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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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为加快推进县新型工业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助推工业倍增升级,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则1.凡在县注册纳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生产型工业企业,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办法。2 .凡在县注册纳税、落户乡镇工业小区或振兴车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型工业企业,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办法。第一部分要素支持第二条购地建厂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

2、所在乡镇)3 .购地政策。工业用地采用挂牌方式依法公开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基准地价作出的评估地价执行。对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以下标准及方式奖励投资方用于基础设施及扩产技改:(I)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1万元/亩;(2)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5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6万元/亩;(3)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3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5.1万元/亩

3、(固定资产投资与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均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奖励金额高的标准进行奖补,不重复计算)。项目达产达标后,经评估满足上述基础条件且达到投资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济贡献条件的,一次性兑付100%o入园项目分期建设的,在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时间内达到相应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济贡献条件的,可按其分期建筑面积比例给予扶持。超过建设期的,取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被依法依规认定为闲置或低效用地的,予以强制收回土地并追回已享受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下的单个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第三条厂房租购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

4、镇)4 .租购政府标准厂房。(1)租金标准:工业园区政府标准厂房按第一层:8元m2;中间层:7元11f;顶层:6元/nV;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按第一层:6元11f;中间层:5元tf;顶层:4元/itf。(2)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自厂房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的,或自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正式投产的,政府将无偿收回企业承租厂房,且对其损失不予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企业可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工业倍增领导小组研究。(3)租金优惠。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1000Itf以上(新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的周期年度内实现

5、经济贡献额10万元/1000Itf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实行先缴后返,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具体按照县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兑现。(4)厂房购置优惠。企业入驻五年内,需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建设决算价出售,允许厂房分栋、分层办理不动产登记。5 .租赁非政府标准厂房。新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且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11f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

6、6元/tf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新入驻各乡镇工业小区及周边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10万元/1000而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2元11f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第四条用工保障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6 .协助劳务招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工责任单位及各乡镇协助企业做好劳务招工和培训工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为县内招商引资企业集中组织2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7 .鼓励招工用工稳工。鼓励务工人员在县就业

7、,奖补政策按照县2024年度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若有修订,按最新出台文件执行)。8 .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应企业要求,技师学院免费为招商引资企业招录的新员工实行订单式培训。9 .员工子女就学。对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流水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县公立学校就近入学。10 .免费播放招工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免费为新办企业推送招工信息15天。第五条人才引进扶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11 .具体政策参照县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第六条金融扶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12 .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和43

8、20计划方向为企业在安全的情况下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服务可以以股本形式注入,原则上目标企业需达到以下条件:产品领先国内同类市场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企业前期已进行至少一轮融资扩股且内部管理成熟;企业需在本地投产且需具备达产达标的反制条款和退出约定。13 .设立5亿元工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及5000万元工业还贷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各项奖补、贷款贴息以及资金周转。14 .鼓励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对已与券商签约并启动股份制改造、申报新三板挂牌或申报IPo上市的企业,可由县工业投资引导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股权的20%o15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优先推荐享受财园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和小微信

9、贷通政策。16 .对工业企业优先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收取周转金使用费时优惠20%o第七条商务成本扶持17 .规费减免。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新招商引资企业的,在办理证照时,依法依规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除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18 .用电优惠。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新招商引资企业(高耗能企业除外)的,在办理用电手续时,供电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由供电部门负责实施的新增用电工程免收勘察设计费;企业可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自行购买电力设备材料,如委托供电部门施工,只收取安装工时费,免收设备检测费;工业用电执行省统一电价,按照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

10、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9号)文件规定给予电价补贴。(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19 .用水优惠。县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基准水价额定为1元/吨。(牵头单位:县源盛公司)第二部分成长支持第八条税收扶持(牵头单位:县税务局)20 .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的属于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九条地方贡献奖(普惠制)(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21 .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

11、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Itf的工业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Itf),企业入规并持续在规的,自入规当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100万元/年(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50万元/年,并不受入规入统限制)的,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际经济贡献额,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第十条企业技改升级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22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

12、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500万元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市县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一条外资外贸发展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只享受支持外资发展政策奖励。23 .支持外贸出口。对于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每年外贸出口以50万美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县财政按照0.035元/美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比增量部分按照0.045元/美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外贸出口总量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

