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石油管企业人事劳资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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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版本/修改次执行日期拟制审核批准1.0/1天津纳特石油管有限公司人事劳资管理管控规则2008年7月1日第一章一般规定2第二章录用4第三章劳动合同合约管理管控6第一节劳动合同合约的订立和变更6第二节劳动合同合约的解除,终止8第三节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的终止、解除Il第四节其他12第四章试用期14第五章人事16第一节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调整、调任、出差16第二节停职17第三节经济补偿及医疗补贴18第四节研修19第五节保密及同业竞争限制20第六章工作21第一节工作时间21第二节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2第三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及休假制度23第四节女职工保护措施27第五节缺勤、迟到、早退28

2、第七章服务纪律29第八章安全及卫生33第九章工资规则34第一节一般规定34第二节薪水体系34第三节岗位工资35第四节绩效奖金35第五节津贴和补贴36第六节加班加点工资36第七节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7第八节其他38第十章保险福利40第十一章绩效考核41第十二章表彰43第十三章处罚44第十四章附则50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制定原则天津纳特石油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为“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合约法(以下称为“劳动合同合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以下称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管控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第2条用语的定义本规则所使用的用语的定

3、义如下:1. “职工”是对以下各项所规定人员的总称。(1) “直接的雇佣劳动者”是指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约的人员或劳务合同合约的人员。(2) “正式职工”是指直接雇佣的劳动者。该劳动合同合约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约。(3) “劳务合同合约职工”是指直接雇佣的劳动者,并且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约(与己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档案保存在学校的学生、人事保险关系在原单位不需公司徽纳保险等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约的人员签订的合同合约)的人员。(4) “被派遣劳动者”是指与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约的,被

4、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在公司的指挥下在公司内工作的劳动者。2. “职工代表”是指在公司尚未组织工会之前,由正式职工以及长期被派遣劳动者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由职工代表组成的具有代替工会职能的组织。其选任方法由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程序的规定确定。第3条本规则的法律约束力等1. 仅在本规则按照下列各项规定的要件予以制定或变更的情形下,职工(1)对直接雇用劳动者来说,本规则是劳动合同合约或劳务合同合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直接雇用的劳动者根据本规则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2)对被派遣劳动者来说,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约所设定的遵守本规则的义务条约条款。

5、以及提交给公司的保证书,承担维持公司秩序的义务,同时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合约以及本规则认可的范围内,主张权力。2. 本规则的制定、变更。(1) 本规则制定、变更时,根据劳动合同合约法第4条第2款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修改等程序的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2)本规则制定、变更后,根据劳动法第4条的规定向职工公示。3. 公司与直接雇用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合约或劳务合同合约的合适的内容与本规则的合适的内容不同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合约或劳务合同合约。第4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职工。第5条职务以及职级职工分为以下的职务和等级。职级一职级行政职务技术职务9董事长及董事

6、8总经理7副总经理总工程师6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职级二职级行政职务技术职务生产职务5各部门主管工程师厂长4专员助理工程师副厂长3助理技术员/技师调度/库管2事务员助理技术员/技师班长1实习事务员实习技术员/技师作业员第二章录用第6条提出应聘者的录用审查申请所需的资料对应聘者进行录用审查时,作为录用审查申请资料,公司要求应聘者(仅限年满18周岁的人员)。提供以下各项所列的文件,对文件审查合格者进行选拔考试和面试。但,公司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的,可以全部或部分省略提交文件、选拔考试及面试的环节。(1)公司规定格式的简历;(2) 最终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明(签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约、劳务合同合

7、约以及与短期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劳务派遣合同合约时,无需提供);(3) 照片2张(最近二个月内拍摄的);(4) 学习成绩证明(原则上仅限最终学历学校毕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约、劳务合同合约以及与短期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劳务派遣合同合约时,无需提供);(5)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6)户口簿的复印件(有就失业证人员无需提供);(7) 身份证的复印件;(8) 就失业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人员以及签订劳务合同合约的无需提供);(9) 签订劳务合同合约的,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学生的在校证明,或原单位缴纳保险的证明;(10)公司指定的其他文件。第7条新录用人员

