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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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4).txt31岩石下的小草教我们坚毅,峭壁上的野百合教我们执著,山顶上的松树教我们拼搏风雨,寒冷中的腊梅教我们笑迎冰雪。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4年第8号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一O年五月二H一日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

2、、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担当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干脆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干脆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肯定时期内其担当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担当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

3、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担当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干脆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干脆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担当的特别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依据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

4、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依据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托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供应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保险人、保险联合体以及保险经纪人或其他保险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五条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商业隐私,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激励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

5、纪人主动为农业保险和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保险供应保险及再保险服务。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再保险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其次章业务经营第九条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第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急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十一条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干脆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以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财产险干脆保险业务时,每一危急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再保险分出人承保干脆保险合同部分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

6、的80%;(二)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干脆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第十二条保险人对危急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将危急单位的划分方法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依据实际状况,科学、合理支配巨灾再保险,并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巨灾风险支配方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影响再保险定价和分保条件的重要信息向再保险接受人书面告知。再保险合同成立后,再保险分出人应

7、刚好向再保险接受人供应重大赔案信息、赔款打算金等对再保险接受人的打算金建立及预期赔付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第十六条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开发设计新型风险转移产品。保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十七条中国境内的专业再保险接受人,应当配备在中国境内有居处的专职再保险核保人和再保险核赔人。第三章再保险经纪业务第十八条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信誉和合法权益。第十九条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据业务须要引进或者设计再保险合同。其次十条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据与再保险分出人的约定,刚好寄送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同赔款、摊PI手续费以及摊

8、回费用。保险经纪人应当将再保险接受人的有关信息刚好、精确地告知再保险分出人。其次十一条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据与再保险分出人的约定,将其知道的再保险分出人的自留责任以及干脆保险的有关状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其次十二条应再保险分出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协作进行赔案的理赔工作。第四章监督管理其次十三条除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其次十四条经批准的外资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合约再保险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中国保监会;同时

9、,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上季度与关联企业签订的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中国保监会。(二)外资保险公司应当对其与每一个关联企业的再保险交易进行单独统计,并按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其次十五条保险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依据精算的原理、方法,评估各项打算金,并依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精确、足额提取和结转各项打算金。对于同一笔寿险业务,在法定责任打算金下,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在评估打算金时,应采纳一样的评估方法与假设。其次十六条保险人偿付实力报告中涉及再保险业务的内容,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偿付实力报告编报规则的要求。其次十七条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实力状况,依据其总公

10、司的偿付实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自留保费以其总公司干脆授权的额度为限。其次十八条干脆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以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财产险干脆保险业务时,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上一会计年度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每一危急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超过再保险分出人承保干脆保险合同部分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50%的交易状况;(二)本会计年度合约分保中,对于4月30日之后签署的合约,应当于合约生效后一个月内上报下列资料:1、合约名称及有效期;2、续转或新签状况;3、再保险合约文本复印件;其中,对人身保险公司,只需上报新

11、增的或者有变动的再保险合约文本复印件;4、干脆分出状况:再保险接受人名称(注明首席接受人或最大份额接受人)及份额、资木金、资本公积、信用评级、签约再保险接受人所在国家或地区;5、经纪人支配状况:经纪人名称、份额、所在国家或地区,通过经纪人分出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有关状况,包括再保险接受人的名称(注明首席接受人或最大份额接受人)及份额、资本金、资本公积、信用评级、签约再保险接受人所在国家或地区。()财产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以及本会计年度每一危急单位的最大净自留额;(四)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本会计年度再保险支配的变动状况,主要包括再保合约的增加或削减、合约分保首席接受人或最大份额接受人的改变等。

12、其次十九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依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上一季度有关状况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报告:(一)上一会计年度再保险业务经营状况,主要从再保险业务规模、手续费以及摊回、赔款以及摊回等分入、分出两方面表述。(二)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签署的、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各类打算金提取方法和金额。第三十一条干脆保险公司应当将重大保险赔案及其再保险支配状况、再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等状况,刚好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前款所称重大保险赔案是指在一次保险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在3000万

13、元以上的理赔案件。第三十二条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依据下列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报告:(一)在每年7月31日以前,提交其总公司注册地保险监管机构依据当地法律出具的有关其总公司偿付实力状况的看法书或者经营状况看法书;(二)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提交其总公司下一年度授权的承保权限和自留保费额度;(三)在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以前,提交有关转分保业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转分保分入公司名称、业务种类、合同形式、分出保费、摊同赔款以及摊回手续费等。第三十三条保险联合体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业务分析报告以及与境外再保险交易状况。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

14、、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对未依据本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行为负干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并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肯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政策性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参照适用本规定。不能适用本规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关状况。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说明。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24年10月14日发布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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