13、,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4 .支持外资发展。对在注册的外资项目(含一、二、三产业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审核认定后,按照0.2元/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O万元。25 .鼓励企业参展。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对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活动设立展位的,每次给予5000元补贴。出国参展的,每次给予20000元补贴,如为同行业世界排名前三的知名展会,每次给予50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出国参展补助不超过两次。26 .跨境电商扶持。对开通国际网站且在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年费、

14、推广费用的7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第十二条企业入规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27 .对首次认定的入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第十三条科技创新扶持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符合同类型多项认定条件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28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

15、励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县发改委)29 .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30 .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扶持。支持企业常态化使用县标识解析行业应用平台,年注册量达到50万条、100万条的

16、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工信部成功注册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连续12个月上报收入数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企业上云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5G扬帆优秀案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5G绽放杯应用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31 .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

17、对当年认定为县级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具体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评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注册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富硒农产品经营主体、加工企业,当年新注册富硒商标的奖励2000元/件。对当年新授权的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除转让专利),每件给予实际支付官费50%的补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32 .对

18、首次获评省井冈质量奖的申报人,给予每件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人分别给予每件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名牌的产品,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修订并认证发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绿色生态标准)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给予每项标准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绿色生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33 .支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对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产品检验检测费除享受省、市补助外,每项认证在1万元以内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补助(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超出部分不予补助。(牵头单位:县

19、商务局)第十四条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本条奖励政策不受总则条款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组织形式等限制,房地产项目除外。34 .支持县内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参加各类展会活动。对经商务部门组织参加的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展会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每次分别给予100O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00OO元的补贴。同一活动不重复享受,补贴就高不就低。35 .每年评选全县优秀电商直播带货企业和商贸促消先进企业各3家,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36 .电商发展扶持。对入驻电商平台的电商、网红等新业态企业,给予租金前三年

20、减免100%,后两年减免50犷政策,实行按季收取、次季奖励;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给予前三年奖励100沆后两年奖励50%政策,实行先缴后奖,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第十五条上市扶持(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37 .主板上市奖励。对新增在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的县内企业奖励4100万元(其中:省市级财政奖励1100万元,县级财政奖励3000万元)。县级奖励分阶段拨付: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股改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企业在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后,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县财政给予奖励700万元

21、;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有募投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资县的,县财政给予拨付剩余奖励1700万元。域外上市企业迁入域内的实行一事一议。38 .新三板企业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20万元奖励(含市级财政奖励120万元)。分阶段拨付奖励,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由县财政先行给予奖励50万元;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奖励100万元;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再奖励50万元。新三板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按企业挂牌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奖励标准

22、补足差额。39 .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对已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向县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入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 .新四板企业奖励。对在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展示、入特色板块的县内企业,由县财政据实奖励挂牌、展示、入板服务费用。第三部分年终贡献奖第十六条新锐企业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41 .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Itf(

23、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m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人才建设、标准化建设、平台建设、提质增效、数字化转型等维度综合考核,经考核达标的,授予县工业新锐企业称号,并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照县工业新锐企业奖评分细则考核后进行兑现。第十七条营收贡献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42 .营收龙头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nV(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

24、0肝),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43 .营收先锋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nV(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行),经县统计局认定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年的,对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万元/千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15%,且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存量企业,采取“奖励金额(万元)=【Axl0x0.3+Bx0.7】x5的方式进行奖励,

2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A为营业收入年度增长率;B为营业收入年度增量,以千万元为单位),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第十八条经济贡献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44 .贡献龙头奖。在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享受期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肝(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后),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O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

26、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首次突破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实行一事一议。45 .贡献先锋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nV(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后),无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100O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授予经济贡献先锋荣誉称号,设立一等奖2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

27、。46 .诚信企业奖。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无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无拖欠厂房及宿舍租金、诚信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评选诚信企业10名,每个奖励5万元。第四部分轻纺服装产业专项扶持在县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轻纺服装生产型企业及配套企业(包括主要以生产服务为主的研发、包装、设计、策划、批发、销售、电商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以企业申报纳税主营业务收入为依据)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8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240万美元以上,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可享受以下专项扶持政策(不受总则部分条件限制)。第十九条厂房租赁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

28、47 .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自厂房交付之日起,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自厂房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的,或自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正式投产的,政府将无偿收回企业承租厂房,且对其损失不予补偿。在第一至第三个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15万元/1000肝以上或年出口额达到60万美元/1000nV以上的,第四至第五个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肝以上或年出口额达到65万美元/1000值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实行先缴后返,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有效。具体按照县

