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四川盐商缉私的缘由与因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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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BI骷商缉私的缘由与因应通遇对清代四川缉私权力归属问题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基于盐业在古代社会的重要性,私盐治理成为国家与地方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志书类史料记载中,政府在盐的生产和运输两大领域,给予相关官吏、委员、书巡甚至盐保甲长等明确责权,但丝毫没对销售领域的盐商赋予缉私权力。然,为何官方应执行的缉私职责和应掌控的社会治理权力,在事实中赋予本该被作为稽查对象的盐商,且为清代巴县档案所记载证明,这其中的缘由及盐商缉私的具体情况,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二、盐商介入缉私活动的缘由笔者在查阅巴县档案的过程中发现,在私盐案件中有一部分由盐商告发贩私者或解决盐商缉私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件。从档

2、案中体现出在道光年后盐商缉私的情况较为密集。以道光朝为例,笔者现己查到的26件以私盐为主题的缉私案件中,涉及秦旬、秦懋枝、张泰来等盐商,其中与盐商张泰来有关的案件就达12件之多。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因果关系,超越盐政规定以外的盐商缉私也不例外。分析盐商介入缉私活动的缘由,除了被学界己经研究过的贩私行为日炽以外,应还有如下几点:(一)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力量的相对薄弱清季四川私盐问题己相当凸显,被缉获的私盐数量,每次“私盐出境少者数十斤,多者数十挑或至二三百挑,成群结队,殊骇所闻”;就贩私人数而言,“挑卖数十斤盐,聊为糊口之计。窃以重庆一府计之,商人不过数十户,而赖盐以生者,大约不下十余万人”。因此,不

3、难理解就巴县一地,在档案中留存的有“私盐”“私盐贩”“盐匪”“盐枭”等直接涉及贩卖私盐的案件和文书有183条支私盐泛滥的局面,昭示四川地方政府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面对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的私盐问题,四川地方政府非不重视也,而是由于四川地区诸多现实问题,使其治理力量相对薄弱。以运输领域为例,自古各关隘口多识而不征,盐关亦是如此,有专人负责盘查并兼司缉私之职。早在雍正年间,由地方政府于运盐要隘口,设立巡卡,派遣书役、巡役等职专门查办私盐。要隘口随着盐务的需要在不断增减,据不完全记载,雍正十二年部分关隘口设置大致如下:嘉定府2个、绵州5个、茂州1个、合州1个、犍为县1个、三台县4个、井研县4个、仁寿县

4、1个、德阳县2个支兼任缉私职能的盐务机构看似设置完善,而缉私力量实则较为薄弱。以夔州府为例,由盐通判专管盐务,下属云阳、大宁两重要产盐县,在两县的人员配备均是“盐大使一员、衙役六名、内门子一名,皂吏四名,马夫一名近,日常的缉私任务由6名衙役担任,这6名衙役通常还被再次分配于各关卡,无法真正全方位稽查。地方政府配置的缉私队伍,对于普通个体走私者尚有缉获的可能,但面对大伙盐枭则显得力不胜任。”多者数十挑或至两三百挑,成群结队,殊骇听闻。惟各厂所获私盐,以数十斤及一二百斤者为多,大股私贩,从未缉获即遇五六挑以上之私盐,以寡敌众,即无可奈何。依富荣盐场经咸丰年间“川盐济楚”事件后,一跃成为川盐的生产中

5、心,为防止私盐溢出,方圆80里内设有7垣7卡以管理盐的销售,但各垣只设一人实际负责。如此以来,且不说权力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就缉私力量而言,薄弱无疑,稽查难免周全。为改变此种格局,光绪朝初,丁宝桢改革四川盐务,成立了专门的缉私武装,清查盐的产、运、销领域,具体表现为:在陆路设立安定保安营勇,以缉越境侵销私盐;于水路设水师驳船,以缉大宗结伙贩私盐;于水路要隘处设批验所,检验商运引盐,以清除盐商夹带私盐;各厂设票厘局验卡,以杜绝井灶生产者贩卖私盐。时任四川总督的丁宝桢以为,改革之举会加强缉私力量,增强地方政府对私盐问题的治理能力。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一月初六日的四川官运局请添募营勇巡缉私

