤矿设立了由矿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防治水领导机构,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另配备有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具体工作。矿井在籍总人数为372人。2.生产系统概况(1)井田开拓本矿井为兼并重组后
8、的生产矿井,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联合布置,共布置有4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和回风立井,井下设有一个开采水平,水平标高+1280m,开采深度为182米。现开采4号煤层,在4号煤层布置一个综放工作面4100和一个准备工作面4106。采煤方法为倾斜长壁后退式,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掘生产实现了100%机械化作业。9号煤层处于施工建设中,井下根据初步设计中的9号煤层井田开拓方式平面图共划分为三个采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现首采面和备用面布置在一采区为9101综采放顶煤工作面、9102综采放顶煤备用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为9号集中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发
9、生透水事故的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位于9号煤层二采区,开口坐标为:X=4380716;Y=19617318;Z=Il52。(2)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井筒净宽4.8m,斜长L=541m,净高3.8m,装备一台带宽为100Omm的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担负全矿井原煤提升任务。副斜井装备一台单滚筒JK-3/31.5型提升机,功率450kW,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担负全矿井运料提升任务。行人斜井装备一台RJY37-24/485架空乘人装置,驱动电机功率为37kW,担负矿井人员上下任务。回风立井净径5.0m,安装FBCDZ618-NO.26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功率2x250kW,担负矿井回风任务。井下大巷
10、及工作面顺槽煤炭运输均采用胶带输送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提至井口后,再经带式输送机转载进入筛分间。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或调度绞车牵引LOt系列矿车运输方式。(3)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分列式,风机工作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风立井安装FBCDZ618-No.26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功率2x250kW,均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4)供电系统在矿井工业场地内建一座3510.5kV变电站,两回35kV电源分别架空引自木瓜界11OkV变电站和井坪IIOkV变电站35kV母线,两回线路分列运行,一回工作,一回(带电)备用。(5)排水系统矿井在副斜井井底车场设有中央水泵房及中央水仓。主副水
11、仓容量为100Om3,中央水泵房装备三台MD155-30x9型多级离心泵,主排水泵有效排水量为108h,其中一台工作,一台检修,一台备用。两趟排水管159x6mm型无缝钢管经管子道,沿主斜井井筒敷设至地面井下水处理站调节池。在回风立井底附近布置9号煤采区水泵房、水仓,水仓容量5()0m采区水泵房安装一台型号为MD155-30x9的多级泵,三台MD85-456多级泵,排水泵有效排水量为60h,敷设两趟159mm管路经4号轨道、1280轨道大巷排至中央水仓。9103轨道巷安装7.5kw潜水泵,敷设一趟75mm管路经9号集中轨道下山巷、+128Om水平轨道大巷,排至中央水仓。(6)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安
12、装有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通讯联络、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等安全避险系统。(三)T井证件情况采矿许可证编号:C14(X)0029111220044139,有效期限:2012年11月20日至2042年11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4X138,有效期限:2014年01月26日至2017年01月26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9114000011147345XA,经营期限:1991年10月26日至2017年01月26日。(四)矿井水文地质与探放水情况1.地质构造情况本井田位于平朔矿区西北部,地面基本为黄土所覆盖,仅南北边界附近沟内有零星二叠系下石盒子组基岩出露。根据钻孔
13、揭露情矿看,井田内发育有一组宽缓背向斜构造,其中木瓜界背斜由井田西南角斜穿而过,其轴向为北西-南东向,背斜轴在井田内延伸长度约1200m。此背斜两翼地层倾角宽缓,一般不超过5。在井田东部则有东坡向斜穿过,其轴向近南北向,向斜轴呈形延展,井田内长度为1300m。向斜两翼地层倾角在3。以下。另外在井田西北边号附近还发现一条小型短轴背斜,轴向北北东,井田内延伸高度为1400mo井田内未发现断层、陷落柱等其它构造现象,总体属“简单构造”。2 .矿井水文地质(1)地表河流井田地表无常年性河流,仅雨季沟谷中有短暂洪水排泄。(2)井田含水层奥陶系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井田范围奥灰灰岩未有出露,位于井田南部边界
14、外的S401号孔揭露灰岩59.20m,底部发育的节理裂隙均被方解石脉充填。该孔未进行抽水试验,仅测得奥灰水位标高为1105.06m。太原组砂岩裂隙含水层:本组地层由上至下可分为四个含水层段:a. 9号煤层间含水层段:岩性以中粗砂岩为主,中细砂岩次之,厚L5()-15.41m,砂岩裂隙孔隙比较发育,多数钻孔在该层段漏水,是4号煤层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层段。b. 9号煤顶板砂岩裂隙含水层段:该含水层段全区赋存,为区域性主要含水层,也是9号煤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段。其岩性为中粗砂岩,局部为细砂岩,厚度6-30m,含水层厚度大,裂隙发育,且有水蚀空洞。据调查,井田西侧双碾矿采9号煤层时,顶板冒落带裂隙顶板涌
15、水,涌水量约为5O()7()()d;位于木瓜界村南大漠沟煤矿,开采9号煤层时巷道顶板涌水,涌水量为I(X)-1440d,据水1号孔抽水试验资料,单位涌水量0.54Lsm,富水性中等。c. 9-11号煤之间砂岩段:岩性主要为中细砂岩,局部为粗砂岩、砂砾岩,分布广泛,含水层厚度0.7-10.8m,一般厚度2-5m,是11号煤层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d.11号煤底板砂岩裂隙含水层段:岩性为中砂岩、细砂岩,厚3-15m,为太原组次要含水层段。据安3号钻孔和S702号孔对太原组进行抽水试验,降深4.7m,q=0.0511-0.2127Ls.m,K=O.1121-0.431lmd,静止水位1306.1213
