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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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0L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2007-02-27发布200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GB50401-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

2、行日期:2007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北京(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址:北京市西城区木释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168毫米1/32L75申张43千字2007年5月第一版2007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100册统一书号:1580058859定价: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7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01_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L1、4.7.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C)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及施工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及九个附录

4、,主要包括:总则,施工前准备,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使用和维护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邮政编码11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公安部信息通信局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学院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厦门易帕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宏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马但张春华陈剑张昊程绍伟南江林王宝伟朱春玲周炜马晓东龚双瑾盛建国张光荣侯健范玉峰马青波汪猛仲永钦雷霆彭武郑雯1总贝IJ(1)2施工前准备(2)1.1 1一般规定(2)1.2 系统的基础环境(2)1.3 产品进场检查(2)3 系统施工(5)3.1 一般规定(5)3.2 设备的安装(5)3.3 系统接口的连接(7)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8)4 系统验收(U)4. 1一般规定(11)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12)4

6、.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14)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15)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16)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17)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18)5系统使用和维护(19)5. 1使用前的准备(19)5.2使用和维护(19)附录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1)附录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22)1附录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24)附录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25)附录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26)附录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28)附录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29)附录H

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30)附录J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31)本规范用词说明(32)附、条文说明(33).o.为了保障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简称系统)建设的施工质量,加强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能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施工前准备2.1 一般规定1. 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2. 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

8、及配件等产品应齐全并能保证正槌工。3. 1.3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要求。4. 1.4设计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指标、系统明细(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设备布置平面图、子系统功能说明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说明。5. 1.5建设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2.2 系统的基础环境2. 2.1系统的设备用房和供配电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有关要求。3. 2.2综合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有关要求。4. 2.3接地及防雷应符

9、合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要求。5. 3.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设备清单、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有关资料。22.3.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表面应无明显凹陷、划痕、毛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包装应完好。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2.3.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显示器、打印设备、数据终端等信息技术设备应为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网络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

10、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产品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产品的认证标志和许可证编号。2.3.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卫星通信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产品许可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各种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等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系统或设备。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证、检测报告及随带技术文件。2.3.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土)匕、O检查数量及方法:查验产品的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志。同一类产品按20%抽样检查。

11、同一类产品数量少于5时,全数检查。2.3.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和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证及随带技术文件。2. 3.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具有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3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检测报告、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2.3. 8设备及配件、材料、软件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谢录B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

12、检查记录”。3系统施工3.1 一般规定3.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应经过建设单位确认。3.1.2 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当有设计变更时,应做好设计变更记录。3.1.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

13、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O3.2.1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消防信息显示装置、UPS电源设备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消防站终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操作,并应留有人员检查、维护的空间。2设备和线缆应有永久性标识,标识应准确清晰。3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掘扎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长度

14、应留有余量。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和模拟操作检查。3. 2.2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硬件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宜安装在同一个机柜内。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4. 2.3消防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对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检查。3. 2.4消防无线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有关技术要求安装。2天线安装的最佳位置及高度应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并应满足组网要求的覆盖区。3定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半个波长;全向天线安装

15、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1个波长。4多天线共塔时,天线的垂直隔离度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3个波长。5室外天线抗风能力不应小于9级。6天馈系统的驻波比不应大于2。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估算、尺量检查及对照有关技术要求检查。3.2.5卫星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2固定天线宜安装在楼顶平台等视野开阔的地方,并应做天6线基础底座。3固定天线到卫星接收设备的馈线不应超过30m。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尺量和观察检查。3. 2.6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天线应安装在车顶合适位置,采用低损耗馈线。2多天线共车时,各天

16、线之间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得相互影响。3各种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适应车载和灾害现场通信的环境要求,不得相互影响。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测试和观察检查。3.2.7消防信息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影设备安装时应保证一定的视角。2投影屏的表面涂层应平滑、均匀、色调一致,投影墙的整体拼接应整齐、无变形。3LED显示屏的边框应具有支撑屏幕的足够强度。4投影设备、LED显示设备的电源宜由主供电源直接独立供给。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3.2.8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中供电的大型UPS电源设备宜安装在独立房间,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环境。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3.3系统接口的连接3.3.1消防通信