6、枭详文中,反映出缉私力量仍旧不足:官运引道地面,私盐之炽,边计皆然,而尤以滇边为最。滇岸地近犍富两厂,仅隔一河,朝夕至,防不胜防。计岸上自犍为,下至巫山,沿江一带绵延二千余里,井灶林立,道路分歧,要隘既多,处处皆可搀塞。其间虽有安定五营分防,然自二十一年核减之后,兵力单薄,地广人少,不敷分布,有顾此失彼之虞。而私贩久食其利,恃有庇私之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往往携带军器,结队而行,快炮利枪,颇觉充足。以致夺犯拒捕之案层见迭出,实为边计引岸大患四川缉私力量的相对薄弱,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以致私盐仍频繁出现,在整个清季社会不曾禁绝。由于四川为清季11个产盐区之一,国家及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防范

7、私盐的生产与运输,原本薄弱的缉私力量使四川本地食盐销售领域疏于防范。基于此,地方政府无力真正充分行使缉私职责,遂”反将缉私大权授诸商人”,以期对政府治理私盐作有益补充,该条文虽未在国家法律条文中被明确规定,但现实的习惯法早已将此定为准则,巴县档案中屡见不鲜的关于盐商缉私告发案件,是其有力证明。(二)四川地貌特征所导致的缉私难度研究区域史的著名学者王笛先生认为:“人们的生活、社会经济结构以及风俗习惯,往往很大程度上受环境的支配。因此,要深入研究社会,生存环境就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在研究川私问题的过程中,确实发现了川私的产生与地理环境密不可分。四川地处中国大陆地势的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过渡

8、带,地貌复杂,70%以上为山地,无形中产生缉私漏洞,为缉私带来难度。据道光夔州府志的记载,可推断,从事大宁盐场缉私的一线人员,应该是6名衙役中除去内门子和马夫以外的4名皂吏。大宁盐场位于大宁河左岸,被峰峦叠嶂的大巴山所裹挟,地处川陕鄂交界处,地形复杂,因此,该地是滋生私盐贩的重镇。4名镇守在地形复杂的缉私一线的皂吏,相对于数以万计的贩私百姓而言是杯水车薪。反觐当时的巴县,虽幅员“东西广二百八十里,南北袤二百四十里”,因其非产盐之地,故不在地方政府的重点监管之列,加之幅员辽阔,辖今之重庆主城的渝中区、江北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及北硝区部分,以及长寿区、璧山区、黎江区、合

9、川区、南川区、江津区、铜梁区所属区域。巴县特殊的山地地貌,使得地方政府无暇也无力监管,导致百姓贩私案件频频发生且屡禁不止,政府遂将此缉私大权交付盐商。这才出现巴县档案中,龙隐镇的盐商跑到白市驿去稽查私盐等案。川省道路崎岖,为缉私带来不少难度。从现有巴县档案记载的私盐贩口供及裕济通禀送惯犯雷治安贩卖私盐案三里盐役刘太具禀惯贩钟监斋恶贩凶殴卷等,可以看出不少人是屡犯者。屡犯者都是在农村山地场镇中被发现的,私贩能多次从源头弄到私盐,足以说明缉私存在漏洞。其中一个重要缘由,与四川地貌特征不无关系。正如中国盐政纪要中所说,若要缉私,需层层设卡,其后果是“非数十营不足分布”久可见,现实的地貌特征难以应对严

10、峻的缉私任务,为打击日益炽盛的贩私行为,地方政府不得不启用盐商,在其销售食盐之时,还让其雇人加强周边环境稽查,以辅助地方政府治理社会。私盐泛滥局面的形成,学界通常认定是专卖制度下违背市场规律所产生的不合理因素所致。笔者以为,除了经济因素、社会治理问题外,自然环境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至少四川如是。地方政府对待私盐问题的管理模式,无论是主观预判不充分,或是基于客观治理条件制约,对私盐问题缺乏因地制宜的评估,皆为私盐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私盐泛滥,是清代四川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失序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出现说明政府在治理社会时存在缺陷,故被迫借助社会力量,这为盐商介入私盐治理开启了历史帷幕。(

