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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31篇)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31篇)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1甲方:受让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转让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元整。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四、甲、乙双方同意在一年月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
2、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五、甲方于年月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
3、方为止。七、甲方承诺在20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
4、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2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转让物业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在商业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附平面图)二、使用权转让期限:自年月一日至年月日止。三、使用权转让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铺使用权转让费价款为(大写)写:元)。四、使用权转租及再转让:乙方对上述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转租权,乙方及转租第三方,应履行协议的全部责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担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转租的时间不得
5、超过本协议时间,转租协议要报甲方备案。乙方在使用和转租期间,不允许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或活动,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权承担。乙方在转租期间,发生任何与承租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由其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连带责任。五、甲方的责任:六.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协议期满,将完好房屋交还甲方。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暖等费用。七、协议的变更、解除: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情形除外)。八、协议的续签:乙方获得的房屋
6、在使用期限届满前90天内,可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优先承租权,但最终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准。九、房屋交还:房屋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继续购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则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十、免责条款:遇到以下几种不可抗力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自然灾害;2)政府或有关机构宣布的禁令、法令、紧急状态、管制、戒严或其他劳资纠纷而引起的公共设施的停止或中断;3)非甲方过错引起的侵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4)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关机构对与房屋相关的行政区划、道路名称、门牌号进行变更等;5)根据法律政策改变、市政规划等政府行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7、他免责情形。H一、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理人:(签章)电话:乙方:代理人:(签章)电话:日期:年月日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因经营上的债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于_市_大厦楼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抵给甲方所有。现就此达成如下协议:一、由于该房屋是于年月日,由公司牵头集资兴建,目前房屋的产权证做在公司名下。乙方对该房
8、屋拥有永久性使用权,乙方保证该房屋无其它任何明示或隐性的债务。二、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甲方,并确保甲方能独立完整地使用。鉴于该房屋的土地因系划拨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现该房屋所在的大厦被公司抵押给了o今后如遇产权登记、使用管理及抵押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由甲方与公司协商处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三、鉴于该房屋产权证做在公司名下,本转让协议需经公司确认方可有效。四、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后,原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本协议生效后涉及该房屋应履行的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凡本协议生效前因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五、该房屋使用权转让
9、后,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户。出租房屋未到租赁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赁期内全部租金的,乙方将未到租期期间的租金付给甲方。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符合本协议第三条条件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公司、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各执贰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4出卖方:(简称:甲方)购买方:(简称:乙方)村民委员会:(简称:丙方)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亩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一、甲方将本社土地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元(大写:万元正)。二、付款办法:乙方一次性
10、付给甲方三、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违约责任: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五、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5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
11、光彩市场层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年,自起至止。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整(小写:元);自年月一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小写:元)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
12、)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
13、告设置权。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
14、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
15、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一日不营业者。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现
16、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一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6甲方:沈阳市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7、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于年月日自愿购买甲方栋门的车库使用权,(车库为现房)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注:车库内有返潮现象,该现象不予保修。)二、乙方一次性交付所购车库的全部款项,总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三、乙方在使用权限期间,车库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开发商办理手续,转让手续费100O元(大写:壹仟元整)。四、暖库采暖费按网点标准50%收取。五、车库使用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按住宅标准的50%计算。六、在车库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有碍居民生活的刺激性气味物品,不得私拆乱改结构。七、服从绿色家园物业管理制度。附:车库的
18、交屋标准:1、每个车库配备一个遥控车库门。2、住宅内的各种管网均在车库内。3、每个车库配备有一灯一电表一开关一插座一个总开关。4、车库(除暖库外)无采暖。5、备注: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口身份证号码/口护照号码/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住宅)(办公室)传真:电子邮箱: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
19、,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第一章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第一条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第二条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区号。第三条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第四条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第五条地一
20、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年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第二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第六条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按商铺建筑面积RMB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
21、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第七条合同印花税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第八条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时间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第三章装修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9.1 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
22、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2 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9.3 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
23、容。9.4 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9.5 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第四章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第十条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第十一条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
24、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第十二条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12.1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12.2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12.3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12.4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
25、洁。第十三条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14.1 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14.2 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14.3 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第十五条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第十六条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
26、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第十七条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17.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17.2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17.3 3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
27、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第十九条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第二十条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21.1 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2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21.3 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21.4 因任何第三方