8、提交的文件等1. 公司应当向新录用人员以书面方式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公司未告知的,视为没有录用条件。2. 公司对于新录用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 新录用人员开始工作前(公司指定日期的,截止至该日期),在提交以下各项记载的文件的同时,还应向公司出示第6条第5项至第8项记载的文件以及公司指定的其他文件的原件。(1) 原雇用单位的退职证明(签订劳务合同合约的无需提供)(2) 填写后的个人情况表(公司制定)(3)声明第6条第1款各项规定的事项并无虚假,健康状况没有异常(对公司事前通知的疾病除外),未在公司以外的雇用单位工作(公司许可的除外),且了解并同意第1

9、,2款记载的录用条件的保证书(4) 公司认为有必要确认的其他文件第8条健康体检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或在转正定级之前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相关项目的体检,或应聘者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定点医保医院进行体质检查,并向行政人事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规定被公司录用。第9条聘用禁忌公司实行亲属回避政策。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雇佣;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行政人事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第10条个人情况发生

10、变动时的通知以下各项情形发生变动的,职工应迅速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以口头或者公司有要求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通知。(1) 现在的地址以及电话号码(2) 学历以及资格(3) 本人、家属姓名以及相互关系(4)结婚、生育、死亡及其他重人事项(5) 健康状况(6)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劳动合同合约管理管控第一节劳动合同合约的订立和变更第11条劳动合同合约的新签订1. 对于新入职员工,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在其在转正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并由人事专员监督完成劳动合同合约的签订.对于员工末按期签订劳动合同合约或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合约的,公司将有权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2. 公司与

11、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约时,必须认真审查员工的基本情况,确保劳动合同合约签订的真实性,若员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约的,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签订,若员工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约;若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约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第20条4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约处理。第12条劳动合同合约的续订1. 劳动合同合约期满,公司将根据对员工合同合约期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后,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合约。2. 劳动合同合约期满前,行政人

12、事部应提前35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合约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员工应在5日内将回执返还行政人事部。对于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续订合同合约的,应在劳动合同合约期满后30日以内办理有关续订及鉴证手续;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合约的,具体程序按照第22条第1款办理。劳动合同合约的续订流程第13条劳动合同合约的变更因工作需要,在合同合约履行期间,涉及劳动合同合约约定合适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如岗位异动、薪资调整等,应签订相应的书面补充文本作为双方劳动合同合约文本的补充。第14条劳动合同合约的保管1.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员工劳动合同合约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录予以妥善保管,并建立劳动合同合约管理管控

13、台账;2. 为方便管理管控,劳动合同合约文本正本一式两份由公司统一保存和管理管控,员工可保留劳动合同合约文本复印件一份。第15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公司与正式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式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合约的,除正式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I)正式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且正式职工没有第2O条、第21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合约的。第二节劳动合同合约的解除,终止第16条因退休导致的劳动合同合约终止1. 正式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

14、同合约终止。正式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下:(1) 男性正式职工为60周岁(2) 管理管控岗的女性正式职工为55周岁。(3)作业岗的女性正式职工为5O周岁。2. 公司在退休退职日的次日以后可以和退休的原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合约。原正式职工无权要求公司在退休退职日的次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合约。第17条因退休以外的原因劳动合同合约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合约终止。1. 劳动合同合约期间届满的。2. 正式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3. 公司根据法律宣告破产的。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撤销、或公司决定中途解散的。5. 公司和正式职工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本合同合约,经过3个月

15、的。6.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8条劳动合同合约的协议解除公司与正式职工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第19条正式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1. 正式职工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合约。但,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合约的正式职工,该合同合约可以在30日以上但不超过6个月的范围内延长设定的通知期限。通常的3O日通知期限或延长的通知期限,为第27条第2款规定的业务交接通常需要的期间,正式职工应当遵守该通知期限。2.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经与职员协商一致可以延长通知期限。(1) 在公司担负重要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管控任务尚未完成的;(2) 经手办理的经济合同合约(包括各种

16、业务合同合约、协议等)或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处理完毕,移交他人经办有困难的;(3)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奄、尚未结案的。(4)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末处理完毕的。3.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正式职工不受第1款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立即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约;(1) 未按照劳动合同合约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正式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公司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正式职上权益的。(5)因以下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合约无效的(对劳动合同合约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O 公司对

17、正式职工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正式职工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合约的。 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正式职工权利的。 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正式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其他情形。4.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正式职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正式职工人身安全的,正式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合约,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20条公司不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合约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1. 严重违反包含本规则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2.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利

18、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 正式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不改正的。4. 正式职工对公司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公司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合约,导致劳动合同合约无效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1条公司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合约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O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正式职工本人或者向正式职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约:1.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合约签订时

19、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合约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合约达成协议的。第22条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合约时的手续1. 劳动合同合约解除或终止的,行政人事部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合约证明书。2. 公司根据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合约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 公司尚未组成工会的,公司组织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行使第1款规定的工会的权利。第23条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

20、要裁减正式职工及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2O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O人但占公司正式职工及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正式职工及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后,裁减人员合适的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正式职工及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重大困难企业标准的,需要满足该标准的条件)3.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合约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合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合约无法履行的。第24

21、条劳动合同合约终止以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限制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根据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约;正式职工有第1项至第4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不得根据第17条第1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合约。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而未进行禽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第57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的终止、解除第25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合约1.