11、三)盐商维护自身利益的客观需求黄凯凯在清代巴县的食盐贸易与盐法变迁一文中提出了清代巴县县域内官盐贸易网崩溃一说,再次佐证清代四川盐业官私相争是为不争之事实。道光二十四年(1844)九月,在本城张泰来拿获枭匪江宗智等逆讯究一案中,私贩江宗智供认“小的平日贩卖私盐,常在治属发卖”,私贩陈老六也供认“小的平日伙贩私盐,在木洞镇各处发卖”。从巴县档案中足以窥见当时私盐泛滥对盐商利益的冲击。巴县档案中出现大规模的百姓贩私的情况在情理之中。“乾隆元年四川总督黄(廷桂)等疏称,不产盐之州县,巡役实无可用等因,户部议将原设书巡概行裁汰。”巴县即属于不产盐之地,根据史料推断,乾隆时期巴县应无官方巡役,本已薄弱的

12、缉私力量被再次削弱,反映在巴县档案中,则仅有渝城贩私盐商王大等人拘捕殴伤差役等禀批文和据巫山县差役余恩具禀拿获盐枭向唤等一案两个案件。虽后来嘉庆时期恢复启用巡役,且多为商人招募,但民间已形成了贩卖私盐习俗,以至嘉庆以后私盐案件有增无减(同治朝除外)。私盐和官盐之争无疑损失依靠官盐而生的正规盐商的利益。“川省自教匪评定以来,所有遣散回籍之乡勇并挑卖数十斤盐,聊为糊口之计。”最为关键的是,四川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为稳定这部分人以及穷苦百姓,自雍正时期即规定“肩挑背负四十斤以内,不在违禁之例”,乾隆元年又重申“肩挑背负易米度日,不上四十斤者,本不在查禁之内”。这一政策固然有助于在当时情况下稳定社

13、会秩序,但在缓和旧有社会矛盾的同时又凸显出新的社会矛盾,“窃以重庆一府计之,商人不过数十户,而赖盐以生者,大约不下十余万人”,说明在食盐的日常销售领域,四川地区存在大量的非法销售现象,这在巴县档案中亦有印证。私盐的侵蚀以及官盐贸易网的坍塌,分割了盐商的利益,私盐占领了原本属于盐商的市场份额,盐商对这种行为的痛恨可想而知。为保证自身的贩卖特权和经济利益,在地方政府治理私盐无果而需要借其力量的情况下,盐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势必挺身而出,虽然盐法并未明文规定盐商是否可以参与缉私,但巴县档案中记载盐商缉私的案例佐证了这一事实。三、盐商缉私的因应(一)选择性缉拿由于四川是重要盐产区,国家盐政的导向重在监管

14、该地区盐的产运,因此,相对欠缺监管的销售领域则是盐商稽查的重点。但是,这种稽查通过现存档案看来,是有选择性的。首先,缉私对象几乎是没有武装力量的单个普通贩私平民。因盐商缉私时不能有武器装备,无力与盐枭抗衡,只能择无武装者而为之。大清律例中有一条为商巡擅带枪支罪:“盐商雇募巡役,如遇私枭大贩,即飞报营讯,协同擒拿,其雇募巡役,不许私带鸟枪,违者照私藏军器律治罪,失察之地方官吏,交部照例议处。凡盐商雇募巡役,令将姓名,报名运司,造册送部者,各以凡斗杀伤及兴贩私盐本律例,从其重者论。应这条法律内容,反映出官方事实上默认盐商缉私权力的同时,也限制了盐商缉私的力度。从大量私盐案件中不难看出,被缉拿的贩私

15、者多为个体而非集体行为。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清代四川地区的群体批量贩私现象是较为严重的,道光十五年,巴县“毛家场陶客长窝囤私盐被捕,惯犯金老幺等五六十人,各执矛杆火枪拦路,将人、盐夺回,打伤巡役袁贵等”咒可见,面对群体的贩私,盐商缉私具有一定风险。因此,巴县档案中所记载的被盐商捕获的贩私者多为个体而非群体。其次,缉私场域为场镇陆地。清季四川,在各水路码头和陆上交通要塞设有相应的批验所(又称挂验所)Q在丁宝桢改革四川盐务以后,水路还设有卡口。尽管盐商缉私的力量也不足以清除私盐,但相比而言,总胜于几乎无力监管的状态。因此,诸如盐商秦懋枝等具禀刘老四等私贩盐斤案盐商秦裕成禀张心珍等贩售私盐等情一案运商

