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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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浦人社规(2024)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8日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为进一步增强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集聚度,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来浦东进行科技创业,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一条资助对象择优资助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优秀海归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来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创业人才及团队应获得浦东新区年

2、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且获奖项目落地浦东。2、创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3、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4、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团队持股(含技术入股)高于30%。5、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第二条资助内容每年遴选出10-20家优秀企业,分别评为“海创之星、“海创之梦。获评“海创之星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评“海创之梦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得新区其他关于

3、创业赛事获奖项目资助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差额部分的资助。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本项资助。第三条申报程序1、报名参赛。申报指南统一发布于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报名参加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大赛。2、申报资助。申报单位参赛获得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符合资助条件并经遴选获评“海创之星、“海创之梦后,通过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服务平台网上申请本项资助,在线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第四条审核和资金拨付本项资助由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遴选、受理申报、初审和提出立项资助意见,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和印发立项通知。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第五条监督检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负责,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六条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归创业资助专项操作细则(浦人社规(202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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