22、 被派遣劳动者与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关系中有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终止。2. 被派遣劳动者根据第18条、第19条第3款、第4款(与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中的任意一方被认定发生第19条第3款、第4款规定的情形即可)的规定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约,在此情况下,与该派遣劳动者有关的劳务派遣合同合约也予以终止。第26条公司提出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终止1.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第32条第1项,第2O条、第21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就与该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上,公司可以解除该个别劳务派遣合同合约,并将该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2. 派遣劳动者的个别劳务派遣合同合约期满

23、,或发生基本劳务派遣合同合约或者个别劳务派遣合同合约规定的该合同合约终止的情形,公司可以将该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四节其他第27条业务交接1.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约时,需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约的证明,并在15日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2. 劳动合同合约中有约定的,按照该约定,劳动合同合约中无约定的,按照所属领导的指示,正式职工需就离职前工作岗位通常所需的事项办理业务交接手续。但,公司免除业务交接手续的,不在此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业务交接手续完成时,或赔偿因未完成业务交接手续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后予以支付。3. 正式职工未遵守第

24、19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离职的,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出具第1款规定的解除,终止证明书。另外,正式职工未办理第2款规定的业务交接时,在至该业务交接完成时或赔偿因末完成业务交接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为止期间内,公司可以拒绝向正式职工出具第1款规定的解除、终止证明书。4. 公司就第1款规定的解除,终止证明书,至少保存2年备查。第28条违法解除、终止时的措施1. 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劳动合同合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约的,正式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约时,公司需继续履行。正式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约,或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约时,公司需支付第39条规定的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2. 正式职工

2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劳动合同合约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约的,公司要求完成第27条第2款规定的业务交接手续时,正式职工需要该限度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约。公司仅对在业务交接手续过程中正常进行业务交接的正式职工,按照原劳动合同合约规定的条件,支付工资。正式职工末履行业务交接手续或无法履行,正式职工需赔偿因未完成业务交接手续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3. 员工除劳动合同合约及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合约的情形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必须向公司赔偿以下费用:(1) 公司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按第41条第3项所约定的办理;(3) 对生产、经营、科研、管理

26、管控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合约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四章试用期第29条为正式职工设定的试用期1. 公司对新录用的正式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合约时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合约种类试用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约(二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1个月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约(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不得超过6个月2. 公司对正式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除劳动合同合约连续续订外,不得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正式职工离职后又复职的,除该离职系依据公司向子公司、关联公司所发出的调任命令以外,签订劳动合同合约时,可以再次设定试用期。3. 以完成一

27、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约或者劳动合同合约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合约期限内。劳动合同合约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合约期限。5. 试用期从正式职工在公司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第30条为被派遣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被派遣劳动者仅在派遣期间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第29条第1款的规定设置试用期。在此情形下,适用第29条第2款至第4款的规定。第31条试用期中的待遇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注册地(分公司及办事处的情况下为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32条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合约或劳务合同合约的解除1. 在试用期内

28、,除根据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处,被公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与正式职工的劳动合同合约。在派遣期间的试用期内,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情形的,公司可以就该派遣劳动者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合约。2. 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合约或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的,应当向该正式职工或被派遣劳动者说明理由。原则上该理由的说明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作为劳动合同合约或劳务合同合约解除对象的正式职工或被派遣劳动者的地址不明,只能通过移动电话联络等,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口头说明也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可以不说明理由。但,未说明理由的,公司应保留关于该具体情况的记录。3. 正式职工在试

29、用期期间,可以提前3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第33条转正考核员工应在试用期内努力工作,以达到其任职岗位的公司规定之工作绩效和标准,对于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评价合格的,将按期办理正式转正手续,并享受相关薪资福利待遇;对于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60%未满),达不到正式录用标准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约;(1) 停止试用:予停止试用或辞退,行政人事部开具试用期辞退通知书(2) 转正考核合格:行政人事部人事部开具试用期满合格通知书第五章人事第一节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调整、调任、出差第34条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调整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的能力、经验、技能、健康以及其他

