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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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切实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任务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样任务由法规科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分局配合。按照“十四五”规划中的“每千人次四个批次”的食品抽检原则。区本级承担“每千人次一个批次”的食品抽检原则。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2024年我区本级食品抽检为300批次,抽检计划主要分为指定性

2、计划(65批次)和指导性计划(235批次),预计从区政府财政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抽检。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区食品生产、流通情况制定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l)o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负责。(一)抽样时间、品种和频次指定性计划抽样时间为2024年3月到10月。抽样任务应按照季度均衡进行,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食品销售企业每一月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采样抽检。节令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具体任务数根

3、据省、市下发任务随时调整指导性计划抽样时间为2024年3月到10月。原则上指导性计划不明确具体抽样品种和批次数,区局会针对风险监测和指定性计划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活动保障、热点敏感重点项目或突发性事件等制定相应的抽检计划,可视情况调整品种、项目、方法或参数指标。(二)抽样区域、环节和场所一是抽样要求覆盖本区所有获得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获得小食杂小餐饮证的经营户,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样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对散装食品抽检应占流通领域抽检总数的

4、10虬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领域采样要涵盖商场、超市和小食杂店等。二是加大粮食抽检力度。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在粮食加工、大米流通环节加大抽检力度,对粮食加工企业抽检率做到IO0%全覆盖抽检。二、组织实施(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科、各分局要按照2024年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D和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明确采样点、抽样频次、抽样检测进度安排,制定监督抽检实施方案。(二)确定承检机构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

5、定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为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三)抽样检验抽检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样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三、数据报送和分析利用按照省局要求,2024年区本级食品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板块”

6、。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准确、规范和安全报送。抽样日期至样品信息提交信息系统入库日期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录入系统。抽样日期至机构批准人批准(出具检测报告)日期,超过45个自然日后不得提交系统,特殊情况经申请补录后系统将予以标示。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对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区局食安办。按照省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系统数据的通知(赣食药监办12015)11号)要求,承检机构应明确专职联络员,在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食品抽

7、检统计数据报送区食安办。四、核查处置各分局和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检验机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5个自然日内填报不合格产品的确认信息,90天内填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工作要全面做到“产品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落实”四方面要求,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五、信息公布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月公布本区域抽样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

8、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和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原则上实现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全公布。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食品抽检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

9、进工作有序开展,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二)严格质量控制区食品药品监管科和分局要明确参与抽检的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职责,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管控,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交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的复核确认。复检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三)强化督导考评区市场监管局将对抽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度,抽样检测、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考核。区市场监管局将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并建立月度、季度、半年度工作通报机制。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并向社会

10、公布。(四)加强工作纪律参与抽检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五)其他有关要求法规科要加强对大宗食品、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食品、农村地区食品等的抽检,抽检数据应统一上报数据平台,便于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加强数据结果共享共用。法规科要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食品抽样数据录入,12月4日完成食品检验

11、数据的录入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抽样结果的公告工作。附件2:2024年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批次分配表局、普通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四村市场专食加工企业专食流通领域专园食品专项督抽老机构专项园食品专项督饮品制品专品生检计号食药小”食项项项检抽抽产划监科品最抽抽(校检检项抽企督业低抽检检园检检批检食校次要堂)园求数周(右侧列表区点校点边)专项纳入数据统计)内大米生产企业放在粮油店园食堂之外的其他校园食品检测机构内餐饮环节食品(含食品原料)计2O55O5O5OOO1401药监科55OOO30I1:蒙分局10530E郊分局10530i山分局025I阳分局525附件3:2021年省局转移支付抽检任务分配表目前只接到第一批任务,农村市场专项抽检计划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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