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讲义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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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施工合同管理,2,1.施工合同的特点、类型,施工合同双方责任与权利、签订程序及施工合同管理程序,施工合同内容及施工合同文件组成;2.FIDIC条件的发展、特点,FIDIC条件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应用;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内容,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估价,工期索赔条件和计算方法,违约责任方式,违约行为分类,合同争端解决方式,施工中保险的种类。,本章重点提示,3,本章几个问题,施工合同的概念、特点和作用?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有哪些?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是什么?FIDIC条款有何特点?施工合同对工程分包有何规定?什么是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程序有哪些?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延长合同工期?什么

2、是施工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如何计算?工程争端有哪几种常见类型?施工合同双方在工程保险上有何义务?,4,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5,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统一的合同法,并于19

3、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二)合同法的概念,6,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其他民事合同。其中最主要的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下。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2.供电(水、气、热力)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三)合同

4、的种类-1,7,3.赠与合同 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赠 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4.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5.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出 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 金,并按期交还租赁物。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 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三)合同的种类-2,8,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7.承揽合同

5、 本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维修、测试、检验等。8.建设工程合同 本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合同的种类-3,9,(三)合同的种类-4,9.运输合同 本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很多,按运输对象不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按同一合同中承运人的数目,可分为单一运

6、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等。10.技术合同本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它又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0,11.保管合同 本合同是在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而保管的行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12.仓储合同 本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13.委托合同 本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三)合同的种类-5,11,14.行纪合同 本合同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事务签订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

7、从事贸易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委托人支付报酬。15.居间合同 本合同是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三)合同的种类-6,12,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它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

8、责,享受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自主地签订合同,不允许他人干预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13,2.合同的法律原则 签订和执行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它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4,3.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合同是在双方诚实信用基础上签订的,合同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相关各方真诚的合作。如果双方都缺乏诚实信用,或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出现“信任危机”,则合同不可

9、能顺利实施。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后的全过程中。,(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15,4.公平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调节双方民事关系,应不偏不倚,公平地维持合同双方的关系。将公平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保护和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之能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16,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

10、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发包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二、施工合同的概念,17,由于建筑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建设周期长,施工生产和技术复杂,工程付款和质量认证具有阶段性,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施工合同的特点,18,1.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施工合同“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首先,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其次,由

11、于建筑产品各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其实物形态 千差万别,种类繁多,形成建筑产品的个体性和生 产的单件性;再次,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额大。,(一)施工合同的特点-1,19,2.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 由于建筑产品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施工周期都较长,施工工期少则几个月,一般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影响因素多,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高,当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时,就有可能造成施工合同的变化,因此施工合同的变更较频繁,施工合同争议和纠纷也比较多。,(一)施工合同的特点-2,20,3.施工合同内容条款多施工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

12、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设计变更、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违约责任与处置办法、争议解决方式;8)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等。此外关于索赔、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保险、合同生效与终止等也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一)施工合同的特点-3,21,4.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承发包双方要熟悉和掌握与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此外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还涉及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

13、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保险公司、保证单位等众多参与方。从施工合同监督管理上,还会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负责拨付工程款的银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还有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合同公证机关或签证机关等机构和部门。施工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得施工合同无论在文本结构,还是内容上,都要反映其特点,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以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一)施工合同的特点-4,22,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

14、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二)施工合同的订立-1,23,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

15、的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矛盾或不一致时,上述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二)施工合同的订立-2,24,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

16、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三)施工合同类型与条件的选择,1.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分类-1,25,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1.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分类-2,26,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

17、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元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3)风险很大的项目。,1.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分类-3,27,我国的工程建设可选择的合同条件主要有两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影响较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贷款项目一般都要求采用FI

18、DIC合同条件。除此之外,国内的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合同条件的选择,28,1)发包人的工作-1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完成以下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 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债责解决以七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 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 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 性负责。,(四)施工合同主要

19、条款,1.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29,(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0)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

20、发包人承担。,1)发包人的工作-2,30,2)承包人的工作-1(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

21、造成的罚款除外。,3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承包人的工作-2,32,承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22、。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已经同意。但是,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1)进度计划,33,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若未做答复,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可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

