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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东源恒鼎煤业有限公司沿河煤矿“912”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9月12日15时33分,云南东源恒鼎煤业有限公司沿河煤矿(以下简称沿河煤矿)+140Om水平水泵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7万元。事故发生后,沿河煤矿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开展事故救援,富源县相关部门、曲靖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相继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23年9月14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牵头,会同曲靖市能源局、富源县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局、能源局、应
2、急管理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云南东源恒鼎煤业有限公司沿河煤矿912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富源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煤矿上级公司概况1 .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VWXP88G,法定代表人:宁德刚,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产业集团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70%,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股30%,属省属国有重点企业。2 .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国有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68995Yz法定代表人:陈家昆,2019年2月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重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裁定批准重整。重整后自2020年1月1日起,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划归产业集团统一管理,公司管理机构及人员一并转入产业集团。3 .云南东源恒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恒鼎公司)成立于20
4、13年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6908949284z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滇)MK安许证字20210011),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7日,该公司为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有企业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比例50%、私营企业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占股比例50%,由产业集团对东源恒鼎公司进行安全管理。经营范围:百货、五金、煤炭开采、煤炭经营,法定代表人为保某红,公司设有党委书记1人、董事长1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人、总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分管生产副总经理1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1人、财务总监1人。公司下属沿河煤矿等7处
5、煤矿,选煤厂3处,公司设有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部等5个职能部门。(二)煤矿基本情况1.煤矿概况:沿河煤矿隶属于东源恒鼎公司,位于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境内,直线距富源县城38km,该矿2018年5月8日停产至今(现为被整合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1041120110576,有效期至2025年3月26日,矿区面积1.496Ikm2z开采标高+180OnI至+130Onl,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0年1月8日逾期(已注销),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可采煤层为Mil、M16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类自燃,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6、。2 .煤矿整合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文件要求,2020年6月28日,沿河煤矿整合云南湾田集团阿令德煤业有限公司阿令德煤矿二号井(简称阿令德煤矿二号井),沿河煤矿为整合主体。2021年7月29日,沿河煤矿与云南湾田集团阿令德煤业有限公司阿令德煤矿二号井签订曲靖市富源县整治煤炭行业煤矿调整清单承诺书,调整阿令德煤矿二号井为整合主体。2021年8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了阿令德煤矿二号井和沿河煤矿整合主体调整情况。2021年7月23日,东源恒鼎公司、云南湾田集团阿令德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井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但因
7、未达成实质性整合协议,双方依然保持各履行各自日常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合同签订及日常通风排水工作等主体责任。沿河煤矿现处于待整合状态,井下只维持通风排水。3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从2018年停产以来,安全管理人员陆续离职,未补充配备。2023年3月煤矿成立了以生产副矿长张某龙为组长和技术负责人李同凡、技术员钱某明为副组长的停产期间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瓦检员、水泵工、检身工、电钳工等共43名留守人员。(三)煤矿主要生产系统1.开拓部署情况:矿井为斜井开拓,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3条井筒,原生产水平为+14OOm水平,井下处于停产状态。4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通
8、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风斜井安装了2台FBCDZNo25型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2315kWz额定风量为480010800m7min,额定风压为9803960Pa,担负全矿井通风任务。5 .供电系统:矿井现为双回路供电,在地面建设了35KV变电所,一路电源(主用)来自35kV补木变电站35kV母线,另一路(备供)电源来自35kV河兴变电站35kV母线,两回路均能承担矿井现有全部负荷。入井电缆从地面35kV变电站IOkV室的I、II母线馈出两趟线路经主斜井引至井下+140Onl水平中央变电所,两回路分列运行。6 .排水系统:矿井正常涌水量989m7d,最大涌水量1647m7do在+1
9、40Om水平设置了排水系统,主、副水仓容量500小,3台MD155-678型水泵(电机功率400kW,额定流量Q=155m7h,额定扬程H=536m),1台使用,1台备用,1台检修(事故发生时,只有两台水泵能够正常运转)。沿副斜井铺设2趟DN200钢管作为排水管路,排至地面污水处理系统。7 .运输系统:矿井主斜井安设有RJY15-25/200YU型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正常运行)和1台DTC100242355型带式输送机(已停用),副斜井巷道局部地段高L5m,不能满足运输的需要,安设有一台JK-2.52.3型提升绞车。8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矿井装备的一套KJ90NB型
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已停用;未安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斜井、风井安设了视频监控,未联网。9 通信联络系统:井下建立有通信系统,在水泵房、中央变电所主要工作场所地点和人员集中地点安设有直通煤矿调度监控室的电话。(四)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发生在+140Om水平水泵房,该水泵房巷道高2.85m、宽3.9m,长35mz采用钢棚支护,安设有3台MD155678型水泵(电机功率400kW,额定流量Q=155m7h,额定扬程H=536m)o从水泵房入口向里编号依次为12:3:I=水泵安装于距巷道口5m处,水泵高0.95m,宽1.15m,长3.7m,距顶板1.65mz距右帮1.87m,距左帮吸水井0.8m,1水泵距2
11、#水泵3.8m,2水泵距3,水泵3.8mo水泵房行人侧铺设有轨道,轨距0.62m,轨道距帮0.5m,距水泵0.75mo广水泵电机和泵体之间的传动轴安设有防护罩。事故发生时煤矿安排作业人员使用和2水泵抽水,事故水泵为水泵,水泵旁有被水泵绞烂痕迹的编织袋。二、煤矿安全管理及监管情况(一)煤矿安全管理情况1.机电设备维护情况。因沿河煤矿长期停产,煤矿日常的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为东源恒鼎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设备的采购、维护、检验。但煤矿井下主要排水泵维护不到位。煤矿井下主排水泵自2018年停产以来长期未进行检测,故障率高,+MOOm水平水泵房3台水泵,仅有2台水泵能正常运行。2 .安全培训情况。202