17、指挥系统的设备安装完成后,应通过硬件或软件设置连接以下接口:1火警电话通信接口。2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传输接口。3其他报警设备传输接口。4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和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系统传输接口。5火警调度专线通信接口。6消防站话音、数据、图像通信接口。7录音录时控制接口。8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接口。9卫星通信传输接口。10公用移动网、专用集群网、无线宽带网等各种公网和专网的通信接入接口。11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控制接口。12外部显示装置管理终端通信接口。13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外部装置联动控制接口。14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

18、据通信接口。15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通信接口。16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接口。17公安信息网数据通信接口。18远程数据查询通信接日。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模拟测试检查。3.4系统调试和试运行3.4.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对系统进行调试和试运行。3.4.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调试前应符合以下条件:1各子系统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2.系统的基础环境符合本规范第2.2节的有关要求。3开通系统调试电话中继引示号码。4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5备齐相关的技术文件。83. 4.3火警受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别模拟火警

19、电话、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和其他报警设备的报警呼入,报警呼入数不应小于火警受理终端数;报警电话能自动呼入排队分配,火警受理终端能接收并显示报警电话号码、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重点单位报警地址等报警信息。2模拟不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各种加权因素和升级要素等,系统能自动或人工编制不同等级的第一出动方案和增援出动方案。3模拟不同灾害类型,系统能对各种类型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4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发送出动命令,消防站能接收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并记录从发送到打印完出车单的时间。5模拟出动命令,系统能同时调度多个消防队。6模拟出动命令或人工设置车辆状态,系统

20、能实时更新消防车辆状态。7修改系统时钟,观察火警受理终端时钟是否自动调整,同时观察其他终端的时钟是否同步。8在电子地图上手工或自动定位灾害地点,消防地理信息系统能进行地图功能操作及编辑操作。9消防站的警灯、警铃及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能自动或手动启动晌应。10模拟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系统能报警。3.4.4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别模拟火警电话、火警调度专线、普通电话中继、内部专线电话的呼入、呼出通话,系统能正常通话。2火警受理终端能进行应答、监听、

21、插入、转接等电话交换操作。93火警受理终端能通过计算机界面进行“一键呼”等调度电话操作。3.4. 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行消防一级网无线话音通信。2进行消防二级网无线话音通信。3进行消防三级网无线话音通信。3.4.6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2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的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3进行现场通信的管理与控制操作。4进行跨频段、跨网络通信交换操作。5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的实时检索查询、现场指挥功能操作。6模拟灾害事故现场

22、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移动终端使用过程。3.4.7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管理权限,对消防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增、册U、改等操作。2对火警受理信息、消防地理信息及其属性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并生成相关统计报表。3根据备份方案进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调试。4模拟报警呼入并进行接警和调度,查询受理过程的录音及相关信息,并能在授权终端进行录音播放。5进行消防信息显示和管理控制操作。6进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操作。3.4.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在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104系统验收4.1 一般规定4.1.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4

23、.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4.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4.1.4 1.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准备下列技术文件:1系统竣工报告。2系统监理报告。3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4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5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4.1.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系统基础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2.2节的有关要求。2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2.3节的有关要求。3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要求。4系统接口的连接应符合本

24、规范第3.3节的有关要求。5系统按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整体已通过试运行。6维护工具和备件已按适应系统运行基本要求配齐。7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应适应系统运行需要。8其他相关要求。114.L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按附录D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填写。4.2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4.2.1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应包括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的测试验收和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的测试验收。4.2.2测试检验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收火警电话和110、122、119“三合合一”接处警系统及其他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2集中受理不少于2起报警信息。

25、3接收显示固定报警电话的电话号码及装机地址。4接收显示移动报警电话的电话号码及定位地址。5通过输入单位名称、地址、街路、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灾害地点的定位。6通过电子地图点击、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等方式进行灾害地点的定位。7根据灾害单位性质、周边环境情况、燃烧物性质、火势发展状态、灾害事故性质、建(构)筑物情况、有无被困人员、爆炸、倒塌、有害气体(液体)渣漏等报警信息进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的确认。8根据灾害信息、消防实力及各种加权因素和升级要素等自动或人工编制不同等级的第一出动方案。9启动相应的灾害预警预案系统等。10具有有线、无线、卫星等话音数字录音录时功能,并能在授

