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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