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7.17“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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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717”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7月17日13时22分,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阳山煤业)井下3#煤一采区运输巷325m-336m处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8万y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组织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以及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上党区应急管理局、上党区总工会等部门,于2022年7月20日成立了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717”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长治市上党区监察委员会派

2、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山西长治联盛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概况山西长治联盛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公司)位于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太义掌村,是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业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9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5(XX)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69911289XL,法定代

3、表人:马国利,营业期限:2009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20)XQ5Y3B1,主要负责人:宋建明,有效期:2020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联盛公司领导层设有董事长兼总经理、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基建中心主任。内设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安全处、生产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防治水处、培训处等安全生产业务处室。公司现有首阳山煤业、山西长治联盛西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联盛太义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4座煤矿,总核定生产能力为360万吨/年。(二)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

4、概况1.矿井概况首阳山煤业隶属于联盛公司,位于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石窝沟村。该矿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文和晋煤重组办发(2009)127号文批准,由原首阳山煤矿和原长治县八义镇师庄煤矿整合而成,整合主体为联盛公司,联盛公司100%控股。2010年10月18日开工建设,2013年8月23日竣工验收,批准开采15#煤层。2014年7月24日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4)915号文批复同意该矿增加开采3#煤层、9#煤层,配采项目于2015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25日竣工验收,2020年1月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3#

5、煤与9#煤配采,15#煤仅保留井底水泵房、大巷,维持正常通风系统。2022年1月,9#煤可采资源开采完毕,对9#煤系统巷道进行了封闭,目前矿井开采3#煤,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3#煤层平均厚度5.11m,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瓦斯等级为低瓦斯。开拓方式为斜井、立井混合开拓,采煤工艺为综采放顶煤,掘进工艺为综掘。2 .持证情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99880293E,法定代表人:张振兵,营业期限为长期;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2009121220051251,有效期:自2017年9月22日至2027年9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

6、: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21)X227Y1B3,主要负责人:张振兵,有效期:2020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140104197109111614,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Bo3 ,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首阳山煤业配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技术副总及防治水副总。下设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通风科、综采队、综掘队、准备队、探放水队等科队。矿井在册职工785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3人、特种作业人员14

7、6人。4 .主要系统情况(1)开拓系统矿井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共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三个井筒。“两进一回”中央并列式通风。(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5222m。min,总回风量5315m。mino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3)供电系统采用IOKV双回路供电。一回引自八义IlOkV变电站IOkV母线段,另一回路引自楼安35kV变电站IOkV母线段。在矿井工业场地内建有一座IOkV变电所。采用两回IOkV电缆沿主斜井敷设引至采区变电所。(4)主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安装DSJ型

8、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提升任务。井下采用5部带式输送机担负井下原煤运输任务。(5)辅助运输系统副斜井安装JK30x2.2型矿井提升机,担负物料运输及人员辅助提升任务,使用串车运输物料,使用RKQI5-6/6型卡轨人车运送上下井人员。3#煤层轨道大巷安装1台SQ-100/90B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一采区运输巷及工作面回风顺槽各安装1台JWB75BJ无极绳循环绞车,担负井下辅助运输任务。(6)排水系统在主斜井井底附近设主水泵房,安装3台DF155-3()x8型耐腐蚀多级离心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h,井底水仓设主水仓和副水仓,主水仓有效容量680m。,副水仓有效容量420m。,有效容量共计IlOOm

9、。o(7)防尘洒水系统矿井地面建有3个容积分别为300m。的静压水池,供井上下消防和防尘洒水使用。主要巷道、采区巷道敷设有l08mm无缝钢管,每隔50100m设置三通及阀门,能保证各作业地点安全生产、防尘和消防用水。(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有一套KJ95X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安装有一套KJ236(八)型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在3#煤车场附近布置有一个可容纳80人的避难胴室。压风自救系统:地面压风站配备两台SCR180II-10/SKH型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工作,1台备用。主干管道采用l08x4无缝钢管,分支管道采用83x4无缝钢管。主

