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工具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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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工具等)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表1抽样数量序号产品名称检验数量备样数量1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5个(配同样数量的盖)5个(配同样数量的盖)2瓶坯20个20个3PET食品瓶V200ml,IO个V200ml,10个4聚酯(PET)无汽饮料瓶40个20个4PC饮用水罐密封盖20个20个5塑料瓶盖50个50个6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5.0m22.5m27其他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工具制品面积不少于0.5?面积不少于0.50?2检验依据表2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序号检

2、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31604.8-20213高钵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31604.7-2016GB31604.7-20236特定迁移总量双酚AGB31604.10-20167特定迁移总量游离酚GB31604.46-2016表3瓶坯、PET食瓶、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I感色.要求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31604.8-20213高锌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

3、16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31604.7-2016GB31604.7-20236特定迁移量(以睇计)GB31604.41-20167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GB31604.21-20168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静计)GB31604.44-2016表4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31604.8-20213高镒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31604.7-2016GB31604.7-20236特定迁移量(以睇计)(限P

4、ET材质)GB31604.41-20167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GB31604.19-20168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GB31604.31-20169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GB31604.21-201610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GB31604.44-201611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限有丁二烯单体的聚合物)GB31604.12-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2苯乙烯和乙苯残留量(限PS材质)GB31604.16-201613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GB31604.30-2016注:本表中特定物质迁移限量

5、或残留量项目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具体材质品种在GB4806.6-2016标准及相关公告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如针对具体材质品种无该项要求,则不需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QB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BB/T0060

6、-2012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静酯(PET)瓶坯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2023年发布的同类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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