16、17.03mo太原组为富水性弱一中等含水层。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段含水层岩性为粗砂岩、中细砂岩,系砂岩裂隙含水,本组赋存2-3层中粗砂岩,厚1300-19.00m,上部砂岩含水层分布不稳定,呈透镜体状,底部K3砂岩赋存较为稳定,厚2.0-10.0m。井田西南部山西组地层埋藏较浅,上部风化裂隙较为发育,易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在地形低洼处,地下水汇集,富水性中等。(3)充水因素分析矿井充水因素根据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和本矿目前实际涌水情况综合分析,本矿井充水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顶板和井筒渗水由于煤层上覆含水层富水性不强,顶板和井筒渗水量均不大,据本矿开采情况,井下涌水量为100O-2400d,一般不
17、会影响矿井正常生产。采空区积水井田内4、9号煤层分布有大片采空区和古空区,存有不同程度积水,据山西同地源地质矿产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1月提供的采(古)空区积水、积气及火区抽查报告估算结果,共分布6处积水量,合计积水1891()()m)将来临近采空区开采,应重新进行探测和疏排,以免影响正常生产。3 .井田水文地质类型井田位于平朔矿区的北部,为黄土丘陵区,地表为第四系黄土覆盖,大气降水渗入条件差。井田4、9、11号煤层直接充水含水层为山西组、太原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其富水性大多较弱,局部中等。本区奥灰水位标高1105.06m,在井田东部向斜轴部局部地段奥灰水位高于9、11号煤层底板标高,分布少量带
18、压开采区。经采用奥灰突水系数公式Ts=PM计算,9号煤层底板标高最低处(1066m)其奥灰突水系数为0.014MPam,11号煤层底板标高最低处(105Om)其奥灰突水系数为0.019MPam,均小于构造破坏地段临界突水系数经验值006MPam,在无导水构造沟通情况下不存在奥灰突水威胁。综合分析认为:本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属中等类型。4 .事故地点及相邻区域情况9103轨道巷位于9号煤层的二采区,9103轨道巷位于9号胶带下山31Om处,设计长度为600m,已掘53m,巷道净宽4.0m,净高3.2m,断面形状为矩形,净断面面积12.8m2o据最近的219号钻孔资料,该处煤层厚度9.8m,与4号
19、煤层层间距55m。该巷道沿煤层底板布置,坡度为+6。,临时支护采用前探梁支护,永久支护方式为“锚网索”支护。该巷道南侧为工作面保护煤柱,北侧为9103工作面实体煤,东侧为9号煤胶带下山,西侧为原北二顺两条老巷道。5、探放水执行情况该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由矿地测防治水部具体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设防治水副总工程师1人,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2人,探放水工13人。探放水钻机ZDY1650型4台,ZDY1200S型2台。根据910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现场资料,该工作面采用物探结合钻探的方式进行探放水。2016年1()月24日,9103掘进工作面开始掘进前采用YCS150瞬变电磁仪先期进行了
20、物探探查工作,探查结果显示该掘进工作面前方60-120m处低阻异常,需进行钻探验证工作。根据该矿9103轨道巷掘进探放水施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901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共设计钻孔5个,1号钻孔为顶孔,方位角为270。,角度为+18。,长度为84m、2号钻孔为中孔,方位角为270。,角度为+6。(平行于煤层倾角),长度为80m、3号钻孔为底孔,方位角为270。,角度为-9。,长度为82m、4号钻孔为左帮孔,方位角为253。,角度为+6。(平行于煤层倾角),长度为84m、5号钻孔为右帮孔,方位角为287。,角度为+6。(平行于煤层倾角),长度为84m。(五)、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西易集
21、团安监部、防治水部、生产技术部对易顺煤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平鲁区井坪镇安监站对易顺煤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派驻2名安监员每日24小时驻矿监督检查,驻矿安监员每半年轮岗一次。2016年10月8日轮岗后至事故发生前,平鲁区井坪镇安监站对易顺煤业检查了4次并下达执法文书,共查出19条问题。平鲁区煤炭工业局对易顺煤业实行了安监员包保安全监管责任制和五人小组安全监管责任制,五人小组安全监管片区和包矿安监员每年轮换一次。2016年9月18日轮换后至事故发生前,五人小组先后5次对该矿下达执法检查文书,共查出27条问题。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1月1日22时30分,掘进二队
22、在会议室点名并召开班前会。会议由掘进二队队长孙杰主持,会议安排掘进二队4人入井作业,分别为李光华(班长,掘进机司机)、郭英超(支护工)、郭安利(皮带司机)、张义财(清煤工)。班长李光华在本班掘进工作面进行短探和接风、水管路,加强支护质量,巷道成型以及相关安全事项。22时45分,掘进二队人员入井,在9号集中轨道下山巷口等待支护等材料运往9103轨道巷,4人大约零点到达工作面。李光华、郭安利、张义财三人打短探,大约用了一小时左右后,班长开始开掘进机。大约掘进2m,突然听见张义财喊了一声,看到掘进工作面迎头有水流出,当时水不大,但是瞬间加大,发生了本次透水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11月2日3时4
23、6分郭英超报告调度9103轨道巷掘进发生透水事故,矿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水搜救。核实该工作面当班作业共4人,郭英超、李光华已安全升井。同时摸清升井人员,经核实当班入井75人,安全升井73人,事故造成张义财和郭安利2人被困。11月2日8时30分,9号胶带下山、9号轨道下山排水系统恢复正常,开始排水。11月4日凌晨,在9号层胶带下山230米隔爆水棚处,安全副矿长杨海斌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张义财),发现时该人员已无生命迹象。11月4日凌晨3时左右,平鲁区煤炭工业局接到事故通知,与矿联系核实情况后,会同平鲁区矿山救护队于4日4时30分到矿展开救援工作。11月4日5时30分王世杰常务副区长赶到现场,向已经
