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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磁星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566-89-01-11277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地理坐标经度:121度0分56.7度秒,纬度:31度25分40.6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2、周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道真)昆周投备案(2023)213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50(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任意一项,无需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花、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
3、苯并花、毓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故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产排;不属于污水厂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匚(不包括无2 .环境空心地区中人群3 .临界量及少附录B、附P有毒
4、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俳放标准的污染物)。t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校集中的区域。: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录Co规划情况昆山市切府,文号:昆山市B民政府,;L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苏政复201849号11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人1号:昆政复2019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昆IJ民政府以3划(2017-:规划的指寺计要求,i成为长江三特色的生木昆L职能:(1)相符性分析1.l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5、)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于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2035)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争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且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呈园林城市。1.J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了昆山市城市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心城市上海周边重要的制造业基地;(2)苏锡常都市圈中连接苏沪的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城市;(3)昆山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4)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园林城市;(5)苏南地区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基地之一。根据江苏省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
6、35年),昆山市的城市性质为全球性先进产业基地,毗邻上海都市区新兴大城市,现代化江南水乡城市。本规划分为市域和城市集中建设区两个空间层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昆山市域,即昆山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31.5平方公里,实现全域统筹。城市集中建设区为苏昆太高速公路-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娄江-昆山西部市界-机场路-昆山东部市界围合范围,面积480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指东环城河娄江司徒街河沪宁铁路小虞河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围合范围,面积6.1平方公里。项目位于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7、及昆山市BI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土地已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04023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与昆山市BI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Bll单元位于昆山中心城市集中建设区,西至长江路,东至洞庭湖路,北至城北路,南至太仓塘,总面积约20.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昆山市“三生融合”典范区。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心三片,一轴两廊的布局结构。“两心”为金鸡河文化公园绿心、萧林路商业中心;“三片包括西部的生活片区、中部的商贸片区、东部的工业片区;“一轴”为白塔中心河景观轴;“两廊”为金鸡
8、河生态廊道和太仓塘生态廊道。工业、仓储物流用地规划工业用地407.3公顷,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5.37公顷,集中布局在中环以外。综合交通快速路:“两横两纵”,“两横”为城北路、339省道,“两纵”为黄浦江路和长江路(339省道以北)。主干路:“两横三纵”,“两横”为萧林路、昆太路,二纵为长江路(339省道以南段)、青阳北路和洞庭湖路。空间景观规划形成“轴廊串联、两心辉映”的空间景观结构轴线:白塔中心河特色景观轴:廊道:太仓塘生态景观廊道、金鸡河生态景观廊道;核心:金鸡河公园绿心、萧林路商业中心。共用设施1)给水工程昆山全市采用区域供水方式,本单元用水由泾河水厂和第三水厂供给,规划保留城北路、萧林
9、路、昆太路、黄浦江北路、长江路的区域供水主干管。将现有枝状支管连通成环,增强供水安全性。2)污水工程规划范围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统一送至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扩大部分路段管径,取消污水直接排放口,完善污水支管系统,加强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雨污混接现象。3)雨水工程一般道路下雨水管道按自由出流设计。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在两侧布置雨水管,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单侧布置,单侧布置以车行道偏东、南侧为主。改造现状排水能力不足的雨水管,完善雨水管道系统,就近、分散、重力流排入坪内河流。4)燃气工程规划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根据昆山市Bl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已规划为
10、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3、与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为切实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等
11、规定以及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矛盾图斑一致性处理、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基础上,落实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追加流量指标及“三条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性管控要求,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四五”规划相衔接,形成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施行,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总体空间格局“十四五”时期昆山定位为“1+4”框架体系。“1”,就是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这是昆山总的功能定位;“4”,就是全面构筑新高地、桥头堡、样板区、宜居城等四大功能矩阵。(1)城乡空间格局昆山市以美好生活为根本追求,聚力打造文明宜居现代化大城市,根据生
12、产、生活、生态空间紧密契合的原则,市域分为城市集中建设区、西部阳澄湖旅游度假片区、南部水乡古镇旅游度假片区,实施“三大片区”差异化空间布局。(2)农业空间格局重点建设南北两片集中农业区。北片集中农业区位于苏昆太高速公路以北、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借助阳澄湖大闸蟹品牌优势,突出优势,突出水产养殖特色;南片集中农业区位于机场路以南、千灯浦西机场路以南、千灯浦西苏沪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园区,提供特色化、品牌化的优质农副产品。(3)生态空间格局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原则,构建“七横、四纵、四区、六园”的市域生态格局,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绿化大
13、框架。二、近期实施方案期限2021年1月1日至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批准时止。目前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占地属于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4、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
14、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
15、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对照昆山市域三线划定图,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属于开发建设用地。因此,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为(1)与生本项目位二苏省生态空间唱离最近的生态M项目所在E表1-2本项2相符性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芋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上日间管控区域为夏驾河、大直江重要湿地C域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下表。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对位根
16、据亏本项IO置及距N江3距K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导态能主生功百围面积(平方公里)对位距离相方与南是否在管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面积区内夏驾河、大直江重要湿地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夏驾河及大直江水体及部分陆域范围/1.871.873.75km;东南侧否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夏驾河、大直江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3.75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表。
17、表1.3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方位与距离是否在管控区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契国级态护线移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和傀儡湖、野尤泾沿岸纵深100米的区域;傀儡湖、野尤泾整个水域。二级保护区:傀儡湖沿岸纵深IoOO米的区域;野尤泾沿岸纵深50()米的区域;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22.30/22.3012.49km;西南侧否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傀儡湖饮用水水源
18、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约12.49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1)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
19、,达标;臭氧(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超标0.094倍,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调整能源结构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苏州市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2)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中,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水标准,达标率为
20、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娄江河、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
21、、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Hl比例均为90.0%o3)声环境: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因此,项目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太仓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22、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本项目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能源上,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通过采用节水、节能设备等措施,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收集与处理,实现运营过程优化控制。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1320ta)电能(36万kWh/年),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t,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kWh),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
23、约0.25ta,用电量折算为当量标准煤为44.24ta,综上所述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为44.49ta,物耗、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实施后对苏州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对昆山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本次环评对照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相符性产业禁止准入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4、)(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
25、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26、。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禁止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Si化氢、轮胎等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禁止化学
27、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夕卜)。禁止含有毒有害银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也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8、,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氨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电解铝项目。本项目属于C
29、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含有毒有害氟化物电镀工艺。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醉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产品为磁环转子、磁石组件、磁片等,不属于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年
30、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禁止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中低端印刷项目。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
31、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
32、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其目。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表l-5o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
33、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34、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
35、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
36、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
37、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本项目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
38、、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39、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从严执行(5)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
40、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属于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
41、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6o表1-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曾F控方案中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太湖流相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
42、制造,无生产废水产生。相符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上述行业类别范围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
43、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原辅料均采用汽运,无水运,运营期不会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及其他废弃物,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相符与苏州市“三线一单
4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一光电产业园,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7o表I/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分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相符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
45、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相符境险控环风防(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