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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0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0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管理1.l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2 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1.3 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2 .信号、标志2.2 厂门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2.3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
2、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2.4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3 .交通线路1.1 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1.2 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1.3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mo4.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部门定期检审,经
3、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
4、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a、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一公里/小时b、厂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4. 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5. 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5、,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6. 装载运输6.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叱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明超出部分不准触地,不准超过上核定的载货量。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叫不准触地,不准超过上核定的载货量。5.3 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5.3 .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Io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5.4 .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m,
6、高度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5.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5.5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6.其它交通事项6.1 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2 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6.3 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
7、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6.4 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6.5 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
8、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办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3
9、、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8、安全
10、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
11、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全办进行事故处理。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第四章宣传和教育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公司党、政、工、团系统
12、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公司领导、各事业部与管理部室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
13、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全办统一安排。第五章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安全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安全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服从公司安全办的管理。5、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和其他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
14、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6、物业事业部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8、机动车出长途(IOoO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
15、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
16、0元。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7、逐步实行院区内停车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另见公司
17、停车收费管理办法。8、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2、执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3、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4、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第六章奖励与责任处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
18、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八条院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
19、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九条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违章控制指标为公司机动车辆总数的30%(每季),当公司接到单位机动车违章超标处罚通知书后,其处罚金额由安全办按照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共同分担。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安全办主管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第二十条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
20、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一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O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第二十二条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21、第二十三条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含非机动车、行人),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安全办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第二十四条未按院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1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第二十五条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停车落锁。对员工违反规定在车间、库房、楼道和办公室等存放自行车辆的,每查出一辆,对
22、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校内交通秩序顺畅,安全有序,防止发生校内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办做出以下规定:1 .凡是进入校内的各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时内,严禁驾驶员超速驾驶,严禁无证驾驶。2 .因学校场地的限制,校内各校道、体育场等空地严禁师生驾驶机动车进行练习。3 .全体师生须遵守校内道路交通规则,驾驶员要减速行驶,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让行人通过,不能与行人争
23、抢校道,学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车辆经过,也要避让,校道上行人不允许排成一排,以减少交通阻碍。4 .凡进入学校的各种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做好防盗保护措施。5 .学校重大活动期间车辆的停放,由安全办、保安队统一指挥。6 .学生来往于华业楼之间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课时间统一行动,学校保安协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挥工作。7 .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认真履行协议。8 .所有学生一律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到校上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4一、步行安全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5、进出教室
24、不推挤。二、骑车安全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三、乘车安全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四、其他安全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5切
25、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
26、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
27、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6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
28、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7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
29、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六
30、)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
31、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81、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2、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在我校兼职保安的指挥下停在指定位置。3、禁止学生擅自横穿马路。4、班主任必须掌握全班过马路学生的基本情况,决不能漏掉一个学生(下午放学后不能留过马路学生打扫卫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须留下来,则由老师必须带学生过马路
32、)。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放学铃声一响,班主任必须动作迅速地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让指定路队长负责带到校门。6、各班每天必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平时过马路时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没车的时候再过去。7、值日教师、兼职保安要按要求负责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严格禁止学生自己擅自过马路。8、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后才可家访。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到班级教室清场,督促打扫卫生等所有学生按时回家,待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
33、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淄川区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状况,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第三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各学校应当成立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
34、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第四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负责本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二章应急管理第五条各学校应当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下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预见评估,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第六条各学校需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淄川区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的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需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主要内容需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预警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
35、置措施、信息报送等。第七条各学校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第八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需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第十条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对严重影响师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的恶劣天气,应当对辖区内学校实行放假、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
36、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心学校。第十一条校长是本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十二条学校必需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教育师生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和防范技能。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应当主动接送子女上下学。教育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学生,必需有针
37、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采取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第十三条恶劣天气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步行,过马路时,必需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严禁追逐打闹,尽量不骑自行车外出。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
38、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遇有恶劣天气,必须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了解途经的桥梁、山坡、隧洞等重点部位的通行情况。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中心学校报告。因此影响的教学计划,向中心学校备案,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补课。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督促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车辆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齐全有效。第十六条遇有恶劣天气,各学校必需严格落实领导带
39、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第十七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突发事件,各学校应当按照罗村镇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中心学校。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学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九条恶劣天气下学校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本办法所称师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本
40、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贯彻落实意见。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01、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分析会,分析学生交通活动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记录。2、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每学期向学生教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不少于2课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3、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作为每学期组织活动、少先队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做好活动记录。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电视、学习园地、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征文、漫画、演讲赛、文艺演出、安全小报等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按规定进行活动登记。5、建立同学生家长交通安全信息沟通制度,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家长
41、会内容。6、建立学生交通安全宣传骨干及小警察培训制度,每学期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并组织开展校园日常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活动,参加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并进行登记。7、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沟通及交通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本学校交通安全情况反馈到教育局、交警大队,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8、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调查制度,保证交通安全知识在学生中的普及率达到100%。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就是在中小学中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的教育作用,使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千家万户。它是宣传交通安全
42、知识、保障全市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为了更好的完成创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1、成立“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学校、交警大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等;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学校开学、放假前,各中队民警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今年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3、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制度、宣传挂图等上墙,并备有交通安全学习材料向师生开放。4、制定领导机构、职责和交通安全公约。5、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经常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分析等;6、与学生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三方面职责和注意事项,并把学
43、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与老师、学生年度评优挂钩;7、营造创建“交通安全学校”的良好氛围,请交警大队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1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
44、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
45、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交通安全
46、管理制度篇12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8、开家长会等各类
47、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3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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