24、在救援现场的区长助理王海富和煤炭局局长雷慧儒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并指挥救援。5时5()分马占文区长赶赴现场,组织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世杰任总指挥,区政协副主席、区人民医院、中医院执行院长赵向忠、区长助理王海富、区煤炭工业局局长雷慧儒、区政府办副主任赵瑜任副总指挥,区公安、安监、新闻中心、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局、井坪镇政府、西易能源集团、易顺煤业等单位相关人员任成员,组织抢险救援。9时中煤平朔矿山救护队、朔州救护大队赶到现场增援。同时派潜水员进入9号胶带下山潜水搜索4()米,未搜索到最后一名被困人员。在此期间又增设了排水泵、排水管,加快了排水和清理巷道淤泥进度。1
25、1月6日20时20分,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的党新煤矿人员张海水,在9号胶带下山巷46Om处,发现被困人员郭安利(皮带司机),发现时被困人员已遇难,21时50分遇难者升井。2016年6日21时50分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截止救援结束,共排水量约8000m3o(三)事故报告情况2016年11月2日3时46分发生事故,11月4日3时30分,易顺煤业调度室主任朱振华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至平鲁区煤炭工业局,11月405时15分平鲁区煤炭工业局上报至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三、事故现场勘察及技术分析(一)现场勘察情况1.在9号胶带下山巷口往里210m处为透水后水位最高淹没线。2 .在9号胶带下山与9号轨道下山联络巷
26、巷口16m处发现被水推动了34米的掘进机,掘进机上堆积有大煤块。3 .9103轨道巷被水冲出许多老巷道坑木,其中最长一根为5.4mo4 .在9103轨道巷内有淤泥堆积,堆积物距离巷道顶仅有1.35m,堆积物厚度达近2m;透水点附近顶板破碎严重。5 .在透水口处,可看到掘进巷与旧巷道已经塌通,该位置9103轨道巷的顶与古空巷的底之间仅有1.5mo6 .发现左帮探放水孔在9103轨道巷开口6m处和9号轨道下山东帮9.3m及西帮10.9m处的探放水孔痕迹。从现场勘察情况看,透水位置明显,冲淹巷道痕迹明显,水流方向明确,冲击破坏力较强。(二)技术原因分析1.对9号煤层上部老空水水害分析、防治重视不够。
27、易顺煤业全井田各煤层以+1280m一个主水平开采,发生透水事故的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位于9号煤层,在9103轨道巷透水点上方存在一条本矿2008年(原井木煤矿)沿9号煤层顶板掘进的走向南北北翼回风巷。巷道断面宽2.5m,高2.0m。另据山西同地源地质矿产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6月编制的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地质报告9号煤层矿井充水性图,该区域有大片古空区,古空区东部沿116()底板等高线有37075m2积水区,估计积水量69219m3,这些采空区及老巷道均为原井木煤矿所留,矿方对9号煤层采空区、老巷道中积水给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带来的严重威胁认识不足,对老空水水害分析防
28、止重视不够,给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安全掘进工作埋下了隐患。2 .探放水设计针对性不强,探放水规定落实不到位。该矿9103轨道巷水害主要为原井木煤矿北翼回风巷邻近北翼进风巷西侧为原井木煤矿北二顺两条老巷道和一个采空区,这些老巷道和采空区形成时间长。矿上在进行探放水时,一是对9号煤层充水性图上明确显示的9103轨道巷上方的两条老巷道,只设计了一个探水钻场,施工了5个探水孔,而且在未探到老巷道情况下,没有继续探查,给9103轨道巷掘进留下了安全隐患;二是对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上方9号煤层北翼老巷道在设计与实际施工中的钻孔密度达不到探放水规定要求,存在探查盲区;三是在掘进9103轨道巷进行超前
29、物探时探查结果显示该掘进工作面前方60-12Om处低阻异常。综上所述,矿上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水害分析不全面,探放水措施针对性不强,探放水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面掘进前未能探明上覆老空(巷)积水情况,从而使9103轨道巷工作面掘进作业受到水害直接威胁。3 ,对作业现场出现的透水征兆未引起足够重视。现场作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存在的透水征兆辨识能力差,警惕性不高,水害防范意识淡薄,未能引起警觉和足够重视而停止作业。(三)事故类别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透水事故。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经调查核实,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30、,直接经济损失704万元。五、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探放水工作不到位。在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上方1.5m处有原井木矿2008年形成的北翼回风巷,巷道内有大量积水,在采掘活动和上覆水压力的扰动下,隔离煤层垮塌,造成透水事故。2 ,间接原因(1)易顺煤业对探放水技术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在已知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上前方存在原井木煤矿(资源整合前名称)旧巷道,且物探显示存在低阻异常区后,没有针对旧巷道编制专门探放水设计,也未进行加密探放水工作。在未探到该巷道情况下,盲目施工作业。(2)矿井日常安全管理混乱,防治水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该矿防治水副总,同时兼任地测科科长和探
31、放水队队长,日常防治水工作管理不到位;4号、9号煤层每班共配备2名安检工,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事故当班无安检员到现场排查隐患,无跟班队长带班作业。现场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到位。(3)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日常培训针对性不强;防治水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对水害威胁认识不够;现场作业人员水害防范意识淡薄,对透水征兆辨识能力差。(4)劳动用工管理混乱。2013年2月20日易顺煤业与山东华新签订了为期3年的组团式经营管理承包合同,2016年2月20日合同到期后,未与易顺煤业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西易集团没有及时督促易顺煤业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5)西易