26、权终端进行检索、录音播放。11具有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功能。12将灾害地点、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出动方案等下达到相应的消防站。13根据灾害信息对各种类型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编制12联合作战增援出动方案。14与消防站及灭火救援有关单位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15接收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或位置信息。16与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17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进行数据通信。18显示消防队(站)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数量、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防实力信息。19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的放大、缩小、移动

27、、导航、全屏显示、图层管理等基本功能;以及对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改功能。20对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全过程的信息数据实时记录、检索、显示、备份。21对有关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维护。22具有值班信息管理和日志记录功能。23具有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系统等设备统一时钟管理功能。24具有系统管理权限的设定功能。25具有故障报警功能。26具有接处警模拟训练功能。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报警呼入,启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作状态,逐项检验本条第118款功能。进入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状态,按本条第1926款逐项进行实际功能操作检验。4.2.3测试检验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收消防通信

28、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信息。2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3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4提供本站火警受理、消防实力、图像等信息。5.具有消防车辆状态信息自动反馈功能。测试检验方法:在进行本规范第4.2.2条测试检验的同时,随机抽测一台系统挂接的消防站火警受理终端设备,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作状态下逐项检验本条第15款功能。43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4.3.1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应包括火警电话的接入、火警调度专线的接入;公用电话网、内部电话网、公安电话网的接入;有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的测试验收。4.3. 2测试检验消

29、防有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公用电话网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相连;能接收火警电话或其他报警电话。2具有火警应急接警电话。3具有与各消防站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线路。4具有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据通信线路。5具有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通信线路。阻有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拗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线路。7具有能满足日常和突发情况下通信的内部专线电话。8具有在火警受理终端进行调度电话操作及电话交换操作等功能。9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的线路容量满足本地消防通信的需求。10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等重要通信线路具有故障14.报警和突

30、发情况应急通信能力。测试检验方法:按本条第1IO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4. 3.3测试检验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以三级组网为基本方式组织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2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能满足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在城市消防管区内的固定和移动中的消防力量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能满足灭火作战现场范围内,总队指挥员、支(大)队指挥员、中队指挥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能满足消防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消防车、水枪手、消防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的无线通信联络,并以建制消防中队为单位分别组网,通过无支援关系中队间的频率复用,达到每个

31、中队有一个专用信道。3能加入城市公安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并在系统中设置消防分调度系统和一定数量的独立编队(通话组)。4能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进行协同通信。5能在通信盲区、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下进行通信联络。测试检验方法:在消防无线调度指挥通信网络中,按本条第15款逐项进行实际通信操作检验。4.4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4.4.1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应包括现场决策指挥和实力调度通信、现场通信管理控制等功能的测试验收。4.4.2测试检验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2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3对现场无

32、线通信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无线常规通信用户终端的快速入网、信道频率和用户终端的自动配置、动态分组、收发状态的控制等。4进行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用移动、卫星通信、微波通信、无线宽带等话音交换、数据通信;进行跨频段、跨网络的通信交换。5在现场进行消防实力调度。6记录现场的话音、数据、图像并存档。7显示灾害信息及其出动方案,在现场应用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等。8火场图像采集传输系统能摄录制火灾及灾害事故现场图像,并将图像传输到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通信指挥中心。9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能实时传输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或位置信息。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现场环境,按本条第19款逐项进行实

33、际功能操作检验。4.5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4.5.1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应包括消防信息类型及主要内容的检验验收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远程数据检索、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测试验收。4.5.2按照附录E划分的消防信息类型逐项检验其主要内容,每个信息类型抽查数据量不应小于2条。4.5.3测试检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显示消防站名称及其当前值班人员姓名、人数等值班信息。2显示消防车辆的编号、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3显示日期、时钟。4按日、月、年显示各种统计信息。5显示当前的火灾及灾害事故地点、出动方案。166显示气象、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气象信息。7接收、录制和切换显示火场