12、3年年初煤矿组织职工复训,未制定培训方案及大纲,复训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入井排水人员均无相关工种操作证或培训合格证。2018年停产以来煤矿未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和演练。3 .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情况。煤矿制定了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并设置了煤矿停产期间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带班、排水、通风等相关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但事故当班带班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对作业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泵房无水泵司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上级公司安全管理情况1.产业集团安全管理情况。按照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煤矿安全联系包保及驻矿盯守工作的通知(云煤安环发(202327号)
13、要求,产业集团安全环保部在曲靖设巡查组,配备安全巡查管理员15人。产业集团对东源恒鼎公司所属煤矿每月开展安全检查。2023年1至7月对沿河煤矿开展安全检查8次。2023年7月13日至事故发生时未开展安全检查。2.东源恒鼎公司安全管理情况。2023年2月6日,东源恒鼎公司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煤矿安全包保工作的通知(云南东源恒鼎2023)11号),成立沿河煤矿包保工作组,要求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每周巡查不得低于1次。包保组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对沿河煤矿开展巡查15次,填写巡查记录表15份,查处隐患22条。2023年7月至事故发生时未开展安全巡查。(三)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2021年10月26
14、日,曲靖市能源局向各县煤炭管理部门和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印发了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加强被整合未关闭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曲能源安全2021)99号),文件要求整合主体属地方煤矿的,被整合矿井由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富源县能源局在事故发生前尚未介入沿河煤矿的安全监管。三、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9月12日中班,何胜良、王国贤、荣泽新、钱某明(带班领导)入井进行排水作业。14时45分何胜良入井,到+140Om水平水泵房后开启了12#水泵进行抽水作业。王国贤、钱某明随后下井,钱某明到中央变电所填写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王国贤到中央变电所检查瓦斯和填写
15、瓦斯检查牌板。15时30分许,在中央变电所的钱某明和王国贤听到何胜良呼喊声后,立即前往查看,躺卧在水泵旁边的轨道上,脚距离水泵约50cm,右小腿左、右有明显外伤并有大量出血,两人询问何胜良怎么受伤的,何胜良回答用编织袋堵水泵漏水,编织袋内有铁丝,打到了腿。(二)事故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后,钱某明关停水泵,叫王国贤一起将伤者抬至中央变电所。王国贤使用秋衣和棉纱对何胜良进行简单包扎,同时,钱某明于15时43分在变电所使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有人受伤。随后,王国贤在钱某明的帮助下背着何胜良乘坐猴车。在王国贤背着何胜良去乘坐猴车的过程中遇到刚入井的荣泽新,到乘车地点后,荣泽新抱着何胜良同乘一个猴车座椅坐猴车出
16、井,16时33分到达主斜井井口,在主斜井井口等待的负责人张某龙观察伤者伤势严重,便安排崔小加联系救护车,16时45分崔小加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17时30分救护车到达,17时47分救护车启动将何胜良送往富源县人民医院救治,18时39分到达医院,医生进行了检查,发现右小腿多处外伤,并进行心肺复苏、电除颤等抢救,19时09分何胜良经医院宣布死亡(2023年9月13日,富源县公安局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出具了尸体检验笔录,笔录显示右小腿中上段前侧多处散在条片状表皮剥脱伤,部分皮肤裂创,创口长6cmz深因喝)。(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9月12日15时43分,沿河煤矿调度室面IiA员李小加接到事故报告后,
17、随即通过电话向张某龙报告,张某龙于16时37分向东源恒鼎公司进行了报告,20时00分东源恒鼎公司主要负责人陆续向曲靖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汇报了事故情况。(四)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东源恒鼎公司制定了善后处理方案,按照方案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稳定。(五)应急处置评估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救援,没有引发次生事故,但自救互救能力差,应急处置不当。2 .沿河煤矿迟报事故,未在1小时内上报事故。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煤矿水泵失修漏水,水泵工违章使用编织袋进行堵水作业,作业过程中编织袋被卷入水泵旋转位置,水泵工被编织袋内
18、铁丝划伤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安全基础保障不到位。一是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1400m水泵3三台水泵自2018年煤矿停产以来长期未进行检测,故障率高,事故当班1水泵与电机连接处出现漏水情况。二是巷道严重失修。井下巷道断面不能满足运输新水泵的需要。2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未对抽水作业人员进行分岗位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作业人员不掌握水泵操作安全要求。二是沿河煤矿2018年停产以来,东源恒鼎公司未定期组织沿河煤矿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职工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弱,未认识到水泵运转状况下,处理漏水存在的安全风险;未组织沿河煤矿留守人员
19、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和演练,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差。3 .安全管理混乱一是未严格落实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当班带班负责人未组织对作业区域进行隐患排查。二是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不严。+140Om水平水泵房无水泵司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在水泵运转的情况下违规处理水泵漏水。三是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事故前主排水泵轴承损坏维修不彻底、带病运行。4 .上级公司安全检查不深入。一是东源恒鼎公司落实包保责任不到位,包保组督促指导不到位,安全检查不深入,2023年7月至事故发生时未开展安全检查。二是产业集团曲靖巡查组2023年到沿河煤矿巡查8次,均未入井检查;7月13
20、日以后未再对沿河煤矿进行巡查。5 .安全监管有差距。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加强被整合尚未关闭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曲能源安全202199号)明确整合主体属地方煤矿的,被整合矿井由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月度全覆盖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同时纳入县级各驻矿监管组一并开展监管工作。但在沿河煤矿变更为地方煤矿整合对象后,富源县能源局未将沿河煤矿纳入安全监管对象,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沿河煤矿912机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何胜良,事故当班工人。在水泵运转状况下,违章处理水
21、泵漏水,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二)行政处罚及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其他处理人员(9人)1.沿河煤矿(1)钱某明,煤矿停产期间安全管理机构副组长,当班带班领导,负责全矿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排水人员执行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不到位,当班未组织对作业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o(2)张某龙,煤矿停产期间安全管理机构组长(生产副矿长),全面负责沿河煤矿停产期间值守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不到位,督促水泵设备维护管