32、集团日常安全管理松懈,安全责任制度监督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对易顺煤业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工作指导不力,对探放水设计不合理的情况失察。未及时督促易顺煤业9号煤层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按相关规定报批;对易顺煤业探放水工和安检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情况监管不力。(6)平鲁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西易集团及易顺煤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的责任人员(7人)1.李光华,男,34岁,群众,易顺煤业综掘二队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事故当班班长,9
33、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事故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执行探放水制度;未及时发现透水征兆并命令作业人员撤出作业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徐林,男,38岁,群众,易顺煤业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地测科科长、探放水队队长,全面负责易顺煤业防治水工作。编制的9103轨道巷掘进探放水施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在已知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原井木煤矿(资源整合前名称)旧巷道,且物探显示存在低阻异常区后,未按规定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未及时调整探放水设计,未按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要求加密布置钻孔进行验
34、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探放水工进行探放水;未及时对综掘二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 .赵永刚,男,47岁,群众,易顺煤业总工程师,易顺煤业技术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对9103轨道巷掘进探放水施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把关不严;在已知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上前方存在原井木煤矿(资源整合前名称)旧巷道,且物探显示存在低阻异常区后,未督促地测防治水部按规定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未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及时调整探放水设计,未督促探放水队按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要求加密布置钻孔进行验证;未及时对综掘二队下达停止掘进通
35、知单;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批该矿9号煤层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 .元有贵,男,45岁,中共党员,易顺煤业董事长,主要负责监管“六长”的日常工作。对易顺煤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监督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后故意迟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康成,男,53岁,中共党员,平鲁区井坪镇安监站易顺煤业驻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存在监管上的渎职行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 .刘喜,男,38岁,群众,平
36、鲁区井坪镇安监站易顺煤业驻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存在监管上的渎职行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 .宁小强,男,31岁,群众,平鲁区煤炭工业局五人小组易顺煤业包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存在监管上的渎职行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以上责任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建议由有关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20人)易顺煤业(5人)8 .董付法,男,49岁,群众,易顺煤业9
37、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事故当班安检工,负责排查9号煤层所有地点的安全隐患。无安检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事故当班未到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处分,并处人民币100(X)元的行政罚款。9 .孙杰,男,33岁,群众,易顺煤业综掘二队队长,综掘二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综掘二队未认真执行探放水制度监督落实不到位;对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上前方存在旧巷道及积水情况宣贯不到位;未安排队干部跟班。对
38、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处分,并处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罚款。10 .杜书林,男,38岁,中共党员,易顺煤业生产矿长,负责协助矿长搞好生产工作。未督促该矿向相关部门报批9号煤层开采设计变更;未及时对综掘二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
39、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并处人民币IoOOo元的行政罚款。11 杨海斌,男,41岁,中共党员,易顺煤业安全矿长,负责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未督促该矿向相关部门报批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对9103轨道巷掘进探放水施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把关不严;未及时对综掘二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未督促配备足够数量的安检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
