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湖泄洪河道新建工程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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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雪浪街道水晶湖泄洪河道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211-89-01-2803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许舍地区,山水东路以南、兴阳路两侧许舍路以西,清源路以北,地理坐标水晶河-清源路(水晶河起点):120度15分5.083秒,31度27分44.438秒;水晶河兴阳路-水晶湖(水晶河终点,水晶湖起点):120度15分2.185秒,31度27分51.239秒;水晶湖中心:120度14分58.747秒,31度27分57.071秒;水晶湖-山水东路(水晶湖终点):120度14分58.747秒,31度28分1.164秒;岳溪河起

2、点:120度15分6.318秒,31度28分2.942秒;岳溪河终点:120度15分1.336秒,31度28分0.430秒;滚水坝1号:120度15分5.508秒,31度28分2.496秒;滚水坝2号:120度15分0.986秒,31度28分0.332秒;滚水坝3号:120度15分1.490秒,31度27分52.686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47340建设性质Z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

3、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锡滨行审投许202376号总投资(万元)4038.43环保投资(万元)1051.39环保投资占比(%)26.0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建设情况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雪浪街道水晶湖泄洪河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议

4、书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239号及关于雪浪街道水晶湖泄洪河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376号),本项目为泄洪河道,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不包含水库;本项目涉及清淤但底泥不涉及重金属污染。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

5、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

6、列的敏感区。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锡市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审查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复意见文号:锡证复【2018】3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规划批复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12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前身为无锡市人民政府1994年批准成立的“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区”;2003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的批复(苏政发【2003】3号),同意建立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

7、。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西、南面濒临太湖,北至笔架山、五里湖,东至长广溪。功能定位以旅游服务与科研教育产业互补。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符合度假区功能定位。根据无锡市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水域,本项目主要为新开水晶河、水晶湖,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环评批复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表批复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优化度假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加快度假区产业结构调整,禁止引进与度假区主体功能定位不符的项目,加

8、快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停转迁进程,适度发展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以休闲旅游产业为主的生态产业群,打造国内一流的多功能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严格控制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实施规划保留区外的自然村庄的归并整治,实现工业用地“零”目标,有效解决区内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混杂问题。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生态产业,与度假区主体功能定位相符相符(二)加大现有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度假区应完成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关停或搬迁,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管控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其中,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低下、污染物治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应立

9、即实施关停或搬迁。加强过渡期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实施铸造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对不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近期实行关停或搬迁,确保停转迁过渡期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需关停或搬迁的工业企业相符(三)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军嶂山以西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及中水回用,远期(2020年)需统一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送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影视基地建成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使用,污泥经脱水后委外处理。2016年底前完成锻

10、造、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尽快完成区内燃煤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在工业企业停转迁过渡期间的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对太湖水体、长广溪湿地以及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所在地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送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四)切实加强度假区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度假区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按原环评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完善、落实日常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等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竣

11、工环保验收进程。完善度假区环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环境风险。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相符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定期公布度假区年度环境公报。(五)加强度假区生态环境建设。度假区应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旅游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度假区工业企业在停转迁后,企业原址应根据度假区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改变土地用途时,应注重从区域景观完整性角度开展景观生态修复。强化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综合治理,减轻面源污染影响;持续推进蓝藻打捞、程,符合度假区规划河道整治、生态清淤、饮用水源地住宅拆迁等太湖水

12、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生活(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的广度与深度。实施南泉古镇修复、长广溪湿地公园等重点工程,修复雪浪山破坏山体和盘龙路的边坡护坡,提升度假区景观整体质量。I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的规划要求。1.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划范围,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1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相关规定。表1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红线主导红线区域范围与本项区域名称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目*更离其他符合性分析无锡市区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贡湖沙渚饮用水水源地和锡东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及太湖湖体和湖岸。湖体为无锡市区太湖湖体范围和燕湖宝界桥以西部分湖体范围。湖岸部分包括贡湖湾环太湖高速、干城路、南湖路、缘溪道以南部分区域,梅梁湖望湖路、锦园路、梁湖路、环湖路以南部分区域,马山东半山、西半山和燕山山体及东侧、南侧、西侧沿湖岸线,还包括莲花