10、要大巷每隔2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距掘进头、回采工作面40m范围内各安装一套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系统:在主井口附近净化水车间内设置300m。地面消防水池一座、3()0mo的生活用水水池一座,通过108x4型无缝钢管沿主斜井下井,经57x3.5型钢管输送到井下各大巷和各工作面。在矿井避险胴室、各采掘工作面均设置ZYJ(八)型矿井供水施救装置,满足人员避灾使用。通信联络系统:矿井装备有1套SOD8260型矿用数字调度通讯系统和1套KTKlI3井下数字广播系统。(9)采掘布置情况事故发生前,井下共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3105采煤工作面、3106备用

11、工作面、31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和31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二、事故发生区域相关情况事故发生在3#煤一采区运输巷325m-336m胴室扩帮施工处,事故区域坡度约1-2。,南部和西北部均有老窑空巷揭露,东北部有X3-23陷落柱。(一)3#煤一采区运输巷相关情况3#煤一采区运输巷布置在井田西部,沿3#煤层底板布置,煤巷,全长680m,由综掘队负责施工,于2021年4月28日开始施工,2021年10月9日施工完毕。该巷道设计断面为梯形,上宽3.7m、下宽4.7m、高2.6m,净断面积l().92m2,采用12#工字钢棚支护,梁长4.0m、腿长2.7m,棚距0.8m。顶帮铺设经纬网,并安设撑木、拉

12、杆。巷道南部为实体煤,北部为3#煤一采区回风巷,两巷平行,间距25m。(一)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支护设计为便于31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物料存放,2022年7月5日,生产副矿长韩付青和综掘队队长管国政商议在井下建一个料场,二人发现3#煤一采区运输巷距3110回风顺槽口以西巷道北侧6m处有一个4m长的开关胴室,决定利用该开关胴室向西扩帮。7月11日,技术科编制了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安全技术措施,同日通过首阳山煤业各业务部门审批。扩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从开关碉室向西扩北帮,长度8m、深度2m,扩帮后巷道仍为梯形断面,采用工字钢套棚加锚索补强支护。即在原有4.0m工字钢棚间,架设6.3m长12#

13、工字钢棚,棚距0.8m,腿长2.7m,净断面为上宽6.0m、下宽7.0m、高2.6m,净断面积16.9m20每施工完成4架工字钢棚后,在巷道行人侧原有4.0m工字钢梁头位置打设两根2.7m的12#工字钢,并打设两根补强锚索,锚索间距2000mm,锚索规格l5.24mmx6300mm强度级别186()Mpa、低松弛钢绞线,使用5支CK2335树脂锚固剂锚固,锚索张拉至IoOKN,保留原工字钢棚腿。措施中未对锚固力试验和工程质量验收提出要求。(三)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施工情况2022年7月11日至12日,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签到表显示由综掘队队长管国政主持,对该措施进行了贯

14、彻学习。综掘队劳动组织形式为“三八”制。零点班O时至8时(生产班);八点班8时至16时(检修班),检修任务完成后,可担负生产任务;四点班16时至24时(生产班)。7月13日四点班、14日四点班至7月17日零点班共9个班次,综掘队对3#煤一采区运输巷进行扩帮施工作业。7月15日四点班之前,从原开关胴室先向东扩帮6m;7月16日八点班之前,从原开关胴室向西扩帮6m,料场长度达到了16m。作业人员在扩帮施工过程中对大多数原支护棚腿进行了回撤,仅中部剩余3-4根棚腿承载;套棚顶梁间未设置金属拉杆连接,只设有木撑杆。7月16日四点班和17日零点班集中打设锚索。其中16日四点班打设5根锚索,分别位于原开关

15、胴室四角各1根,洞室东侧1根;17日零点班打设4根锚索,分别位于原开关胴室东侧3根,碉室西侧约5m处1根。上述9根锚索规格为15.24mmx4300mm,每根锚索使用4支CK2335树脂锚固剂锚固。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经过2022年7月17日6时10分左右,综掘队队长管国政组织召开八点班班前会,当班出勤40人。跟班副队长王文学将作业人员分成四组,一组13人由班长马贵红带领在3110回风顺槽掘进作业,二组6人由机电班长王泽带领在3106运输巷口拆卸综掘机,三组10人由机电队长王爱军带领在3106切眼安装综掘机二运,四组10人由班长贾浩波带领在3106切眼搬运综掘机二运,王文学

