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27989 上传时间:2024-04-2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3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3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3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3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3份最小销售独立包装,每份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20只(个),其中2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质量应不少于100g且与食品接触面的最小表面积应不小于IOdm2(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40只(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80只(个),备样不少于40只(个),避免损坏原包装)。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31604.8-20213高铳酸钾消耗量GB316

2、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31604.7-20166特定迁移量(以铺计)(限PET材质)GB31604.41-20167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GB31604.19-20168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GB3160431-20169大肠菌群GB14934-201610致病菌(沙门氏菌)GB14934-201611霉菌计数GB4789.15-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2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GB31604.21-201613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醉计)(限PET材质)G

3、B31604.44-201614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限有丁二烯单体的聚合物)GB31604.12-201615苯乙烯和乙苯残留量(限PS材质)GB31604.16-201616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GB31604.30-2016注:本表中特定物质迁移限量或残留量项目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具体材质品种在GB4806.6-201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Fl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依据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4附则本细则代替2023年发布的同类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