30、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合约、劳动合同合约、劳务合同合约以及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的条件下,有权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公司本部、分公司所属部门等)、工作种类(职务、等级)。包括升级和降级处分以外的待岗(根据岁数达到一定年龄以后免除其所有职务的制度的待岗等)。公司就升级可以设置考试制度。职工对该调整有意见的,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理由。但,未得到公司同意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2. 公司根据第1款规定,对4级以上的正式职工,有权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天津市以外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但,公司应当考虑该调整给职工带来的负担,在待遇方面努力给予调整。3. 公司设定

31、至少每年一次听取职工关于变更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意愿的机会,职工希望变更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在此机会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附件)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理由。但,未得到公司同意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第35条调任1. 公司可以与正式职工协商,在就调职条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其调任到子公司等。2. 公司根据第1款规定对4级以上的正式职工,有权要求将其调任到不论天津市内或市外的子公司。但,公司应当努力调整该正式职工调职前后的待遇,使其利益不发生变更,且,调任的子公司等实际工作岗位在天津市外的,应当考虑给正式职工带来的负担,在待遇方面努力给予调整。第36条出差1.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情况要求正式职工及长期被

32、派遣劳动者出差。正式职工及长期被派遣劳动者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2. 正式职工及长期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所属部门领导说明工作上的必要性,申请出差。3. 正式职工及长期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在出差的前一天向所属部门领导提交出差相关计划,并得到其认可。但,在第1款的情形下,情况紧急的,不在此限。4. 正式职工及长期被派遣劳动者出差返回后,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提交出差报告以及出差费用合法发票。没有合法发票,公司可以拒绝给予报销。第二节停职第37条停职1. 职工发生下列事项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职。(1) 职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搜查(无需逮捕、拘留)或被起诉,未被宣判有罪时。(2) 根据第35条,调任到子公

33、司的,但,劳动关系转到子公司的除外。(3) 根据第57条的规定医疗期限届满,职工尚不能正常进行丁作,且公司根据第2O条、第21条、第26条的规定不解除劳动合同合约、劳务派遣合同合约的、或不解除劳务合同合约的。(4) 存在其他影响职工安全及卫生的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患传染病或有患传染病嫌疑时; 患精神病或有患精神病嫌疑时;患病或受伤,继续工作有可能加重病情时; 因其他健康上的问题,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存在其他要求停职的合理理由的。2. 符合下列各项情况的,公司应当要求职工停职。(1) 职工应征入伍,或必须履行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2) 职工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合约、劳务合同合

34、约以及劳务派遣合同合约,但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性的。但,公司存在可以解除该合同合约的情形并解除该合同合约的除外。(3) 存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停职(停止劳动合同合约等)的情形的。3. 有下列各项情形的,公司应当让职工复职(1) 就第1款第1项情形,受到不予起诉处理或被判无罪的。(2) 其他作为停职理由的情形消失的。4. 停职中的职工待遇如下:(1) 正式职工(八)第1款第1项情形:公司负担正式职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B)第1款第2项以及第3项的情况:不负担正式职丁的工资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C)第1款第4项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35、,可以决定职工的待遇。(D)在第2款各项的情况:不负担正式职工的工资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但,有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2) 劳务合同合约职工劳务合同合约职工的待遇以正式职工为准。(3) 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的待遇虽然以正式职工为准,但是公司不负担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三节经济补偿及医疗补贴第38条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正式职工支付经济补偿:(1)正式职工依照第19条第3款、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2) 公司依照第18条规定向正式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约并与正式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但,正式职工存在惩戒解雇的,公司基于温情

36、提出协议解除,且协议解除时,不在此限;(3) 公司依照第2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4) 公司依照第23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5)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合约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合约,正式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根据第17条第1项的规定,以固定期限届满为理由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约的;(6) 依照第17条第3项、第4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合约的;(7)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9条经济补偿的计算1. 经济补偿按正式职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正式职工支付。2. 计算第1款经济补偿时,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正式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37、济补偿。3. 正式职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该正式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该正式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第40条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及计算1. 公司根据第21条第1项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合约的,除支付第38条、第39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2. 医疗补助费按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月工资的数额,5年以上的为相当6个月工资的数额,3. 第2款医疗补助费的计算,准用第39条第2款的规定。第四节研修第41条研修1. 公司根据工作情况,以培训职工、进行职工研修为目的的,有权要求职工参