16、在各个作业点进行巡查。7时40分左右作业人员相继入井作业。8时15分左右到达作业地点。8时30分左右,综掘队跟班副队长王文学走到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处发现底板不平、底煤较多,随即安排副班长李栋、支护工申军良清理底煤,二人携带尖镐等工具开始清煤作业。13时22分,安全员郭学武在31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听到“砰,一声巨响,立即走到顺槽口查看,发现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处发生冒顶,13时23分,向矿调度室进行报告。(二)应急处置情况得知冒顶事故发生后,王文学在冒顶区域西侧呼叫李栋和申军良的名字,未收到回应,随后赶到冒顶区域东侧,与马贵红共同清点人数,确定李栋和申军良二人被埋。13时53分许,矿长

17、张振兵到达井下事故现场,组织作业人员从东西两侧同时展开救援。3110回风顺槽作业人员在东侧加固安全出口、清挖和搜寻,3106切眼作业人员在西侧清挖、搜寻。20时17分,上党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首阳山煤业事故报告,立即启动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党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以赴开展了救援工作。21时40分左右,救援人员在冒顶区域东侧往里1.5m处皮带架旁找到第一名被困人员李栋,已无生命体征,随即运送出井,送往上党区人民医院。7月18日0时45分左右,在冒顶区域东侧往里约2.5m、距北帮约ZOm处找到第二名被困人员申军良,尚有生命迹象,1时10分左右运送出井,送往上党区人民医

18、院进行紧急救治,7时2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报告7月17日13时23分,矿调度员张连生接到事故报告,随后向矿长张振兵报告,张振兵立即下井组织现场救援。20时左右发现第一名被困人员李栋,20时17分首阳山煤业向上党区应急管理局报告。7月18日7时20分左右,第二名被困人员申军良经抢救无效死亡,8时4()分首阳山煤业进行了续报。首阳山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属迟报。四、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首阳山煤业1.安全管理情况首阳山煤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由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或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带队每月进行1次安全大

19、检查。经查,矿井1至7月份进行安全大检查7次,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72条,已全部整改,其中涉及顶板管理方面的问题28条。7月16日安全大检查时,发现各类问题隐患47条,已全部整改,未发现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2.存在的主要问题(1)扩帮位置选址不合理,扩帮区域地质条件复杂,南部和西北部均有空巷,东北部有X3-23陷落柱。(2)选用5支CK2335树脂锚固剂不合理,CK2335树脂锚固剂属超快型锚固剂,锚固时搅拌凝固时间过短,锚固深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措施中未对锚固力试验和工程质量验收提出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措施审查把关不严,监督落实措施不到位。(3)随意变更扩帮方向和长度,3#

20、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自原开关碉室向西扩帮8m,形成12m料场,而实际施工先由西向东扩帮6m,后由东向西扩帮6m,料场长度达16m;擅自回撤大多数原工字钢棚棚腿,未进行恢复,仅剩余3至4根棚腿承载中部载荷;补强锚索支护不及时,扩帮完成后集中两个班次打设锚索;违反措施规定擅自使用4.3m短锚索;锚索实际张紧至13-14Mpa,预紧力不足设计要求的50%;锚索打设数量不够,按措施要求需打设16根锚索,实际仅打设9根锚索;扩帮套棚过程中顶梁间无金属拉杆连接,只有木撑杆。(4)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差,未认识到刨挖清理支护棚腿下底煤的危险性。(5)矿井对扩帮作业等单项工程、顶板

21、管理重视不够,扩帮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负责盯守;施工期间未进行锚固力试验,扩帮结束未组织单项工程质量验收。(6)带班矿领导、安全员巡回检查流于形式;扩帮作业期间组织安全大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扩帮区域支护存在的安全隐患。(7)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二)联盛公司1.安全管理情况联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员下矿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的管理规定要求,每周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联盛公司关于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的通知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立挂牌责任人,由一名公司领导和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经查,联盛公司1至7月份对首阳山煤业进行安全检查27次,发现各种问题隐患162条,其中涉及顶板管

