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鹿祭习俗试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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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毓5Mi三清代的鹿祭制度对鹿类祭品应用的祭祀时节、祭祀对象、祭祀规格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清代鹿祭制度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一是鹿类祭品用于祭祀规格较高的大祀和中祀中。二是在上祀、中祀、群祀各种祭祀活动中,皆用以活鹿羔作为牺牲。清代;鹿祭制度;大祀;中祀祭祀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古人就有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认识。国家通过祭祀来祈求相关神抵的佑护,并获取民众对本政权正统性的认可。而祭祀中的祭品则代表了祭祀者对受祀神抵的尊重程度。笔者不惴浅陋,拟对清代鹿祭制度这一问题作些探讨和分析。一、活鹿被用于牺牲有清一代,鹿羔作为祭祀用牺牲是朝廷多种祭祀活动中不可或缺

2、的组成部分,鹿祭在清代的祭礼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清代礼制中,祭祀分为三等1:大祀、中祀、群祀(亦称小祭)。圜丘、方泽、祈谷、太庙、社稷为大祀。天神、地祗、太岁、朝日、夕月、历代帝王、先师、先农为中祀。先医等庙,贤良、昭忠等祠为群祀。大祀一般情况下皇帝必须亲临主祭。中祀和群祀不必皇帝每次亲临,可命皇子或王公亲贵代为主祭。清代在上祀、中祀、群祀这三类不同的祭祀规格的祭祀活动中,皆用以活鹿鹿羔。据内务府来文礼仪类记载:乾隆三十一年(1766)二月初一日祭关帝庙用活鹿一只,于正月二十七日送所;初七日祭先师孔子用活鹿三只,于初三日送所;初十日朝日坛用活鹿一只,于初五送所;十六日祭黑龙潭用活鹿一只,于十二

3、日送所;同日祭玉泉龙神用活鹿一只,于十二日送所;二十五日祭历代帝王庙用活鹿两只,于二十一日送所。三月十二日祭先贤潭用活鹿一只,于初八日送所;十八日祭先农坛用活鹿一只,于十四日送所。四月初一日,祭太庙用活鹿一只,于三月二十五日送所;初四日祭天坛用活鹿一只,于三月二十五日送所。四月初一日祭太庙用活鹿一只,于三月二十五日送所;初四日祭天坛用活鹿一只,于三月二十五日送所。五月十五日祭地坛用活鹿一只,于七日送所。八月初一日祭社稷坛用活鹿一只,于七月二十四日送所;初二日祭关帝庙用活鹿一只,于七月二十七日送所;初七日祭玉泉龙神祠用活鹿一只,于初三日送所;初十日祭先师孔子用活鹿三只,于初六日送所;十三日万寿节

4、祭太庙后殿用活鹿一只,于初十日送所;二十日祭夕月坛用活鹿一只,于十六日送所。九月十二日祭历代帝王庙用活鹿二只,于初八日送所。十月初一日祭太庙用活鹿一只,于九月二十五日送所。十一月初一日荐新祭奉先殿用活鹿二只,于十月二十五日送所预备;十一月初八日祭先医庙用活鹿一只,于初四日送所;二十一日祭天坛用活鹿一只,于十三日送所;二十五日皇太后圣诞祭太庙后殿用活鹿一只,于二十二日送所;二十五日祭奉先殿用活鹿一只,于二十二日送所。十二月二十七日告祭太庙中殿、后殿用活鹿一只,于二十三日送所;二十八日岁暮桧祭太庙用活鹿一只,于二十三日送所。以上仅以乾隆三十一年(1776)为例,一年里每个月的祭祀活动中,都会以鹿作

5、为牺牲,共计活鹿39只。从前面关于盛京围场贡纳鹿只的情况看,清廷用于各类祭祀的活鹿主要是鹿羔。从档案资料来看,这些鹿羔既被用于祭太庙、天坛、地坛,社稷坛等这类大祀中,也被用于祭关帝庙、先师孔子、朝日坛、历代帝王庙、先农坛、夕月坛,奉先殿等中祀,及祭黑龙潭、玉泉龙山、先医庙等此类的群祀活动中。二、鹿祭在大祀、中祀活动中的应用在清朝的大祀中,除活鹿鹿羔外还有其他鹿类祭品的出现。如祭祀社稷坛所需祭品中就有鹿脯和鹿SS涵盖其中,“透十有二,实以形盐、槁鱼、枣、栗、榛、菱、荧、鹿脯、白饼、黑饼、粮饵、粉餐。豆十有二,实以、芹抽、兔醯、笋范、鱼醯、脾析、豚拍、鼬食、稷食。而在另一大祀,圜丘坛祭天时,也需陈

6、设鹿脯、鹿醯。2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所载,清朝在各类中祀的活动中,也常常见到鹿脯、鹿酶等祭品陈设其中。自顺治二年(1645),清廷规定祭祀先师孔子的时间为每年二月、八月上丁日致祭,如遇有事,则改为当月的次丁日或下丁日。在先师位前陈列有鹿脯、鹿酰、兔酶、榛、栗、葡萄、桃实、莲实、炉镣具。乾隆元年(1736)议准,应该增加先师庙祭祀用品中的脯、醯等物,除备鹿脯、鹿醯外,还需加增鹿二只。同年又议准,帝王庙也应增加脯、醯等祭品,于是加增鹿脯、鹿醯和鹿一只。在祭祀天神时,也会陈设有鹿脯、鹿酶。此外,清廷每年要举行春祭、秋祭两次祭祀关帝庙的活动,届时会在殿前设有鹿脯。3此外,清廷日常祭祀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奉先