23、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2)开工及延期开工,34,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

24、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3)工期延误,35,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为评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3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程师的

25、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37,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工程师如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

26、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8,(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书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可以按照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约定。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承包人应当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

27、知之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该项调整已经同意。,4)合同价款与支付,39,工程预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

28、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预付款,40,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和前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

29、予计量。,(3)工程量的确认,41,(1)竣工验政中承发包人双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竣工验收与结算,4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30、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王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2)竣工结算,43,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

31、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为了保证保修任务的完成,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保修金,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约定。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l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3)质量保修,44,(1)安全施工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6)施工合同

32、中涉及的其他条款-1,45,(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者承担全部后果及所发生的费用。,6)施工合同中涉及的其他条款-2,46,(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钱币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

33、理部门,承发包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施工合同中涉及的其他条款-3,47,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它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

34、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层次则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它包括的内容:工程分包与变更;工程延期与索赔;违约、争端与保险的处理。,(二)计量的时间要求,(五)施工合同的管理,48,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了该组织。FIDIC编制了许多标准合同条件,最基本的和在工程界影响最大的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格式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

35、的第一版。,第二节 FIDIC合同条件简介,49,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组成,FIDIC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器和(或)构筑物的某些部分。FIDIC施工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50,1.通用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无论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水电工程、路桥工程、港口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都可适用。通用条件共分20大项247款。其中20大项分别是: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员工;生

36、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51,2.专用条款,FIDIC在编制合同条件时,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作了充分而详尽的考察,从中归纳出大量内容具体、详尽的合同条款,组成了通用条件。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有些条款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专用条件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设立的。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一个具体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的合

37、同条件。,52,3.标准化附件,合同文件除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外,还包括标准化附件,即投标书和协议书。投标书中的空格只需投标人填写具体内容,就可与其他材料一起构成投标文件。投标书附件是针对通用条件中某些具体条款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明确条件,如工期、费用的明确数值,以便承包商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作为双方遵照执行的依据。这些详细数字,要求在标书发出之前由招标单位填写好。协议书是业主和中标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标准文件,只要双方在空格内填入相应的内容,并签字或盖章后即可生效。,53,1.合同条件职责明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不仅对工程的规模、范围、标准以及费用的结算办法都规定的十分明确

38、,而且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许多细节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减少执行中的误解和扯皮。例如,对在合同管理中来往信件、文件的时间;口头指示的确认时间;质量检验的时间;延期支付计息的时间;索赔报告的提出时间及批准时间;工程施工计划、移交证书、延期的最终报告等的时间限制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由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将合同各方面的内容和责任规定明确,从而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证,容易促进合同各方按合同条件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合同的最终目标能够实现。,54,2.合同条件严密、连贯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严密、连贯性体现在合同中的各个方面。例如,在合同条件中规定了关于业主、工程师及承包商之间

39、严密的工作关系。即业主不能直接指挥承包商,而只能通过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指令。这样就保障了在合同履行中要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作程序。又如,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也从各个不同的方面作了明确但又相互制约的规定。即承包商有权对已完工程要求付款。但又规定,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必须达到合同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才能得到支付。还规定了承包商的任何工程活动不能令工程师满意时,工程师有权拒绝对承包商的支付。承包商对工程师的做法不服时,有权提出对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合同条件的严密、连贯性还体现在能够修正不同条款之间歧义和含糊不清的的问题,合同条件规定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应被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不能单独、孤立地去理解、执行其中的某个文件

40、。,55,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公正合理,表现最鲜明的一点就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第三者工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师不仅监督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同时也对业主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工程师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业主和承包商都具有约束力。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赋予工程师监督业主和承包商权力的同时,又规定了对监督公正性的保证条件进行制约。即业主和承包商都有权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出仲裁。从而使合同的公正性有了法律保证。,3.合同条件公正合理,56,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明确了各种风险的分担,而且力求使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总体的平衡,使风险的分担尽量合理。如对异常气候、政治动乱、不可预见因素、物价变动等问