29、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兑现。48 .新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经批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且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5万元/1000Itf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6元11f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第二十条产业公共平台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49 .在政府标准厂房设立2000Itf以上现代轻纺面辅料市场、成衣市场、本地产品展销中心及市级以上质量检测中心的,给予入驻品牌企业三年免租金优惠。第二十一条物流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50 .在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享受期外,对自建厂房

30、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m2(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肝),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给予三年物流补贴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的5%,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第二十二条转型升级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51 .对新落户正式投产且入规入统的轻纺服装企业三年内(以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间为准)购置的新智能性生产设备,按购置价格2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以购置发票等凭证及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新

31、智能性生产设备评估报告为依据,且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租赁厂房的企业,其购置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总额。第二十三条品牌扶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52 .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OOnr),并购国内驰名服装商标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该商标品牌服装在县内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80万元;并购海外知名服装商标的企业,该商标品牌服装在县内年产值达到

32、1.5亿元以上,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3 .首次注册自主品牌并在县内正常生产且在市场销售正常的,给予2万元/个的品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第二十四条地方贡献奖(轻纺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54 .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Itf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行),企业入规并持续在规的,自入规当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80万元/年(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

33、间企业须达到50万元/年,并不受入规入统限制)的,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际经济贡献额,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第五部分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扶持凡在县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生产型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100万元以上;在县供地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5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或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20万元/亩以上,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可享受以下专项扶持政策(不受总则部分条件限制

34、)。第二十五条厂房租赁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55 .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自厂房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的,或自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正式投产的,政府将无偿收回企业承租厂房,且对其损失不予补偿。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30万元/1000肝以上或年出口额80万美元/1000肝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实行先缴后返,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有效。具体按照县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兑现。56 .新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经批

35、准同意租赁社会合法厂房的,且在周期年度内实现经济贡献额达30万元/1000行以上或年出口额达80万美元/1000疔以上的,给予实际使用的生产性厂房(用于行政办公等非生产性面积不超过租赁总面积的10%)6元11f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第二十六条物流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57 .在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享受期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3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5万元/1000行),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36、给予三年物流补贴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的5%,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第二十七条设备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58 .对新落户正式投产,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30万元/1000疔(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5万元/100OmD,完成入规入统,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投产三年内年均实现经济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三年内(以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间为准)新购置智能性生产设备的,按购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O万元,设备购置额3亿元以上

37、的,最高补贴3000万元(以购置发票等凭证及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新购置智能生产设备评估报告为依据,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购置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总额。该补贴实行分期拨付,即企业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且正式投入生产后拨付50%,入规入统后拨付25%,对地方财政贡献达标且稳定生产一年后再拨付25%o凡享受了补贴的有关设备,必须是实际用于新落户项目生产的设备,且10年内不得搬迁、转让或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政府有权收回该企业已享受的设备补贴款。59 .对新引进从以外整体搬迁落户,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

38、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30万元/100011f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5万元/1000m2),且在12个月内搬迁设备价值1亿元以上(以实际发票为准)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按有资质的第三方设备评估价的1.5%给予搬迁补贴,最高补贴100O万元。第二十八条无尘车间装修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60 .具体政策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工业园区无尘车间补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兑现。无尘车间装修扶持不得与本办法第九条(或第三十条)地方贡献奖重复享受。第二十九条鼓励提高“亩均效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61 .对亩

39、均投资强度达到8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0.7万元/亩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2 .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40万元/亩的项目,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60万元/1000肝的项目,按生产性设备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63 .对人均劳动力产值高于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人均产值数据的50%,按自动化生产线设备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第三十条地方贡献奖(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64 .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30万元/1000的新能源、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企业(入驻乡镇

40、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5万元/1000m2),企业入规并持续在规的,自入规当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100万元/年(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50万元/年,并不受入规入统限制)的,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际经济贡献额,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第三十一条“一事一议”政策65 .对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大型国企、主板上市公司等大中型知名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总部经济企业

41、、现代物流企业投资的项目,给予的扶持、奖励和补贴实行一事一议。第三十二条其它66 .对本办法的相关事项解释说明如下:(1)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中有特殊约定的政策按协议执行,其它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引进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按本办法执行。(2)本办法中所有以上,如未特别说明,均含本数;所有以下如未特别说明,均不含本数;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额营业收入经济贡献额等均指企业实际完成数额。(3)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4)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方式纳入惠企政策兑现范围,由各政策牵头单位审核企业政策兑现并制定相应办事指南,最后报惠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县行政审批局)予以资金拨付。(5)本办法自2024年4月13日起施行,由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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