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蔬菜种植基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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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蔬菜种植基地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某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日 期: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施工图纸第八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元氏蔬菜种植基地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3工程概况建筑物安全等级: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20年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7施工工期 一标段:开工日期6月1日,要求10月底竣工二标段:开工日期7月1日,要求10月底竣

2、工三标段:开工日期7月1日,要求10月底竣工8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造师证书;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11合同方式12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保证金1、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现金或银行电汇的形式,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2、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14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1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6招标

3、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17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1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19评标方法及标准见第五章“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20投标最高限价本工程将设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线。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线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1工程说明1.1.1项目名称:元氏县蔬菜种植基地。1.1.2工程地点:建筑物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1.2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1.3施工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2011年 6 月 1日,(150亩)。 预计开工日期:2011年 7 月 1日,(500亩)。1.4标段

4、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1.5 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1.6 投标人资资格1.6.1 国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1.6.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6.3 贰级注册建造师;1.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踏勘现场1.7.1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自行对工程现场现有条件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现有实际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7.2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

5、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再对现场进行任何处理和添加设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7.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8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

6、章 图纸第八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2.1.2 除2.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1.4 投标人领

7、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领取施工图纸,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交纳图纸押金。投标活动结束,投标人交回完整图纸后,凭收据退回图纸押金(无息)。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问题。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补遗书或答疑纪要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补遗书或答遗纪要后应于12小时内,以书面传真形式给予确认,补遗书或答遗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8、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3.2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的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均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

9、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具体格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制作。3.3 投标文件格式3.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2.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4 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4.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10、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4.3投标文件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及综合考虑各种风险;(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河北省200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编制与计价规程/T85-2009);(3)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的造价信息;(4)参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5)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5.4 报价依据(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补充说明;(2)施工组织设计;(

11、3)投标人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3.5.5报价方法(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招标。(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为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报价; (3)合同方式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4)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需考虑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结合市场价格及企业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测算风险系数计入到报价中。3.5.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

12、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5.7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5.8投标总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中标单位应对投标总价承担以上风险责任。3.5.9由于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签证引起新的工程增减,在签订合同后,依据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据实调整;如果投标人工程预算中没有可参照的依据,将依据河北省08定额及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计取,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5.10投

13、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3.5.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投标函。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3.5.13投标人不得以总价优惠百分比的形式报价。3.5.14本工程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或降价信。3.6 投标货币3.6.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7 投标有效期3.7.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14、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3.8 投标保证金3.8.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相关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8.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9 投标文件的份

15、数和签署3.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3.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9.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等均应按招标文件格式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4.1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4.1.2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然后密封在一个

16、封套中,并在密封套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作为密封章。4.1.3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4.1.4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1) 招标人名称:(2) 招标编号:(3) 工程施工第 合同段投标文件(4) 年 月 日9:3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1.5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1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4.3.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4.3.2

17、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3.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4 迟交的投标文件4.4.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4.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4.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4.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5.1 开标5.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并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5.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5.1.3 开标程序:(1) 开标在有关单位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

19、位组织并主持;(2)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它内容。5.1.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1.5 招标代理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被拒绝:(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2)授权代理人与身份证原件不符的;(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20、授权代理人均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5.2.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6.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从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负责评标活动。6.1.2 开标结束后,将投标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工作在保密方式进行。6.2 评标过程的保密6.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6.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

21、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2.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不做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3 投标文件的澄清6.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6.4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6.4.1 开标后,符合本须知第5.2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

22、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2)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23、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7)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8)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6.5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6.5.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

24、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数量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数量。(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6 投标文件的评审6.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6.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6.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

25、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6.6.4 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推举决定中标候选人。6.6.5 评标方法和标准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6.7 其它6.7.1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6.7.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七、中标通知7.1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公示期满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7.2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单位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不解释未中

26、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八、保密 在向中标单位授予合同之前,与投标文件评审和合同授予等投标有关的信息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无关的人员泄漏。九、签订合同 9.1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单位签订合同。9.2拒签合同除非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背离以外,如中标单位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与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重新谈判,签订合同。依次类推,直至签订合同为止。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0.

27、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十一、履约及支付担保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十二、农民工资投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拖欠所用农民工工资。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规定。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

28、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14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4.1设计文件提出的设计要求、标准和规范;4.2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当以上标

29、准和规范对同一工作均有规定时,但具体指标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5、设计做法:详见“(元氏县蔬菜种植基地)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技术标准”。第三章 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30、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报价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

31、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2 合同订立地点: 。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

32、 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7. 项目经理8. 发包人工作9. 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3. 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 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4. 工程预付款25. 工程量确认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7. 争议十一、其他38. 工程分包39. 不可抗力40. 保险41. 担保46. 合同份数47. 补充条款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3、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其他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合同按招标文件第二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约定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

34、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 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4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2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合同中明文约定的或隐含的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义务和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将所有依据合同发出或收到的函件复制给发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和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监

35、理工程师对费用、重大变更或工期延长做出决定前,应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暂估价项目下的工作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的确认和实施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监理工程师方可下达指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是发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 。7.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承包人应认真踏勘发包人提供的现场的现有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承包人应认真

36、踏勘发包人提供的现场的现有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承包人应认真踏勘发包人提供的现场的现有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基本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书面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8)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 承包人工作

37、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14天内,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格式提供月、周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3)款,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9.1(5)款。(6) 已

38、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其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总包范围以外的成品保护费用由发包人负担。(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8)款。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现场整体清洁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交付证书生

39、效后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并运出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拆除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负责协调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周边村民的关系,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14天内,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格式提供月、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正式签收后3日内。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四、

40、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17款。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工资、物价或汇率的变动;任何调价文件的发布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有关事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实力在投标报价阶段计入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适用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23.3 双方约定

41、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结算按工程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由于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签证引起新的工程增减,在签订合同后,依据投标人的工程报价进行据实调整;如果投标人工程中没有可参照的依据,将依据河北省08市政定额及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计取,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4.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不适用 。25. 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场付20%,大部分材料进场付至50%,完工验收付至8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100%。七、材料设备供应2

4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或供应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应提供样品及检验报告、合格证以及其它必要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二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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