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59711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0.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4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着优先服务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学的原则,结合我县双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第三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校对寄宿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第四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按照下列规

2、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县双拥办、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县教科体局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函件,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入托。(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

3、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入相应地方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第五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地方中小学,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公办中小学就读;民办中小学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县双拥办、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县教科体局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函件,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子女入校就读。(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

4、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三)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予以身份认定并出具证明,每年4月10日前报县双拥办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通过公示确定其军人子女资格。5月10日前县双拥办会同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县教科体局进行核定,形成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计划。第六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

5、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

6、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到其父母原户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优先安排普通高级中学就读。(四)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县教科体局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普通高级中学就读。(五)军队团以上单位可设立奖(助)学金,资助奖励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军人子女。(六)上述规定之外军人子女参加中考的,降低15分录取。(七)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持军人所在军

7、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认定的教育优待资格审查表,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5月10日前报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通过公示确定其军人子女资格。6月10日前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会同县教科体局、县双拥办进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名单、类别和优待幅度,报市教育局和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第七条军人子女需要入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第八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省军人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政2022)302号)相关政策:(一)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高等学校调剂录

8、用,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二)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

9、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四)在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第九条县双拥办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赣组发(2012)21号等文件精神,把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县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保证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县教科体局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第十条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县双拥办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