14、山、华藏山、鸡笼山、月台山、横山等连绵地区山体,建头渚、笔架山、石塘山、龙王IlN军嶂山、南象山等连绵山体,横山山体,雪浪山山体,面积429.47平方公里330m太湖(无锡市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湖湖体水域,面积347.50平方公里/2500m无锡就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无锡蕊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面积6.24平方公里/2300m蠡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北从梁清路至环湖路和金城西路,经蠡园至金城湾公园,南从金城湾沿金石路到长广溪湿地公园,东至贡湖大道,西与梅梁湖景区毗连,包括宝界山山体和太湖风景名胜区蠡湖景

15、区(东面:以蠡湖岸线东侧50米为界;南面:以蠡湖岸线南侧50米、金石路、长广溪桥为界;西面:以山水东路、漆塘路、磁头渚路为界;北面:以锦园路、环湖路、金城西路、蠡湖岸线北侧5()米为界),面积11.67平方公里2300m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面积3.11平方公里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外的范围,面积0.64平方公里725m(2)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报告,晶河、新开水晶湖户行)(GB156U(GB36600-2018)准(GB3096-200质达到地表水环i水质达到地表水无锡市

16、属于环境空:府印发无锡市大调整产业结构、工量、加强交通行业类100多项任务不立方米,臭氧浓度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本项目施工废7排放,生活污水经J施工废气排放量较dt底线相符性及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岳溪河底泥、新开水斤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6-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风险筛选值标准;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8)2类标准限值;除五日生化需氧量外,现有水晶河、岳溪河水竟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江南运河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限值.20

17、22年气质量不达标区,为改善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无锡市市政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与控制煤炭消费总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八大I19个重点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市PNG浓度达到35微克/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K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等,不页处理后接管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其他符合性分析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

18、目新开水晶河、水晶湖将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211202300023号)。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苏国土资发200720号),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附件),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与无锡市“三线一单”

1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

20、禁止(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3)禁止(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X)8)6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是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

21、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采取合理措施后排放量较小;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是3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度假区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度假区现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健全度假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响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突发应急演练(一年不少于一次),提

22、升度假区环境突发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奥特塑胶、军嶂纺织助剂厂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要求向滨湖区环保局备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企业责任主体,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锻件、非标设备及金属结构件生产、加工节能减排改建项目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无锡奥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41()吨,塑料制品200万套改建项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锅炉制造、加工(凭许可证制造)”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

23、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较有效的对风险事故进行最大限度的防范、处理是4资源开放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是对照无锡市滨湖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产业政策相符性

24、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城市积涝预警和防帙工程,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水利工程用高性能混凝土复合管道的开发与制造,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等),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蓄滞洪区建设,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隐患排查与修复,出海口门整治工程”。同时本项目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86号】中第三类鼓励类第一产业中的第十条、城市防洪工程、水环境及河道综合整治。故本项目符合国家

25、、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锡政办发2015182号)中项目。本项目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限制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经济带,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及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文件

26、序号文件要求企业情况是否相符长江经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是带展一济发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于过长江通道项目。回单南试贝清指1彷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畜禽养殖、旅游等

27、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

28、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是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是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措。本项目不涉及。是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29、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是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本项目不涉及。是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原则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坚持把修复

30、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施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确保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快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推动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本项目不涉及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生态红线区域。是江力省实施细则(试行)(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

31、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根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是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32、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是(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也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33、河段。是(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本项目不涉及长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也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是(六)禁止在国家确定

34、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根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是区域活动(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螃蟆港、德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

35、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螃蟆港、德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是(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是(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是(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

36、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的高污染项目。是(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是(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与周边企业满足安全距离。是(十四)禁止在太湖流

37、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是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生产项目。是(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是(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

38、、轮胎等项目。是(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是(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是(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命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收据产业政策相部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是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

39、江办20227号)及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1.4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2018年1月24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I(苏政办发【2012】221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项目所在地属一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40、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L)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

41、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

42、等,不外排。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1.5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不属于该条例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亦j不属于该条例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

43、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国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1.6 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

44、性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十六条禁止:(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三)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一般不得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呼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市政行政主

45、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为雪浪街道水晶湖泄洪河道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项目附近公厕及居民用房,生活污水接入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进W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完全回用。因此,本项目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要求。1.7 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规定的红线区域范围内。河道区域内无珍稀保护水生生物,也无水生生物排卵场和涧游通道。同时区域范围内无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符合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5号印发了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附件3“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详情如下: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部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不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本项目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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