22、理方面的问题21条,已全部整改。2.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联盛公司挂牌责任人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矿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2)联盛公司对首阳山煤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3)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认真吸取2017年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39”较大顶板事故教训,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出现。五、地方安全监管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安全监管情况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长上应急字(2022)20号)要求,五人巡查小组每周对包保煤矿开展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首阳山煤业巡查检查职责由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

23、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组履行。经查,第三五人巡查小组于2022年4月开始对首阳山煤业进行监管,4至6月共对首阳山煤业安全检查15次,发现各种问题隐患207条,对企业行政处罚11万元。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首阳山煤业驻矿安检站共有五名驻矿安检员,由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组管理。主要职责是监督煤矿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煤矿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关键环节、非正常作业等进行跟踪盯守。经查,五名驻矿安检员轮流跟班作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二)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驻矿安检员对首阳山煤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对巷道扩帮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盯守。2.第三五人

24、巡查小组对首阳山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细,督促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不力。六、事故类别、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类别: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顶板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8万元。七、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处清煤过程中,刨挖松动棚腿下的底板,致使棚梁失稳倾倒,顶板垮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 .间接原因(1)现场施工随意性大。扩帮位置选址随意,选择在地质条件复杂区域进行扩帮;

25、扩帮作业时,作业人员现场施工随意性大,未按措施支护顶板,存在随意变更扩帮方向和扩帮长度、回撤大多数原工字钢棚棚腿后未进行恢复、补强锚索支护不及时、违规使用4.3m的短锚索、锚索打设数量不足、锚索预紧力不足、扩帮套棚过程中顶梁间未安设金属拉杆等诸多问题。(2)技术管理不到位。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安全技术措施有漏洞,锚固剂选型不合理,未对锚固力试验和工程质量验收提出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扩帮措施审查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3)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首阳山煤业对单项工程和顶板管理重视不够,扩帮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期间未进行锚固力试验,扩帮结束未组织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带班矿领导、

26、安全员巡回检查流于形式,扩帮作业期间组织安全大检查未发现存在的支护隐患。(4)主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力。联盛公司对首阳山煤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矿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吸取2017年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39,较大顶板事故教训,以致同类事故在本公司重复发生。(5)地方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上党区应急管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组和驻矿安检站对首阳山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八、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22人)首阳山煤业(14人)1 鲍

27、国红,男,1974年3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综掘队班组长,7月13日至16日四点班负责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作业。扩帮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顶板,擅自回撤原工字钢棚棚腿,违章打设短锚索,未进行锚固力试验,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首阳山煤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2 .牛东东,男,1987年1()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综掘队班组长,7月17日零点班负责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作业。未严格按照3#煤一采区运输巷扩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顶板,违章打设短锚索,未进行锚固力试验,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首阳山煤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3 .王文学,男,1977

28、年1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综掘队副队长,协助队长负责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作为事故当班跟班队长,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扩帮作业顶板管理工作不力,对扩巷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壹仟柒佰捌拾肆元整(71,784.00)的罚款。4 .管国政,男,1979年11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综掘队队长,负责综掘队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顶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扩帮位置选址不合理,对扩帮作业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失察,对班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不到位,对

29、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首阳山煤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5 .郭学武,男,1962年3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安全员,负责事故区域安全检查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安全检查不细致、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其安全检查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调离安全检查工岗位。6 .马路,男,1995年1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技术科掘进主管技术员,负责掘进规程措施编制及贯彻。未认真履行职责,扩帮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技术缺陷,对措施执行落实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

30、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整(29,95LOO)。7 .杨雅卓,男,1984年2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技术科科长,负责技术科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查明扩帮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技术缺陷,对措施审查把关不严、执行落实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零伍佰肆拾玖元整(40,549.00)o8 .张文生,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首阳山煤业安全科科长,负责安全科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扩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不严,对“三违”行为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1、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 .郝建刚,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首阳山煤业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作为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 .梁福兵,男,198()年11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措施审查把关不严,监督落实措施不到位,忽视扩帮作业工程质量,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