22、理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5.29922万元百分之四十)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玖拾陆元玖角(*21,196.90)o2.东源恒鼎公司(1)温某凯,中共党员,东源恒鼎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公司生产技术和机电管理工作,对所属煤矿落实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工作有差距,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o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
23、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李某,中共党员,东源恒鼎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I(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
24、行规定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12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沿河煤矿整改隐患有差距,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o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3)周某勇,中共党员,东源通鼎公司总工程师,沿河煤矿包保
25、组组长,负责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沿河煤矿包保工作。督促沿河煤矿整改隐患有差3巨,督促煤矿执行机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13.62485万元百分之三十)人民币肆万零捌佰柒拾肆元伍角(*40,874.50)。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4)保某红,中共党员,东源恒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沿河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落
26、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差距,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罚款(上一年年收入16.11758万元百分之四十)人民币陆万肆仟肆佰柒拾元叁角(*64,470.30)o迟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
27、十条5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16.11758万元百分之六十)人民币玖万陆仟柒佰零伍元伍角(*96,705.5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给予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壹佰柒拾伍元捌角(*16,1175.80)o(5)庄某伟,中共党员,东源恒鼎公司董事长。督促沿河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差S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17.36384万元百分之四十)人民币陆万玖仟肆佰伍拾伍元叁角(*69,455.30)。迟报事故,依
2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17.36384万元百分之六十)人民币壹拾万肆仟言百拐胎叁元壹角(*104z183.1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给予合计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陆1百叁拾捌元肆角(*17,3638.40)o(6)王某文,中共党员,产业集团派驻东源恒鼎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9月初任职),分管党建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职责。督促落实驻矿盯守等上级决策部署有差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
29、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究t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搬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向产业集团和曲靖市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阮某辞,中共党员,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曲靖巡查组组长,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差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向产业集团和曲靖市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以上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建议其所在党组织依照党纪党规作出相应处理。
30、(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东源恒鼎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迟报事故,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7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o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颁发证照的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给予警告、由颁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
31、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32、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证照的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z000.00)o2.富源县能源局,执行上级文件对整合煤矿监管工作要求不到位,针对沿河煤矿变更为地方煤矿整合对象后,整合主体煤矿未进行实质性整合的情况,既未向上级报告也未开展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富源县能源局向富源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东源恒鼎公司要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所属煤矿干部职工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33、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I,定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三违整治工作。(二)加强风险管控和机电设备管理。东源恒鼎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督促所属煤矿加强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在用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杜绝设备带病运行,严禁非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机电设备。(三)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二是强化应急管理,接到井下
34、发生事故(包括受伤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科学救援,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积极妥善处置。三是强化安全投入,东源恒鼎公司要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及时购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物资。四是强化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管控。产业集团及曲靖巡查组、东源恒鼎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所属煤矿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四)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富源县要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明确煤矿联系、包保、盯守人员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确保被整合矿井在内的每一处矿井监管到位。要对被整合煤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不利用的井筒、巷道一律永久密闭,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检查。目前沿河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井下已不具备通风、运输、排水等基本条件,应对沿河煤矿井筒实施封闭管控,待相关建设手续完备后方可按照设计开展建设。附图:事故地点示意图云南东源恒鼎煤业有限公司沿河煤矿912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2023年10月9日附图ItJ云南东源恒鼎煤业有限公司沿河煤矿“9.12”事故示意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