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7·6”爆破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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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76”爆破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7月6日21时10分,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以下简称邱家湾煤矿)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开口处发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2019年7月7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副局长张杰任组长,安龙县政府副县长雷玷任副组长,安龙县工科局、公安局、人社局和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

2、有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3日,注册资金2168万元,注册地为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办公地址位于贵州省安龙县西城区钟家湾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许万平。2013年5月2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5月29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证号:(黔)MK安许证字(2563)号,有效期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所属煤矿有邱家湾煤矿等共10个,总设计生产能力159万吨/年,兼并重组后保留煤矿5个,总设计规模165

3、万吨/年。公司设置有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通防部、生产技术部、调度监控中心等安全管理机构,共配备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23名。(二)煤矿沿革。邱家湾煤矿为私营企业,是兼并重组保留矿井。根据关于对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69号),关闭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兴仁市铁龙煤矿,兼并重组后邱家湾煤矿拟建规模为30万吨/年。2018年5月15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审批函(2018)809号),划定了邱家湾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5.0319km2,开采深度为

4、+1150m+1725m。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GY6TC78,有效期至2023年04月02日。10月19日获得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审(2018)75号),11月23日获得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兼并重组)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黔煤安监监察函2018)103号),12月10日获得黔西南州能源局关于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30万吨/年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意见批复的备案文件,在原9万吨/年生产系统进行30万吨/年系统的开工建

5、设,建设工期22个月。(三)煤矿概况。邱家湾煤矿位于安龙县龙山镇柿坪村,法定代表人颜克忠。设计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50319km2,开采深度为+1150m+1725m,可采煤层共二层,自上而下为C2、C3煤层,均为自燃煤层,煤尘均有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低瓦斯矿井。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邱家湾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黔自然审批函(2019)662号),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该矿持有有效证件的矿级管理人员有:矿长施明河、总工程师纪承荣、生产副矿长周杰、安全副矿长任广明、机电副矿长王正海、通风副总

6、工程师余国俊、地测副总工程师杨惠继、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保林。该矿设有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和调度室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有:安全员7人,瓦检员7人,爆破工7人,电钳工7人,绞车司机2人,监控员4人、探放水工2人。全矿现有职工116人,劳动组织实行“两班制”,即早班(8:0020:00)和夜班(20:008:00)。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已掘9.2m),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已掘160m)。(四)事故地点概况。经入井勘查:事故地点位于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开口处。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设计长度12m,直墙半圆拱形断面,净断面面积为12.3m

7、2,采用爆破作业方式掘进,锚网喷支护形式。根据一采区水泵房及水仓作业规程规定,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楔形掏槽法,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正向装药,串联连线,使用MFB-200型隔爆型电容式发爆器全断面一次起爆。经现场勘查,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已掘进9.2m,巷道开口处高度2.6m,宽度4.2m。(五)公司对邱家湾煤矿的管理情况。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根据安全检查制度对所属煤矿每月检查2次。今年至事故调查时,已对邱家湾煤矿检查(复查)11次。(六)政府部门对邱家湾煤矿的监管情况。根据2019年安龙县工科局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要求,安龙县工科局对邱家湾煤矿每月检查1次。今年至事故调查

8、时,己对邱家湾煤矿检查6次。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因一采区水泵房巷道开口处高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根据掘进队队长陈合金安排,早班班长杨光虎和掘进工杨光辉于7月6日16时30分许在工作面开口处打了3个挑顶眼,炮眼深度约1.5%炮眼间距0.8m,早班爆破工柳信文装好炸药和雷管。17时许,早班带班矿领导地测副总工程师杨惠继到达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发现打眼处附近巷道顶板支护不到位,安排早班工人将顶板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17时30分许,早班人员升井,一采区水泵房巷道开口处未进行爆破作业。20时许,夜班带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纪承荣、瓦检员陆天才、电工韦兴佩、安全员顾海、掘进队队长陈合金、掘进工余克

9、社、贺明佳、蒙万品8人先后入井。21时许,陈合金、余克社、贺明佳、蒙万品4人到达一采区水泵房开口处,陈合金安排余克社、贺明佳、蒙万品3人去处理轨道下山下部车场被水淹的刮板输送机,3人工作地点距离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开口处约13m。陈合金检查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开口处3个挑顶眼装药、连线情况后到一采区皮带下山胶带输送机机尾处的箱子里拿早班作业人员放的发爆器。21时05分许,陈合金准备进行放炮工作,便安排余克社、贺明佳2人到一采区轨道下山躲避砸1(距离放炮点约50m)设岗截人,蒙万品到一采区轨道下山下部车场刮板输送机机头处设岗截人。21时10分,余克社、贺明佳、蒙万品3人各自走到指定位置,贺明佳、余克社在

