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32547 上传时间:2024-04-21 格式:DOCX 页数:75 大小:432.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5页
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5页
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5页
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5页
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7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2308-320272-89-05-642178王*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地理坐标东经:120o2l1.563,北纬:330,53.288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锡经行审投备(2023)62号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依托现有厂房,现有厂房总用地面积为1608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噂英、苯并在、M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环境风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

3、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宜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牛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录B、附录C0匕排放标准寸地区中人HJ169)附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控

4、制性详细规划“滨湖-滨开”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湖.滨开,管理单元动态更新的批复(锡政复(2020)2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评审查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22)31号。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根据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湖-

5、滨开管理单元动态更新项目所在地为科研设计用地,“老滨开”园区企业环保审批事项专题协调会议纪要与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9月22B)(详见附件7)将项目所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详见附图K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经查阅,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规划。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批复(苏环审(2022)31号)符性分析见表l-2o序号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开

6、发区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属于汽车制造业,属 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符合主导产 业定位。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根据规划 有序推进部分工业企业关停退出或转型发展, 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污染防 治。落实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管 控措施要求,减轻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 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加快实施谢巷 上、冯湾里、薛甲里、旺安社区等4个居民点 的拆迁工作。本项目不属于关停退出或转型企 业。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 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产 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7、15米高排气筒 DAO02达标排放,卫生防护距 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相符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 管理。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 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推进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落实江苏省太 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 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 求,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例,强化企业特征污 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 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执行最 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符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引进项目 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污染 物排

8、放、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 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 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 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开发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 及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 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要求能 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表12本项目与无锡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开发区碳达峰时间按国家及江苏省规定时间完成。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区内企业生产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确保2025年前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区内生活污水全

9、部接管处理。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地分类收集、及时转移处置、实时全程监控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贮存的规定和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待项目建成后,企业会加强规范厂内危废的贮存和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地分类收集、及时转移处置、实时全程监控”。相符6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做到与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及时备案修编,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10、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开发区及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完成开发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做好开发区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组织对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开发区内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相应工作。待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相符7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严格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要求,在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同时根据实际情

11、况在开发区周边河流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指导区内企业按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要求完成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区内企业须按要求在清下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31号)中的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

12、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相符2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3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相符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相符5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项目相符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发改委商务部第4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大气污染物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

13、大气污染物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4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相彳在1-4。部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I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J142号)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装备、低挥发水性溶剂等环境友好型原材料、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替代传统工艺、普通装备、高挥发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设施,从场址选取、厂区布局、厂房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耍求,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进行全收集和治理。对涉水、涉气重点项

14、目,必须要求安装用电工况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设施并联网。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采用国际先进设备,厂区布局合理,本项目挤压成型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涉水、涉气重点项目。相符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常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函到2021年底,全省初步建立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机制;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瓶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

15、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料。相符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黑、胶黏剂等项目。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关于印

16、发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大气办2O2O3号)推进工业企业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染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包装印刷行业重点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料O本项目挤压成型废气收集后经二

17、级活性炭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相符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I201953号)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18、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料。本项目挤压成型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相符3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本项目挤压成型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相符4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

19、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料。相符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2018年1月22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

20、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挤压成型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体废物不外排,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相符3、与太湖流域相关选址要求相符性(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9月7日):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

21、、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

22、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距离太湖岸线约5.6km,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不在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不在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MX)米范围内,不在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

23、污水;固废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2)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的规定,太湖流域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5.6km,但由于其地处华庄街道范围内,故项目所在地位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

24、发2012221号)规定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属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3)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4)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5)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6)向水

25、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7)围湖造地;(8)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

26、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距离太湖岸线约5.6km。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固废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

27、区域规划(2020)、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以及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环发202313号),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本次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破坏问题,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为“江苏无锡盆湖国家湿地公园”,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的要求,详见附图2、3。(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根据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

28、境状况公报,2022年无锡市全市环境空气中除03外,其余因子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无锡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无锡市已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按照规划实施结果,近期、远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均可以得到有效的改善。地表水:本项目周边主要水体为京杭运河,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断面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IV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根据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29、56.2分贝,同比上升0.8分贝。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8.4%和93.8%。14类功能区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6.4%、100%、95.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3%、96.2%、95.8%和91.7%。项目所在地噪声现状良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经合理处置后均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

30、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属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4)。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359号)及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5。表15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间局束空布约禁止引进环境污染重、非无锡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禁止污染淘汰类行业,禁止引

31、进制浆造纸,制革,酿造,印染,电镀,原药、医药中间体,钢铁,化工、染料。本项目产品为汽车天窗齿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行业,制浆造纸,制革,酿造,印染,电镀,原药、医药中间体,钢铁,化工、染料等行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采用废气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境险控环风防(1)完善整个开发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排

32、查并组织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应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事故,确保环境安全。(2)认真执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在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遍,项目建成后,企业会进行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IoO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相符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5%o(2)单田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高于9?/万元。(3)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不高于8U万元。(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

33、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o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低于9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无废水产生;不涉及“II类”燃料销售使用,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相符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类别,符合环境准入要求。5、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通知的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

34、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6: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江通道建设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35、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挖沙、采矿。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

36、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无向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

37、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3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文)的要求。6、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的相符性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约0.42km,位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与苏政发202120号、锡政规2023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39、1-7。表L7与苏政发202120号、锡政规2023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强化核心监控区内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保护和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休闲游憩、绿色现代航运等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功能建设,并与河道岸线功能分区相协调,合理安排与主导功能相符的产业布局。本项目属于低污染产业,不违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符严格准入管理。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汽车制造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

40、业,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相符国土空间准入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一)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三)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1)本项目不属于房地产、主题公

41、园等开发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项目:(3)本项目新增废气在全厂范围内平衡,对京杭运河影响较小;(4)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管控区约5km;(5)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本项目主体、公用及辅助工程2.L1项目由

42、来爱信(无锡)车身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是一家由日本的株式会社爱信、英属维尔京群岛的HSINCHONGINTERNATIONALINVESTMENT1.IMITED及中国台湾的慧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办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位于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业务。企业已批复三期项目,已批复产能:年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天窗)95万件/年、年产汽车天窗齿条130万件/年。一期与二期项目已完成验收,三期项目“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在2023年10月30口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批复(锡行审环许20238015号),批复产能为年产

43、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需求变化,现调整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将聚四氟乙烯粒子调整为Hytre1热塑性聚酯弹性体粒子),调整后,产能、生产设备、公辅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的对比分析详见表2-1:表21.本项目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1性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不变否2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及以上的。本次变动,生产、处置与储存能力未增大。否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

44、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本次变动,职工人数不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本次变动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故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否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臭氧不达标),本次变动未增加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否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

45、上的。5地点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本次变动未重新选址。否6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次变动主要为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将聚四氟乙烯粒子调整为Hytre1热塑性聚酯弹性体粒子),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四氢吠喃),变动后不新增总挥发性有机物量,其他未发生变化。是7运输、装卸、贮存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次变动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否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及以上的。本次变动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否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次变动后无废水直排口,废水排放方式,排放口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否10环境保护措施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