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合同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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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月 日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合同书SZKD20080401发包人: 承包人: 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摊铺沥青面层 1.4、工程概况:S: m2,道路路幅宽度:长 m宽 m1.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二、工程价款承包

2、人以供料施工的形式承包本项工程,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沥青砼单价包含沥青混合料原料的价格以及摊铺施工费用。沥青砼品种厚度单位数量单价复价123456总 计工程价款总额(大写): (人民币)三、工程的质量与验收3.1、本工程质量要求应该按本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验收。3.2、甲方对本工程另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待交工验收时应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为准。3.3、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沥青砼质量引起路面质量缺陷由承包方负责维修;因路基质量、由发包方控制的厚度或人为损坏和与非承包方原因而引起的路面缺陷,承包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四、驻工地代表4.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

3、代表发包人行使所授权力和职责。4.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承包人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代表承包人行使所授权力和职责。4.3各方撤回或重新委派,提前3天通知对方。(以书面通知为准)五、工程款支付方式5.1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不迟于开工前 天,预先付工程价款总额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3倍赔偿承包人由此而引起的所有损失。5.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但

4、在发包人支付了工程款(进度款)并且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就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协商一致,承包人应当及时复工。5.3税金由承包方承担并由发包方代扣缴,发包方提供相关完税手续配合承包方到地税部门开取发票,并向承包方提供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六、工程量的确认6.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6.2、发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1、磅单核对;2、面积核对,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有权派人参加。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发包人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七、工程设计变更7.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2、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及时协商调整合同价款。7.3、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者无效。八、工程竣工结算8.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限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8.2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

6、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8.3、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九、事故处理凡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的责任由责任一方自负,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争议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时,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解除11.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

7、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1.2、发生本合同第5.2款情况,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可以解除合同:11.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1.3.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进行。11.4、一方依据第11.1、11.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1.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工程尾款结算后自行失效。十三、补充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形成的一切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保存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签订地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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