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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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美丽“滨城”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向新区聚集,打造医疗卫生健康人才高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安排,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层次卫生人才是指: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所在机构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强能力和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填补引进技术项目空白的人才。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滨海新区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才。第三条对引进人才的资助,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政策,不足部分

2、执行新区政策。第四条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资助所需经费,从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申请程序按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奖励资助,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第二章评审和认定第六条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申请资助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进行集中评审和认定。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各开发区、街镇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进行初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资助

3、申请书;(二)所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佐证材料;(三)对引进人才的综合评估报告;(四)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五)单位法人证书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六)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七)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制定综合复审方案,进入复审环节。第八条成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天津市、滨海新区知名专家组成。第九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各评审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学术报告、手术演示、病历讨论、现场

4、考察等形式,对引进人才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经80%及以上专家同意,可提名为资助建议人选。第十条将资助建议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情况不影响结果的,将建议人选名单提请项目责任单位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区领导审阅并确定最终人选名单。第三章资助条件及标准第十一条引进名院长引进的名院长须与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在本省(市)卫生管理领域得到同行认可,在省(市)级综合排名前五名的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院长以上行政职务三年以上经历,所在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在本省(市)名列前茅。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公共卫

5、生机构8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卫生事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给予每人奖励资助50万元。(二)在本省(市)卫生管理领域得到同行认可,在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院长以上行政职务三年以上经历,所在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在本省(市)名列前茅。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6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卫生事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给予每人奖励资助30万元。第十二条引进名医引进的名医须与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主持或参与国外重要科研项目,掌握新技术项目,具有创建省(市)级重点学科的能力,能填补国内、省(市)

6、内专业技术空白或重点技术紧缺人才,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才。具有海外医疗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正规医学院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给予每人奖励资助50万元。(二)担任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三年以上经历,所在机构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市)具有较强能力和一定的影响力,所在科室为省(市)级重点学科(专科),主持开展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在国家级专业学术组织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组织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具有创建省(市)级重点学科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国内一流,能填补省(市)级项目空白或重点技术紧缺人才,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具有学术研究

7、能力的人才。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8年以上工作经历,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给予每人奖励资助40万元。(三)所在机构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市)具有较强能力和一定的影响力,所在科室为地市级重点学科(专科),主持开展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在地市级专业学术组织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水平国内一流,具有创建省(市)级重点学科能力,能填补省(市)级项目空白或重点技术紧缺人才,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才。具有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给予

8、每人奖励资助30万元。(四)所在机构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具有较强能力和一定的影响力,参与开展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地市级专业学术组织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具有市内一流水平,能够带领学科成为地市级重点学科并且具有争创(省)市级重点学科的能力,起到骨干带头人作用,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才。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给予每人奖励资助20万元。第十三条引进高层次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须与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第二、三完成人或省部

9、级科技奖项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科技项目主持人。给予每人奖励资助50万元。(二)在省(市)级专业学术组织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省(市)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科技项目主持人,主持开展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才。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给予每人奖励资助30万元。第十四条引进医学院校博士研究生引进的医学院校博士研究生须与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具有填补滨海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空白项目的能力,技术水平在新区一流,具有争创区级重点学科的能力,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才。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原则上3年以上,知名医学院校或知名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给予每人奖励资助15万元。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为滨海新区资助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有关规定,对于引进人才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可以按照一人一策的办法进行专项研究。第十六条给予的奖励资助按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服务年限平均到每一年逐年兑现,未按期履行完成劳动(聘用)合同提前解约,奖励资助不再发放。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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