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0吨覆膜砂整体搬迁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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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岳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覆膜砂整体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11-371203-07-02-361363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涛联系07分36.37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1-371203-07-02-361

2、363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3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规划(20222035年)审批机关: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钢城政字2023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钢城环审(20

3、23)25号)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暄里村村北,项目租赁莱芜金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详见附件4)进行生产。根据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总体规划(2022-2035)(详见附图3b)、钢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8)及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钢城区颜庄镇瞳里等两村二十四户村民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的批复(莱政字2003154号)(详见附件4)可知,项目所在地位于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综上,项目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拟建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附图2,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总体规划(2022-2035)见

4、附图3。2、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与“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类别准入基本要求产业 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准入、投资条件的要求,符合开发区准入条 件和产业导向。规划 选址1、选址符合济南市环境功能区划。2、选址符合园区规划、济南市钢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莱羌市城市总 体规划(2003-2020年)和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总体规划(2014-2030), 园区开发建设严格执行法

5、定上位规划要求,与上位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地块以及 在城市总规建设用地范围外区域,后续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在符合国 土部门和相关程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建设。表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产业园区准入清单见下表所示: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2。表12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约束类型准入条件1空间布局约束禁止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项目入区。执行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2污染物排放管控对现有污染源提出升级改造、削减计划。入区新建、改扩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

6、(粉)尘、Ve)CS的项目,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采取削减替代方案,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以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废水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相关要求。园区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3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应落实园区应急预案并建议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区内企业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

7、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各企业纳入园区风险管理体系,园区完善区内风险防控体系,联防联控,组织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使用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使用环境风险物质的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

8、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能耗指标、碳排放强度等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根据园区水资源论证用水指标控制,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规划远期不再使用地下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执行济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文件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能源消耗高的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环境污染严重项目,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废水经化

9、粪池处理后排入钢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后续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采用清洁燃料并不采用地下水,符合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与“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3与园区规划及批复意见符合性分析分类园区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园区面积共计821.82hm2,园区共分为颜庄版块、瞳里版块、西港版块、红埠岭版块。颜庄版块范围为北至下北港、东至国道205、南至规划南环路、西至京沪高速,规划面积455.59hm2;瞳里版块北至东涝坡村、东至沙河小区、南至莱钢公司、西至磁莱铁路,规划面积283.85hm2:西港版块北至国道205、东至京沪高速、南

10、至窑货厂村、西至西港村土地,规划面积37.78hm2;红埠岭版块北至空地、西至规划凤凰西路、东至玉龙路、南至北外环路,规划面积33.4Ihm2;基于以上版块配套公辅设施,主要用于生活垃圾转运、建筑物建设或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等,规划面积11.2hm2o项目位于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属于噱里版块,中心坐标:117度47分21.281秒,36度07分36.379秒。符合产业定位C29塑料制品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3金属制品业、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类别为园区主导行业,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

11、规划,且符合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拟建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获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1-371203-07-02-361363o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1)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1-3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U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相关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其他符

12、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垂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济南市钢城区国土空间局分区规划(2021-2035年)全域三线规划图可知,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产生的三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生态红线区影响较小,具体见附图4

13、:项目位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中的一般管控单元,符合管控区要求,详见附图5。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附近大气环境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

14、OO2)11I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对可能存在的废气、废水、固废污染、噪声因素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对环境影响较小;钢城区区域采取相应的区域整治方案,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基本可以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原辅料手续齐全,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

15、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本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济发改体改(2019)138号及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生态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

16、016150号)相关要求。(2)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1-4本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

17、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

18、选址建设。根据济南市钢城区国土空间局分区规划(2021-2035年)全域三线规划图可知,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产生的三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生态红线区影响较小,具体见附图4。项目位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的一般管控区,符合管控区要求,详见附图5。项目选址位于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

19、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

20、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建设单位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洁生符合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O产。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21、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

22、的监管。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和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功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

2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项目生产采用电作为能源,不涉及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项目用水使用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3)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里辛一般管控单元(ZH37011730001)(附图5)。表15本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

24、22年动态更新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1173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颜庄里辛.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遵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之规定。2、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禁止开(围)层湿地,放牧、捕捞;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砂、取土、开矿、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鱼类泡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3、禁止在山东棋山

25、幽峡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睡里村村北,不在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山东棋山幽峡国家森林公园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4、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5、经营性单位进入环境的排水达到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并规范化

26、,确保单元内牟汶河稳定达到N类水质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6、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时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7、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符合2、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1.1实施)符合性分析表1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条例内容项目情况结论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

27、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位于钢城工业

28、区(颜庄街道)内。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建设单位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要符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29、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求落实。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落实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落实符合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30、按照规定在报批前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符合(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09)符合性分析表1-7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性分析行动计划要求项目情况结论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

31、品制造,不属于表列重点行业。符合二、压减煤炭消费量。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建设单位焙烧、加热工序采用天然气,不使用煤炭、重油。符合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PM”和03未达标的城市,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拟

32、建项目不属于表列大型工矿企业,原料暂存密闭吨袋汽运运输。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

33、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符合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表列行业,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后达标排放。符合六、严格扬生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34、,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减少扬尘排放,保护环境。符合(3)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

35、项目废气能够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并要求申请总量。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拟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传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

36、,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不属于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物料密闭堆放。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可行。(4)项目与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环发(2023)17号)符合性分析1-9项目与济环发(2023)17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一、开展大气面源治理提升。强化降尘考核。每月对区县(功能区)降尘量进行排名通报,单月降尘量局于7tkm2的区县(功能区)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推进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

37、覆盖、易扬尘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专人保洁除尘等“八项扬尘防治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实施分级道路分类保洁作业方式,加大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的冲洗保洁力度,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分别达到100%。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推进吸生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强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保洁,推行机械化作业和湿法作业。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建设单位严格实施扬尘管控,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八项扬尘防治措施符合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和解

38、除预警。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检查,整合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用电监控、门禁等数据,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落实,跟踪企业实际减排成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拟建项目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符合(5)项目与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10拟建项目与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三、深入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

39、地的农业开发活动。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打造莱芜一钢城绿色发展转型示范。加快区域融合联动发展,支持莱芜高新区提升规模实力,合力建设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突出抓好山东重工绿色智造产业城等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符合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在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建工业项目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稳妥推进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采取鼓励措施对限制类生产工艺设

40、备提前淘汰,减少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比重。拟建项目位于钢城工业区(颜庄街道)内,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不涉及淘汰类设备和工艺。符合四、深入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压减方案。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全面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以电力为能源。符合五、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

41、“I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拟建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6)项目与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11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农【分行业管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直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

42、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落料粉尘、产品出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筛分粉尘、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焙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焙烧炉除尘器处理,冷却粉尘

43、密闭收集后经沸腾床除尘器处理,均经一根15m高,出口内径0.4m排气筒(DAOOl)排放,无组织粉尘经密闭车间处理后排放。符合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

44、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苦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符合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

45、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C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混砂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错+两级活性炭+水喷

46、淋+处理后经一根15m高,出口内径0.4m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密闭车间处理后排放符合(7)项目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1-1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该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该项目所用原料酚醛树脂、乌洛托品均采用密闭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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