28、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21.5 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21.6 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21.7 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21.8 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第二十三条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第二十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
29、、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第二十五条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第二十六条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第二十七条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30、。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1.1 1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1.2 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1.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1.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1.5 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1.6 乙
31、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1.7 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第八章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第三十条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第三十二条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
32、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第九章安全防火责任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34.1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4.2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34.3 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
33、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一章争议解决第三十六条本
34、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其他第三十七条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第三
35、十九条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以下无正文)签署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签章):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乙方(签章):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8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3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情况甲方拟将位于大岭山中学后门的教师宿舍楼d幢IOl(即靠近学校后门的那一套)的使用权明确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该房屋自用使用权面积为93关规定而定.,使用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房屋转让给乙方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则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如遇到中途拆迁,拆迁补偿款全部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向甲方转入房款壹拾万
37、元整,转帐银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大岭山支行,转入帐号的存折持有人姓名:,转入的帐号:。余款贰万元整乙方于20_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第三条手续办理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时,甲方应即时将之前的房屋购买证明(大岭山镇政府开出的)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第四条房屋使用权交接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
38、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见证人存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一月日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年月日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9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所有权:(以下简称丙方)鉴证方:(以下简称丁方)乙方根据企业兴办发展的需要,甲、丙、丁方为支持乙方企业发展
39、,将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林业用地永久转让给乙方,经共同协商,现就有关转让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地点及面积:详见附表。村1、林权证编号:的所属山地,面积为亩,实测为亩;2、林权证编号:的所属山地,面积为亩,实测为亩;以上合计亩,界址以土地林权证界址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如实际测量面积比林权证上面积小,则甲方退差价给乙方;如实际测量面积比林权证上面积大,则乙方补差价给甲方。合同签订以后,林地面积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二、转让时间:长期。三、转让价格:该宗地面积亩,每亩元,转让金额合计为元。鉴于该土地已
40、转让出去,资金已分配给农户无法收回,考虑到原受让方已付出资金5万元,经协商,现受让方公司同意另外付5万元用于处置此矛盾,相应为保障现受让方利益,转让时间为长期。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转让金额的10%,界址挖清无异议时再支付30%,待甲方将林权证流转给乙方之日再将余款付清。甲、丙、丁方应将所有转让山主户名列成花名册,包含山地面积、金额、林权证编号、户主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付款时所有转让山主必须签字或盖章(按印),并将所转让山主身份证复印件与付款花名册一同交给乙方。五、甲、丙、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应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确定之使用权,并未对该土地使用权作任何处
41、分,包括未将该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权属清晰,没有任何土地纠纷。非为已确定为生态公益林。2、甲、丙、丁方不得寻求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林地烧荒、放牧、采矿、挖土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行为.3、甲、丙、丁方应配合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站,积极协调对林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护林防火、防盗伐、防盗窃、山林纠纷和林区治安等工一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4、甲、丙、丁方协助乙方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5、甲、丙、丁方将转让林地范围内外的必经道路提供给乙方长期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开或拓宽运输道路时,所开的路或所拓宽
42、的运输道路在甲、丙、丁方辖区范围内的,甲、丙、丁方应负责做好疏导工作,保证该路开通或拓宽。在开路或扩路过程中,涉及到甲方辖区内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为乙方长期无偿提供土地。6、甲、丙、丁方协助办妥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及边界确认工作。7、在合同经甲、乙、丙、丁各方统一签字后,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8、甲方和丙、丁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农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解决乙方与当地农民的矛盾和其他纠纷,争取上级优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业做大做强。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乙方获得各项税费减免优惠。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
43、乙方受让山地后,享有充分自主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各种项目的开发利用,包括养殖、种植、科研、实验、现代农业休闲、旅游设施等一切开发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造成损失由损失造成方加倍赔偿。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自行处理转让土地内地上附着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益均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许乙方在受让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包含工作办公房、职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闲型建筑物等。2、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转让土地方及当地农民就业,但就业人员必须服从企业安排,遵守企业规章制度。3、乙方可不需经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
44、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租赁或部分转、租赁,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等。4、乙方可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对土地进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闲山庄、筑坝、挖池塘、坡地种植物或庄稼等各种活动.5、在甲方对本林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到期后,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将本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许,甲、丙、丁方均同意将本转让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享有,并办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6、合同签订满60天后,转让地内的林木、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水池、建筑物及其他一切财物均归乙方所有。七、相关事宜1、甲方
45、所受让范围内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与甲、丙方一次性转让成功并支付了该外地插花山的转让金给甲方,如发生争议、矛盾时,甲方应自行负责补偿解决该插花山,如甲方处理不当,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甲、丙、丁方允许并保障乙方能自由、无偿使用原有道路。2、若因国家政策性变动需建基础设施而征购乙方已受让范围内的土地时按以下约定处理:(1)林地上固定设施的补偿及林木补偿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等一切财物均归乙方所有。(2)甲方和丙、丁方应协助乙方与征地单位解决转让金及补偿等问题。(3)甲方和丙、丁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被征用的受让土地内苗木、设施设备、建筑物、土地等一切财物的赔偿工作。(4)在乙方未与征地单位协商
46、好征用的受让土地内的经济作物、地上附着物、土地、固定设施、设备、建筑物等一切财物的赔偿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与征用土地的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否则视为违约、无效。(5)如果被国家征用林地面积较大而严重影响乙方规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辖范围再转让林地给乙方。八、其他1、本协议自共同签章(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一月年_月_0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篇10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甲方已于20_年5月13日将合同所
47、涉房屋,即位于市房屋交付乙方占有、居住、管理,由于客观原因,双方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仍在甲方名下,现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转让合同有关事项作补充协议。一、房屋转让合同所约房屋如遇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基于此而产生的利益、义务由乙方享有、承担。二、前条所述事件发生,实现权益或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需手续由乙方以自己名字与相对方办理,如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协议、接受补偿款等具体事项。三、如相对方要求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则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理。四、如房屋灭失后,通过还迁补偿而获得房屋,新登记造册的产权人仍是甲方,则甲、乙双方应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