40、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并处人民币10()()()元的行政罚款。12 .郭洪彪,男,38岁,中共党员,易顺煤业矿长,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事故当班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未督促该矿向相关部门报批该矿9号煤层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发生事故后迟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且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30400元)100%的罚
41、款,计人民币130400元。西易集团(?人)13 .苗军,男,48岁,中共党员,西易集团生产技术部常务副部长,主持生产技术部日常工作,对易顺煤业未向相关部门报批9号煤层开采设计变更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14 .苗滋田,男,54岁,中共党员,西易集团防治水部部长,负责防治水部全面工作。对易顺煤业在已知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上前方存在原井木煤矿(资源整合前名称)旧巷道,且物探显示存在低阻异常区后,未按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条第
42、一款要求加密布置钻孔进行验证的情况监管不力;对易顺煤业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不合理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15 .苗刚,男,53岁,中共党员,西易集团安监部常务副部长,负责安监部全面工作。对易顺煤业未向相关部门报批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监管不力;对易顺煤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监管不力;对易顺煤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情况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
43、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16 .赵锦,男,54岁,群众,西易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易顺煤业未向相关部门报批9号煤层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监管不力;对易顺煤业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失察;对易顺煤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监管不力;对易顺煤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情况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7
44、 .苗天明,男,42岁,中共党员,西易集团生产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分管生产和技术工作。对易顺煤业未向相关部门报批9号煤层开采设计变更监管不力;对易顺煤业9103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不合理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18 .苗杰,男,46岁,中共党员,西易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西易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配备足够数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易顺煤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情况监管不力;对易顺煤业违反建设程序问题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
45、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井坪镇(4人)19周玉亮,男,45岁,群众,平鲁区井坪镇安监站安监员,2016年10月8日前易顺煤业驻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易顺煤业10月8日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处分。20 .胡日亮,男,44岁,群众,平鲁区井坪镇安监站副站长兼2016年10月8日前易顺煤业驻
46、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易顺煤业10月8日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处分。21 .赵德,男,46岁,中共党员,平鲁区井坪镇武装部副部长、住建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安监站站长。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对驻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管不力;检查中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
47、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2 .杨政,男,47岁,中共党员,平鲁区井坪镇人大主席,分管安全工作。对井坪镇安监站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平鲁区煤炭工业局(5人)23 .赵志钦,男,29岁,中共党员,平鲁区煤炭工业局五人小组安监员。检查中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十七
48、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4 .郝智宏,男,38岁,群众,平鲁区煤炭工业局五人小组安监员。检查中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25 .赵继东,男,42岁,中共党员,平鲁区煤炭工业局五人小组安监员。检查中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6 .陈伟,男,46岁,中共党员,平鲁区煤炭工业局五人小组副组长兼安监员。检查中对易顺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监督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