34、及灾害事故现场图像、道路监视图像、消防站图像以及各类多媒体信息。声音和图像的播放、显示、控制的效果满足设计要求。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7款逐项进行显示管理功能操作检验。4.5.4测试检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授权终端实时检索本规范第4.5.2条的有关信息。2通过信息网络发布火警受理和灭火救援的有关信息。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2款逐项进行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操作检验。4.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4. 6.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系统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通信指挥工作流程,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35、、消防站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的测试验收,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测试验收。2检查系统技术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规范。4. 6.2测试检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应包括:报警接收、火警辨识、出动方案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现场通信、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联合出动方案编制、信息采集传输、灭火救援作战记录等。2从接收火警信号到显示报警号码、地址等信息的时间不应超过2s3从受理火警到消防站接到出动命令的时间不应超过45s。4重大及以上火灾及其灾害事故录音文件应永久保存,其他17灾害事故的录音文件保存时间不应

36、少于6个月。5火警受理终端数量不应少于2个。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报警呼入,启动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工作状态,按本条第15款逐项进行功能和性能指标的操作检验。4.6.3测试检验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1网络应设置防火墙、网闸等,内网与外网连接应进行物理隔离。2系统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能定期升级。3系统应及时安装操作系统的补丁程序。4系统运行不得随意退出。当系统程序发生重大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能保证接警调度的话音畅通。5系统程序未经授权不能进人和修改。6录音录时数据不能更改。7火警电话电路的路由不应少于2路,当其中一条路由出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另一条路由。8系统不应少于2路火警应急接

37、警电话,当火警电话电路全部出现故障时,应能将报警呼人切换到火警应急接警电话上。9当火警调度专线出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无线通信调度等方式上。10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6款逐项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操作检验。模拟火警电话电路和火警调度专线故障,按本条第710款逐项进行故障处置的操作检验。4.7系统验收判定条件4.7.1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附录F要求划分。4.7.2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为O项,否则为不合格。5系统使用和维护5.1 使用前的准备5.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系

38、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5.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1系统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2.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3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5.2使用和维护1.1.1 2.1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对系统的各种变更作详细记录。1.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数据应定期更新。1.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中断。1.1.4 每日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G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1检查火警电话、火警调度专线、火警应急接警电话等线路。2检查报警接收、应

39、答和各种信息显示的功能。3检查有线、无线等录音录时功能。4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消防站的话音、数据或图像通信。5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HO、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及其他报警设备的通信。B6检查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系统的时钟。5.2.5 每月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H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1随机抽查两天的录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备份。2检查出车单打印机、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的动作。3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灭火救援有关单位或系统的话音、数据通信。4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

40、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5检查无线通信设备。6检查车载通信系统。7检查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8检查网络防火墙、网闸、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9检查系统的防火、防雷、防鼠等措施。5.2.6 每半年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J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1检查系统故障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功能。主要包括: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2检查投影、LED等外部显示装置的动作和显示功能。3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建筑清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

41、数据通信功能。4按本规范第4.6.2条和第4.6.3条的有关要求模拟测试检查系统集成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并测试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附录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表A划分。表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系统基础环境1 .设备用房2 .供配电3 .综合布线4 .接地及防雷2设备的安装1 .计算机网络设备2 .信息技术设备3 .消防有线通信设备4 .消防无线通信设备5 .卫星通信设备6 .车裁通信系统设备7 .火警受理终端设备8 .消防站终端设备9 .消防信息显示设备10 .UPS电源设备3系统接口的连接消防

42、通信指挥系统在硬件或软件上连接的接口4系统验收I.火警受理子系统功能测试2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功能测试3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测试4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功能测试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21附录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B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表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项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或许可证或检测报告包装和外观检查结论信息技术设备信终端段备网络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电器材料22续表B项目名品产

43、称规半型格数量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或许可证或检测报告包装和外观检查结论系统平台软件件专业应用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附录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表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曰蓝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曰24附录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按表D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表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序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内容记录检查评定结果1产品进场质量检查2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基础环境、设备的安装、接口连接)3火警受理子系统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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