32、罚款,计人民币玖万叁仟捌佰陆拾玖元整(93,869.00)。11 .李忠,男,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首阳山煤业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单项工程施工和顶板管理重视不够,隐患排治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 .韩付青,男,1968年5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扩帮位置选址不合理,对措施审查把关不严,顶板管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其首阳山煤业生产副矿长职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

33、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执业资格(证书编号:132130196805176532)。13 .张振兵,男,1971年9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矿长,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对单项工程及顶板管理工作重视不足,扩帮作业期间组织检查未及时发现扩帮区域支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迟报,对迟报负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撤销其首阳山煤业矿长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或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34、,撤销其安全生产执业资格(证书编号:1401041971091116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两项合并共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204,323.00)。14 .李秀文,男,1964年12月出生,群众,首阳山煤业总经理,全面负责矿井生产经营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

35、柒仟贰佰捌拾肆元整(97,284.00)。联盛公司(s人)15 .王岩琪,1989年9月出生,群众,联盛公司地测防治水处处长,公司处室挂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首阳山煤业安全责任落实。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首阳山煤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玖拾柒元整(38,397.00)。16 .张彦奇,198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联盛公司安全处处长,负责公司下属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首阳山煤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

36、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7 .王中会,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联盛公司技术副总工程师,公司领导挂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首阳山煤业安全责任落实。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首阳山煤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壹仟伍佰陆拾伍元整(91,565.00)o18 .高学录,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联盛公司安全副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首阳山煤业

3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捌佰柒拾肆元整(131,87400)。19 .宋建明,男,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联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首阳山煤业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3人)20 .王朋亮,男,1977年12月出生,群众,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首阳山煤业驻矿安检员

38、,事故当班跟班安检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现事故后不管不问、直接离开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由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解除与其劳动合同。21 .李志伟,男,1983年2月出生,群众,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首阳山煤业驻矿安检站站长,负责驻矿安检站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驻矿安检员管理不到位,对首阳山煤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2 .关明,男,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

39、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第三五人巡查小组组长,负责包保煤矿安全监管和驻矿安检站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驻矿安检站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关明进行诫勉谈话。(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首阳山煤业井下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首阳山煤业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的罚款。23 首阳山煤业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首阳山煤业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

40、0.00)的罚款。九、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首阳山煤业要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自身做起,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责任落实。要准确研判安全风险,紧盯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二)进一步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首阳山煤业要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矿安晋(2022)9

41、4号)等要求,配齐配强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顶板支护技术管理体系;要强化特殊条件下顶板超前管理,针对3#煤复采等特殊的地质条件,采取注浆加固等补强治理方式,改善破碎围岩结构,增强顶板的稳定性,变被动防范为主动超前治理;要提高掘进工作面锚索、锚杆预紧力和锚固力,采用锚索、锚杆、锚喷、锚网支护的巷道,使用液压锚杆钻机、掘锚一体机或选用扭矩倍增器等机械化液压大扭矩锚钻工具,提高锚索、锚杆的预紧力,保障锚固强度;要加强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可靠的临时支护,选用掘锚一体机、锚杆钻车、迈步式支架等自动机械支护设备,作为顶板临时支护,侧帮和迎头应采用骨架网或柔性网等防护措施,确保掘进施工安全;要强

42、化安全措施现场落实,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锚杆、锚索实施编号或挂牌管理,确保支护设计、措施落实、支护材质、支护质量、现场验收、监测监控等各环节落实到位;要防范顶板事故发生。(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执行管理首阳山煤业要加强对单项工程、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落实情况的跟踪盯守,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力度,确保各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科学严谨、针对性强,有效落实到施工作业中。施工队组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工程质量验收责任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四)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首阳山煤业要强化零散作业的劳动组织,配足现场安全检查员,落实现场

43、盯守责任人。要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管理,开展特殊作业、零散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及时发现治理事故隐患。要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作业点、钻孔施工作业点、重要机电设备检修作业点、大型设备安装、回撤作业点等重要作业场所安设视频监控,用“无监控不作业”推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五)切实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联盛集团要切实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实效,更大限度发挥安全管理作用。加强对矿井日常施工组织情况跟踪,特别是要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强化对矿井的技术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训工作,深刻吸取“39”较大顶板事故以及本起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六)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要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辖区范围内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风险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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