10、设岗截人处看到准备前往事故地点的瓦检员陆天才,在余克社告知陆天才作业点准备放炮时,听到了爆炸声。余克社、陆天才、贺明佳相继赶到事故地点,看到陈合金仰面躺着,脚朝向工作面迎头,伤势严重,三人随即进行抢救。21时15分许,纪承荣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施救,同时安排陆天才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保林接到井下救援电话后分别向矿长施明河、安全副矿长任广明汇报事故情况。任广明在地面组织救援相关工作,保林入井救援。现场人员用锚网和风筒制作简易的担架将陈合金抬出事故地点。23时20分许将陈合金抬至地面,矿上用车将其送往安龙县人民医院。7月7日1时44分,经安龙县人民医院检查确认陈合金已死

11、亡,救援工作结束。三、事故上报情况7月6日21时15分,夜班瓦检员陆天才电话向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保林汇报“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事故,陈合金受伤严重”,保林分别向矿长施明河、安全副矿长任广明报告了事故。7月7日()时48分和1时54分,矿长施明河分别电话向安龙县工科局、盘江监察分局报告了事故。该事故发生时间为7月6日21时1()分,矿长施明河于21时15分接到事故报告,7月7日O时48分才向安龙县工科局报告事故情况,至施明河接到事故报告已间隔3小时33分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

12、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属于事故迟报。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掘进队队长陈合金现场使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引起爆炸,人员受伤致死。(二)间接原因。1 .邱家湾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混乱。一是爆破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井下爆破作业由非爆破人员操作。二是发爆器管理不当。煤矿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发爆器进行统一管理、发放。三是爆破材料管理不当,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内容不完善,“领用退”过程缺少监督管控手段。四是当班装药的炮眼未及时处理

13、。煤矿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当班装药的炮眼当班进行爆破,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未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进行交接。(2)煤矿安全管理混乱。一是未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早班带班领导杨惠继未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未在井下向接班领导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当班带班领导纪承荣未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当班井下只有一采区水泵房掘进工作面作业,未第一时间到达作业地点,未能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使事故隐患未得到消除。二是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隐患,未对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及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未

14、及时处理。三是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煤矿检身记录未如实记录事故当天的出入井人数、时间。四是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组织实行“两班制”,超劳动强度组织施工。(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煤矿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72学时。2 .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对邱家湾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未全面落实。(1)公司对邱家湾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对邱家湾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存在差距。(2)公司对邱家湾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邱家湾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方面进行检查。(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邱家湾煤矿“76,爆破

15、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 .陈合金,邱家湾煤矿掘进队队长,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违规操作,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 .顾海,邱家湾煤矿事故当班安全员,负责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员资格证(证号:TM522322198509192418),将其调离工作岗位。3 .杨惠继,邱家湾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事故上一班带班矿领导,未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在井下向接班领导说明井下安全状况,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带

16、班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柒仟元(7000.00)罚款。4 .保林,邱家湾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柒仟元(7000.00)罚款。5 .任广明,邱家湾煤矿安全副矿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三违”现象整治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玖仟元(90()().()0)罚款。6

17、.纪承荣,邱家湾煤矿总工程师,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未加强对煤矿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未发现工人违章作业,入井带班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玖仟元(9000.00)罚款。7 .施明河,邱家湾煤矿矿长,督促、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存在差距,对煤矿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计壹万玖仟元;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

18、年收入70%的罚款,计肆万肆仟肆佰元,两项合计共处陆万叁仟肆佰元(63400.00)的罚款1(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邱家湾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2019年7月6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处肆拾伍万元1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10日邱家湾煤矿处于停产状态,矿长施明河只领取基本工资。10(450000.00)罚款。2.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对邱家湾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盘江监察分局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六、防范措施(一)邱家湾煤矿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 .切实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9、工作。煤矿要严格按照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监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试行)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函(2019)103号)文件要求,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履行好企业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2 .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管理。一是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井下爆破作业要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二是规范煤矿发爆器的安全。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发爆器进行统一管理、发放。三是规范煤矿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煤矿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领取、运送、储存、退库制度。四是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

20、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完毕,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3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煤矿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二是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和省能源局贵州安监局关于立即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52号)要求,对煤矿进行全面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三是煤矿要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1、切实做好入井检身工作,自觉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员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准确。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合理控制职工作业时间和降低职工劳动强度。4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煤矿要认真组织新老工人岗前和在岗培训,确保职工培训学时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的能力,杜绝违章作业。(二)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要加大对所属矿井的督促、管理和检查力度。公司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大对所属矿井各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等方面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所属煤矿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对所属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力度。附件:1.邱家湾煤矿“76”爆破事故现场示意图2.邱家湾煤矿“76”爆破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邱家湾煤矿,76”事故调查组2019年8月19日附件1邱家湾煤矿“76”爆破事故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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