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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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建设邙质量平安监督站文件潍建监字(2011)54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市直及外地入潍施工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平安监督管理,防范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我站制定了潍坊市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年月日潍坊市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平安监督管理,防范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那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2、。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安装、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各级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依据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产权单位要办理产权备案,并建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情况档案。产权、安装、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平安全面负责。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建筑施工平

3、安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平安作业知识。第六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信号司索工,必须接受专门培训I,并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统格式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第七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平安保障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行。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起重设备产权备案,并持有产权备案铭牌。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安装

4、、拆卸作业应当配备以下人员:(一)持有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平安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二)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平安生产责任,并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平安责任书。第十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平安职责:(一)按照平安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平安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平安技术负责人组织平安施工技

5、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并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将安装、拆卸告知书(见附件1)报工程所在地平安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平安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拆卸过程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依据相关标准标准和设备说明书等随机资料,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查阅验收根底施工的相关资料;(二)查阅验收配重制作的相关资料;(三)对地

6、脚螺栓的预留尺寸、位置进行测量验收;(四)由专业人员对金属结构、工作机构、电气系统、液压顶升系统和各种平安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并由使用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四条安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平安责任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平安施工

7、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维修保养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平安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对作业区做好平安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

8、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由维修保养责任主体单位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七)组织平安使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八)监督检查起重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平安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根底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窠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

9、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平安措施。第十八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i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平安措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

10、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第二十条起重机械附着装置安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当附着装置的设置、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不能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厂家签章认可。第二十一条塔机平台载荷严禁超过其设计允许荷载,平台上不得堆放杂乱物品。第二十二条塔机标准节螺栓紧固,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预紧力矩应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规定。紧固螺栓时,应使塔机

11、处于空载状态,载重小车位于最小幅度,吊钩位于最大起升高度,平衡臂位于塔身待拧螺栓侧,紧固人员必须使用平安带。第二十三条塔机地脚螺栓、螺母应使用塔机原制造商或有资质的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且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和材质证明,并符合塔机说明书的技术要求。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必须明确现场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每班前应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起重机械平安管理人员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对起重设备的全面检查。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维修前,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对维修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并同时

12、在平安技术交底资料上签字确认,专职平安员要监督整个交底过程。维修时,专职平安员必须现场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的各种维修作业,未经原制造厂家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自行改装。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维修、保养,排除故障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第二十八条起重机械的电气元件和电气线路的维护必须由电工负责,严格执行电工平安操作规程,作业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带电作业。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械维修后,不得降低原设备的平安性能,不得撤除或短接原设备的平安装置,应经空载试运行前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条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塔机使用过程中,如塔

13、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发生可修复性损坏,必须由原制造厂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制造厂家修复,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修复完毕,经产权、使用、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一条更换起重机械电机、减速箱、制动器、卷筒等总成部件,必须由原制造厂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制造厂家、拆装单位完成。维修前,必须制定维修方案,明确部件拆装、上下垂直运输等平安措施,并经产权、使用、监理等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安装塔机起重臂必须设置平安钢丝绳,供维修保养人员悬挂平安带,具体做法参考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平安装置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三十三条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在维修保养时,吊笼宜降至地面

14、。第三十四条物料提升机在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吊笼严禁载人运行;紧固导轨架螺栓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平安带,平安带应高挂低用,并悬挂牢固。第三十五条物料提升机在维修保养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三十六条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平安器和吊篮的平安锁必须在标定有效期限内使用。其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制造厂家或有标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十七条吊篮应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进行空载试验。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平安锁动作等均应灵活、平安可靠方可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方法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备案登记、安装

15、和使用等实施平安监督管理。对毗邻学校、幼儿园、商场集市和城市主干道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实施重点平安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建筑工程平安监督机构履行平安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平安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四十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使用和监理单位违反本方法的规定,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分。第五章

16、附那么第四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期限到达以下使用年限的,由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IO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二)6301250kN.m(不含125O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三)125O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四)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五)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六)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物料提升机;(七)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平安隐患的塔式起重

17、机;(八)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平安隐患的施工升降机;(九)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平安隐患的物料提升机。第四十二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改造,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当。第四十三条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监督检验证明。监督检验证明,是指在起重机械制造、改造单位质量自检合格的根底上,由国家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改造过程中的产品平安性能

18、实施监督验证的证明文件。第四十四条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应当具有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等。第四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本方法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负责解释。附件:1、潍坊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2、潍坊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潍坊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申请单位:寿光市建筑工程申请日期:2011年12月10日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潍坊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受理编号:受理时间: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址

19、建筑高度(m)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注册登记编号使用性质设备使用单位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及联系设备产权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生产制造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安装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资质证书编号平安生产许可证编号法人及联系技术负责人及联系工程安装负责人及工程安装技术负责人及安装姓名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业种业员况作特作人情安装单位申请意见我单位拟于年_月_0在工程工程)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特此告知。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设备使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工承单审意施总包位核见(盖章)年月日程理位核见工监单审意(盖章)年月日安督理构平监管机(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设备安装

20、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接受告知的部门各留存一份。2、安装作业人员情况包括辅助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情况。3、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接受告知的部门填写。安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所需提交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说明书。2、安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及平安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安装单位负责起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及方案审批。5、安装单位与施工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原件、复印件)。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平安责任书(原件、

21、复印件)。7、租赁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平安管理协议(原件、复印件)。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10、根底碎试块报告(原件、复印件)。11、根底地耐力报告及相关证明。12、根底(附墙)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13、地脚螺栓购置证明(应由符合说明书的技术要求)。注:办理安装告知需要提供以上全部资料;办理拆装告知需提供前9项资料。附件2潍坊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制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

22、一致。2、设备名称:按标准名称填写,即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3、规格型号:应与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标注一致。4、产权属性:填写自用、租赁。5、设备使用人员情况:包括设备操作驾驶工和起重信号司索工。6、申请单位应向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2)安装验收资料;(3)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5)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其他资料。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使用登记编号由平安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编号并填写

23、。受理编号:受理时间: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产权属性验收日期设备产权备案编号平安管理监督机构设备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注册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备使用单位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与编号平安生产许可证编号工程负责人联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与编号平安生产许可证编号工程负责人联系设备安装单位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与编号平安生产许可证编号安装日期工程负责人及联系工程监理单位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与编号工程总监及联系设备使用人员情况姓名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安装联合验收设备使用单位意见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工承单意后施总包位见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装位见设安单意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程理位见工监单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年月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意见:使用登记编号:(盖章)年月日主题词: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通知抄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巾建设工麒量平安监静劭公室2011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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