7、殿,它是清皇室祭祀祖先的家庙,是宫中供奉祖先的地方。从祭祀规格来看属中祀,此中也必少不了鹿类祭品。按清制,凡遇朔望、万寿圣节、元旦及国家大庆等,大祭于前殿;遇列圣列后圣诞、忌辰及元宵、清明、中元、霜降、岁除等日,于后殿上香行礼;凡上徽号、册立、册封、御经筵、耕藉、谒陵、巡狩、回銮及诸庆典,均祗告于后殿。康熙十三年(1674),奏准,“奉先殿陈设,若大飨,透实以形盐、槁鱼、枣、栗、榛、菱、荧、脯(元旦万寿圣节用鹿脯,朔望用羊脯),鹿醯(朔望用羊醯)。若祗告,每案透六,实以脯(经筵用鹿,余用羊)豆二,实以鹿酶(与鹿脯同)。列圣圣诞、列圣列后忌辰均熟羊肉,豕肉各一盘(自十二月初七日至元宵用野鸡、鹿肉

8、)。奉先殿荐新十一月荐鹿肉。”4但史书中却没有找到有关在小祀中使用活鹿之外的鹿类祭品的记载。通过上述对鹿类祭品应用的祭祀时节、祭祀对象、祭祀规格等方面的考察,可知,清代礼制中上祀、中祀、群祀这三类不同规格的祭祀活动中,皆用以活鹿鹿羔。而在祭祀和配飨等规格很高的中祀和大祀中,清廷除用活鹿外,还使用鹿脯、鹿醯、鹿肉等鹿类祭品。三、清代鹿祭习俗的特点清代的鹿祭制度独具特色,它不仅是清代祭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使中国历代王朝鹿祭制度得到了传承和进一步发展。清代鹿祭制度与其他朝代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鹿类祭品用于祭祀规格较高的大祀和中祀中。鹿被用作祭品,古已有之。如新唐书礼志二载:“州县祭社、

9、稷、先圣,释奠于先师,透以鹿脯,豆以菁范鹿酶。”辽史圣宗纪载:统和元年(983)八月己亥,猎赤山,遣使荐熊肪、鹿脯于乾陵之凝神殿。”金史礼志一记载,在祭祀昊天上帝、皇地祗、太庙等大祀活动中,以鹿脯、鹿醯、鹿襟为祭品。新元史礼志四载,“大祀,马一,用色纯者,有副;牛一,其角握,其色赤,有副;羊,其色白;豕,其色黑;鹿。凡马、牛、羊、豕、鹿牲体,每室七盘,单室五盘。”明代在大祀和小祀中均有使用鹿类祭品,明中叶以后,大祀中亦以鹿脯、鹿醯、鹿赞为祭品,但小祀中鹿类祭品已显少出现,明史礼志三记载,“嘉靖十三年(1534),滦水县祭社稷,以牛醯代鹿醯。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出现以他物替代的情

10、况。二是在上祀、中祀、群祀各种祭祀活动中,皆用以活鹿羔作为牺牲。唐代鹿类祭品主要用于州县祭社、稷、先圣等规格较低的小祀。辽代鹿类祭品用于先帝祭祀,在国家社稷的祭祀中未见到鹿类祭品。金、元两代鹿类祭品开始出现于大祀中,而且元代用活鹿作为牺牲,但不如清代祭礼中用得普遍。明代在大祀和小祀中虽使用鹿类祭品却不见用活鹿。清代使用鹿类祭品不仅祭祀规格高,而且普遍使用活鹿。在清代每年的祭祀活动中,基本上都以活鹿作为牺牲,且自清代开国一直持续到清亡,据钦定大清会典示例所载,仅盛京将军每年就要向京师上交780只活鹿5,可以说祭祀用活鹿作为牺牲的历史贯穿了整个清朝国史。综上所述,清代鹿祭制度相较于其他朝代的特点是

11、:祭祀规格高、活鹿用量大、普遍使用活鹿作为牺牲。清代鹿类祭品使用范围更广,具有的地位和作用更高,在清代祭祀品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这首先源于满族先民对鹿的原始崇拜。因为在满族先民的宗教信仰中,认为鹿作为风雨之神和天帝的使者能够引导“升天”。萨满在把死人送至阴间之时,自身往往要化成驯鹿,从而使他们获得通灵的身份和超自然的力量。满族先民为祈求出猎吉祥、狩猎丰收,每次出猎前会聚在一起跳萨满鹿神舞。此外,在举行聚会时,还会用一根世代相传的鹿角传信。“满族的某些氏族供奉鹿神,祭祀时,萨满神帽上插鹿角,以象征鹿神。”6106满族人还将鹿角当做吉祥物或护符。鹿在清代宗教中的种种象征意义,使鹿祭制度得以成为祭祀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光绪二十五年刻本.卷415礼部.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2(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卷1067礼部.3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卷1077太常寺;卷433礼部;卷1080太常寺;卷1079太常寺.4(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卷1179内务府.5(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卷1192内务府.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M.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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