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万吨新型环保过滤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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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新型环保过滤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智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L-域代码由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J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盘一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HL域代码己3域代码曳域代码曳域代码已yJ4代码已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周边概况图(50Om)附图3厂区平面图附图4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红线图附图6三线一单管控区域图附图7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8项目四至照片以及敏感

2、点照片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租赁协议附件6不动产权证附件7污水处理协议附件8污水处理厂环评批文附件9声明确认单附件10申请报告附件11建设项目环评报批申请书附件12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表附件13承诺书附件14产品证明材料附件15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附件16原辅料MSDS报告附件17产品销售合同附件18原料采购合同附件19现场检查记录附件20全本公示截图及网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新型环保过滤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922-89-01-411185单系设联人建Hl联系方式Q7i17AISSOICIIyY)TJoU建设地点

3、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民营创业园地理坐标(120度6分28.977秒,34度11分28.32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3)1077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

4、(用海)面积(m2)5600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根据盐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4号),原则同意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方案成果,会议指出,该规划可作为市县各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的技术依据,但市政府暂不批复该规划,待国家相关政策意见明确后,再履行相关批复手续。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无1、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的相符性分析(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2)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轴、双核、三片”的城乡空间结构。“一轴”指

5、沿327省道的城镇发展轴,“双核”指主城区与港城区,“三片”指主城发展片、沿海发展片、渠南发展片。(3)分片区引导主城发展片:以主城区为核心,整合带动天场镇、陈涛镇、界牌镇、八巨镇的发展。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主城区对人口产业的集聚能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62.5万人。划规环影评符性析 规及划境响价合分沿海发展片:以港城区为核心,整合带动八滩镇、滨淮镇和滨海港镇的发展。港城区规划形成滨海县域副中心,做大港口和临港产业,完善集疏运体系,以重大项目带动促进能源、钢铁、资源循环、装备制造以及现代物流业

6、的发展。周边乡镇围绕港城区下游产业分工联动。规划期末城镇人口25万人。渠南发展片:五汛镇、正红镇、通榆镇、蔡桥镇联动发展、设施共享,发展商贸、生态农业和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8.5万人。本项目位于滨淮镇,属于沿海发展片,本项目租赁盐城市日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1)滨海县不动产权第OOo3994号。本项目属于C3099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属于沿海发展片的“下游产业”的发展方向,符合规划要求。2、滨淮民营创业园相关规划滨淮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编制了滨淮镇临港工业园区

7、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修改稿),该规划中涉及到滨淮镇民营创业园的相关内容如下:规范范围滨淮民营创业园位于省道S327两侧,规划面积8310亩,东至黄河故道西侧,西至省道S226,南至长兴中心路,北至县道X301。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地理位置滨淮镇民营创业园位于滨淮镇镇域核心地段,配套完善,规划面积8310亩,已开发建设约I100亩。给水工程滨淮镇民营创业园临近水厂为八滩水厂,水源为淤黄河,现状供水规模为5万吨/0;现状配水管网接自省道327及省道226上DN400-DN500区域供水主管,配水

8、管网管径为DN200-DN300o排水工程滨淮镇民营创业园污水纳入滨淮污水厂处理,位于规划区外西侧省道327南侧;污水主干管沿省道327敷设,通过泵站进行提升。供电工程滨淮镇民营创业园现状供电电源为220千伏隆兴变,基本满足工业生产用地。现状有2条110千伏高压架空线路穿越规划区。供热工程滨淮镇民营创业园目前暂未集中供热。通信工程通信主干电缆全部采用通信电缆穿排管沿道路埋地敷设,通信线路采用通信电缆顺道路架空敷设至各处,同时已实现光纤接入。本项目位于滨淮镇民营创业园,其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具体位置见下图I-Io滨淮镇民营创业园注重引进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皮件、电子、玩具加

9、工和农产品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项目。目前以装备制造产业为主,材料和装备制造领域初具规模,己入园的属于金属及非金属材料产业包括盐城双马铝业有限公司、江苏三龙铝业有限公司、江苏鹤兴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本项目属于C3099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也属于金属及非金属材料产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属于园区的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园区产业布局图见图l-2o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并与政策及园区规划相符。图1-1滨淮园区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1-2滨淮园区片区产业空间布局图项目所在地他合分万其符性任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空间管控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10、(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以及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项目地最近红线生态区域详见附图5以及表1-1。表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一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方位距离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滨海县)自然保护区包含两部分:北一实验区(滨海县)范围:北界为海水-3m等深线,西界为响水滨海分界线(从D2.1至5#),南界从控制点5#至控制点6#,至控制点7#,再沿线至控制点JB4#,东界为控制点JB4#至11#,沿线至9#,沿海堤至JB6#,再直线至JB5#,再沿线控制点D4#o北

11、二实验区(滨海县)范围:北界以废黄河出海口及其延长线(从JB7#至12#)为界,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南界为滨海一射阳分界线(从D5.1至13.2#),西界以废黄河出海口从控制点JB7#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JB8#。总面积132.18km20NE,11.8km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公顷)与本项目的最近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一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米范围/1512.94715.59NW,12.7km对照省政府关

12、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彳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以及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区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滨海县上所述,项目所在地不在管控区范围内。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呆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1.8km处。综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三线单管控区域图见附图6。表1-2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一览表

13、管要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苏省生环管要衣-江省域态境控球_空间布局约束1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兔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

14、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

15、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在长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为C3099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染排管怪污物放控1.坚

16、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本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水污染物在滨海县滨淮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

17、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不属于

18、化工行业;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应急预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

19、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包含生活用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在禁燃区范围内。苏重区或流,态境区控求隹流江省点域1域生环分管要、6河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

20、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本项目为C3099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域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染排管空污物放广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滨海县滨淮镇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

21、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企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及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及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上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水

22、污染物在滨海县滨淮镇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一类废弃物;本项目建成后加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本项目不涉及表13与盐环发2020200号相冬F性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

23、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在长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为C3099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企业;不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

24、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

25、),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滨海县滨淮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北八滩渠;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生产噪声通过降噪、隔音等措施可使得厂界噪声满足噪声限值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

26、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不属于化工行业;本环

27、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应急预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苏水资(2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V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017)3号)、盐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5)等相关要求,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

28、3。(2)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本项目包含生活用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在禁燃区范围内。表L4滨淮镇民营创业园(全民创业园)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

29、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1)项目严格执行规划相关要求。(2)项目不属于“限制入区企业”“禁止入区企业”(3)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102m,满足防护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滨海县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滨海县滨淮镇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是(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园区范围内平衡是环境风险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本环评建议企业投

30、产后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点。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高;本项目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燃料。是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中管控要求。(2

31、)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基本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要求,实现4项指标年均浓度和6项指标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双达标。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2022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态量公报,2022年,滨海县地表水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均达到国家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在滨淮镇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因滨淮镇污水处理厂暂未运营,本项目承诺滨淮镇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不正式投入生产。待滨淮镇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

32、,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滨淮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北八滩渠。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滨海县滨淮镇民营创业园,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中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供电所提供,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盐城市日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无新增用地,不涉及新增

33、土地资源利用。(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文件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

3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5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经查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6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经查盐城巾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7滨海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2014本)经查滨海县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2014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建设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与禁止发

35、展行业,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二、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

36、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

37、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县滨淮镇民营创业园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无新设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

38、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内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

39、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中的规定。符合表L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I1除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戈J(2

40、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

41、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

42、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

43、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本项目位于滨海县滨淮镇民营创业园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无新设排污口。符合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

44、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1禁止在沿江

45、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Ao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也不属于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靓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靓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及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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