41、题都预先作了明确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风险进行合理划分,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这是因为在投标时,承包商可以不考虑合同条件已规定的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也不用担心在正常情况下遇到特殊风险的破产问题。而业主在招标时可以得到合理的报价,这是因为不发生风险时将不用支出风险费用。,4.合同条件风险划分合理,57,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唯一性特点也表现得十分突出,即合同条件是承包商进行施工、工程师进行监理的唯一法律依据。它要求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及进行其他工程活动。直到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达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包商的工程款就可能被拒付。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这一特性向

42、业主及承包商提出了一个共同的要求,即在合同签字之前,自己一方所有的意愿应在合同文件中能找到满意的表达条款或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写进合同文件。签字之后,几乎不存在再去修改或解释的可能性。,5.合同条件具有唯一性,58,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但业主不能直接指挥承包商的活动,承包商执行业主的指令必须经过工程师下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业主与工程师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但业主不能干预工程师的正常工作。虽然业主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但不得影响工程师按照合同条件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的权力,包括作出对业主有约束力的决定的权力。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虽然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但在他们受委托

43、于业主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承包商所涉及工程的任何活动,都必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或同意,严格遵照执行工程师的指令。但工程师对承包商所实施的任何监督和管理,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条件。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的决定不能接受时,他有权提出仲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6.合同条件确立了业主、工程师及承包商之 间相互制约关系,59,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此时,应由工程师进行解释或校正,其解释或校正应按构成合同文件的如下先后次序进行:(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书;(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

44、)规范;(7)图纸;(8)资料表(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单价表)以及其他构 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60,FIDIC施工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其应用应具备以下前提:(1)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2)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3)按照单价合同编制招标文件。,61,(一)工程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第三节 工程分包与变更,一、工程分包,62,1.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 公司成立工程及劳务分包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认证登记程序进行资格评定,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册

45、。1)认证登记条件(1)自愿申请在本公司登记资格认证并参与施工的工程及劳务分包 队伍。(2)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的企业单位。(3)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4)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接受本公司统一招标,特殊情 况下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调度。(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6)近三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63,2)认证登记资料(1)认证登记申请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5)主要设备清单。(

46、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7)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的 不提供),64,3)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程序各申报单位将所需资料精装成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资料,公司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单位的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认证,并为各单位建立档案资料。分包单位资质评定以后,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为其建立档案资料,并公布资格认证单位名单及资质,印发合格分包商名册。项目工程及劳务分包,原则上必须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择,并且不得越级承包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合格分包商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经评定合格的新分包商,删除经复审不合格的分包商。,65,1)招标策

47、划、推荐和初选分包商公司成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对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分包商、经复审合格的分包商,或未经注册的、按特殊需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有关资料,经公司资格预审合格并确定资格的承包商进行招标。,2.分包招标管理,66,招标文件按分包权限分别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项目合约部编制,基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须知及具体投标日程安排、授标原则。(2)招标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3)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4)工程量及费用计算原则。(5)总包方提供的总包服务、材料和设备范围。(6)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范围。(7)投标方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要求。(8)

48、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1,67,(9)分包合同协议条款。(10)分包合同条件。(11)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12)招标图纸及其目录。(13)工程量清单。(1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书。(15)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16)本工程所需注意的其他事项。,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2,68,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1)招标形式、招标文件要求;(2)最新的市场价格;(3)招标工程的图纸、现场情况;(4)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交底书、标价盈亏分析、与业主往来函件、承诺、让利情况及其他特别合同条款;(5)类似工程成本分析情况。工程管理部或项目合约部组织对分包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49、并做好评审记录。经同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发出。招标的标底经同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封存,由专人负责保管。分包招标标底须严格注意保密。,69,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两阶段三评审”进行,“两阶段”指初审和终审,“三评审”指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综合评审。评标只对有效标进行评审。初审由评标工作小组负责,主要对投标的有效性、商务竞争性、技术先进性及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为终审定标提供依据。终审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结合工程的重要程度、分包工程的规模、难易程度、工期的紧迫性以及投标单位与公司合作的状况、投标单位的最新资源状况等,对投标结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分

50、值相加计入总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批复。,(三)评标、决标、中标-1,70,在评标阶段,评标工作小组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须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评标时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三)评标、决标、中标-2,71,对中标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项目合约部制作中标通知书,由同级组长签发后发给中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方,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项目合约部发出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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