16、裕济通禀送行霸私贩盐斤之易学福一案等均显示出盐商在场镇的缉私场景,符合历史逻辑。(二)I1对风险时的武装自保相比普通民众贩私对盐商利益的侵蚀,与黑势力勾结的盐枭更令盐商感到威胁。在巴县档案中,不难发现时有盐店被盐枭抢劫的案件,道光二十三年的案件便是其中之一,商人秉称:“今年(道光二十三年)私枭拥众率领咽噜,各执枪炮,数百余人大伙兴贩,霸据引岸,敢于弁兵迎敌,全无顾忌,商曷敢相较,匪等尤敢抢店劫场,迫商无奈禀请前任叶主,准招巡差四十余名,以保商伙性命,以靖地方。”此外,盐商家里财物被盗案件、盐商所雇盐巡在执法过程中被打等案件,在巴县档案中皆有记载。这些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无从全面考证,但就在执法过

17、程中屡屡有殴打行为可以说明执法有风险。对此,盐商为自保,在事实上也会实施违背不准配置武器这一法律规定的事情。咸丰三年发生盐商秦懋枝等具禀刘老四等私贩盐斤案,该案主要阐明盐商秦懋枝所雇盐巡陈玉,因告发龙隐镇私盐贩刘老四等在码头强行贩私,反被刘老四殴打致头颅、背臂、手腿等多处重伤一事。另有盐商秦旬等禀巡役余贵高槐拿获悍妇私盐被严春林毒打一案三里盐役梅开因查各坊私盐遭行凶控刘超元一案等,从这些案件可以发现盐商协助查拿私盐的方法是,雇佣巡役稽查当地各主要集市及运输枢纽处,一旦发现贩私者,立即报官处理,盐商及所雇巡役只有告发权并无司法权。盐商参与缉私,风险在所难免。因此,事实上为应对风险,盐商会私自准允

18、巡丁配备枪支,永川县李周氏为子途过本县白市驿被张泰来盐店巡丁放枪将子轰伤身死事喊控一案便是典型佐证。此案是目前笔者在巴县档案的查档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私盐案件记录最为详尽的案例,从案件的发生到最后的处理,有长达近80页的记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只因张泰来盐店的胡彪等5名巡丁在缉拿私盐后,其中3人前去报官,剩余胡彪、王绪两名护盐人在客栈遭遇枭私“数十人各执火枪矛杆拥进站内拒捕夺盐”,还扬言说“如不还盐,定要拼命”,并扑向俩巡丁抓扭,胡彪情急之下放枪打伤八九人,并致周氏之子李文耀死亡。在案件审理之初,盐商张泰来为躲避私配枪支的责任,还强词“至于凶器火枪,胡彪、王绪说是在私贩手里夺过来的,运商平素并

19、未付给他们火枪是实礴,后为犯事,二人自己承认自带火枪。从该案件不难推测,倘若巡丁无武装,以二人之力根本无法抵御数十私贩的进攻并保住所缴获的私盐。可见,在缉私过程中,为求自保降低风险,盐商难免要求其巡丁逾矩携带火枪。四、结论盐商何时被地方政府允许参与缉私,如何划分其缉私范围,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盐商参与缉私虽未被明文规定写入盐法,却有事实的认可;也可以肯定,缉私者“巡役”,其身份以乾隆朝为分水岭,之前由官方派遣,其后主要由商人招募。究其缘由,与现实的情况密不可分:一是官方缉私力量的薄弱,二是四川地理环境所致,三是私盐的泛滥及私盐贩与商争利,说明清代四川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心

20、有余而力不足,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同时,与在盐的生产领域实行盐保甲制一样,在其销售领域植入借助盐商缉私的社会治理方式,无疑不是在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之下创新了一种“以民治民”的社会治理模式。就四川地方政府而言,将缉私大权授予商人,同将灶户编联的盐保甲制度一样,把社会治理的权力下移民间,不失为一种治理手段。就盐商而言,面对地方政府所赋予的缉私权力,一方面是顺势而为,积极参与缉拿私贩,但由于民间力量有限,这种行为从缉私场域到缉私对象都具有选择性。另一方面,因为枭私力量的强大,在缉私过程中,盐商为求自保,事实上不排除使用国家禁令的武器。盐商缉私对于私盐治理的贡献程度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和研究,但至少作为官方治理行为的补充,这种行为一直在事实上延续,说明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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