38、加公司内外以研修为目的的研修相关项目。职工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2. 公司就研修条件与正式职工达成一致,签订研修合同合约后,可以要求其参加需要负担比较高额费用的研修。3. 就第2款规定的研修,作为研修合同合约的合适的内容,公司可以与正式职工:就服务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服务期限为5年的,在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合约的期限可以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仅限于满足第1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形)。服务期限内正式职工根据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退职的,或根据第20条、第128条的规定被予以解雇处分的,根据以下各项规定,应当向公司返还公司为研修而负责的费用(费用明细在研修合同合约中规定)。研修结束后,在

39、公司工作期间返还公司为所研修负担费用不在公司工作的,或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不满1年的10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为1年以上,不满2年的8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为2年以上,不满3年的6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为3年以上,不满4年的4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为4年以上,不满5年的20%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达到5年以上的0%第五节保密及同业竞争限制第42条保密1. 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合约期间内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约后一定期限内,应对其岗位所涉及的任何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二方披露保密信息也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与公司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泄漏公司商业

40、机密.2. 公司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合约、劳务合同合约及保密合同合约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3. 员工违反保密约定的,将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第43条同业竞争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正式职工,公司可以在保密合同合约中与正式职工约定同业竞争限制条约条款。并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约或劳务派遣合同合约后,在同业竞争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正式职工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遵守该有关法律法规。正式职工违反同业竞争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第六章工作第一节工作时间第44条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一周4。小时,周六周日休息。工作

41、日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如下: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工作时长休息时间上午8点下午5点8小时中午11点半至中午12点半(60分钟)2. 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变更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第45条工作时间外的工作和休息日工作1. 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以与工会,职工代表、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共同协商,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加班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有延长工作时间必要的,在保障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可以延长至每天3小时,但1个月的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2. 公司根

42、据工作情况,可以与工会、职工代表、正式职工及长期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加班。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每天的劳动时间原则上以8小时为限,超过8小时的,参照第1款的规定。3. 正式职式和长期被派遣劳动者未经所属部门领导的事前许可和指示,不得擅自加班。但无法事前取得所属部门领导的事前许可指示,有正当理由的,不在此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4. 全日制劳务合同合约职工确实有要加班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全日制的劳务合同合约职工加班。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于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第46条加班原则下列情况不享受加班待遇:(1) 各部门工作人员由于

43、业务不熟练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需加班的人员;(2) 在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各项团队活动;(3) 各部门在非正常上班时间组织的各种会议;(4) 各级管理管控人员根据自身职责需要加班的。第47条补休1. 根据第45条第1款、第2款加班的时间每达到4小时的,公司可以通过与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在4周以内给予补休。该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要积极安排补休。该正式职工及被派遣的劳动者,以半天补休为4小时、一天补休为8小时的计算,从加班时间中扣除。但该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的,即使取得该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同意,也不得以补休扣除加班时

44、间。2. 根据第45条第4款的规定,全日制劳务合同合约职工加班的,适用于第1款的规定。第二节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48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1. 公司对符合以下各项合适的内容的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实施不适用第44条第1款的不定时工作制,但,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听取工会、职工代表以及成为不定时工作制对象的正式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1) 高级管理管控人员(仅限5级以上的正式职工)、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正式职工及被派遗劳动者。(2) 长途运输人员、铁路、港口、仓库的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

45、需机动作业的正式职工以及被派遣的劳动者。(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正式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2. 管辖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不定时工作制时设定有效期间的,公司在该有效期间期满前,应再次提出申请取得批准。第49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1.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行每天2班2倒工作制,原则上需要每天1班12小时工作时及实施其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听取工会、职工代表以及成为不定时工作制对象的正式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

46、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第50条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实施上的考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正式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隙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正式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正式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及休假制度第51条休息日、法定休假日1. 休息日如下:(1) 周日(2) 周六2. 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公司要求正式职工、全日制劳务合同合约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每周日或每周六工作的,可从周一至周五选择特定的日期作为补休日。3. 法定休假日如下:(1) 元旦1天1月1日(2) 春节3天农历12月30日、1月1日、1月2日(3) 清明节1天4月4日(增加)(4) 劳动节1天5月1日(5) 端午节1天农历5月5日(6)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7) 中秋节1天农历8月15日(增加)(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休假日第52条休假制度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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