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御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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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适用范围11.2 工作原则11.3 事件分类和分级21. 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42组织指挥体系42. 1台风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42.2台风灾害前方指挥部102.3专家组113运行机制113. 1监测与预警113. 1.1准备工作113. 1.2防御台风巡查133. 1.3监测143. 1.4预警143. 2应急处置与救援153. 2.1信息报告154. 2.2先期处置155. 2.3处置措施166. 2.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37. 2.5应急结束233.3恢复与重建243 .3.1善后处理244 .3.2调查与评估243 .3.3恢复和重建25

2、4准备与支持264 .1人力资源265 .2财力支持266 .3物资与装备274. 3.1物资储备275. 3.2物资调拨274.4 科技支撑284.5 通信保障284.6 交通运输保障294.7 电力保障294.8 医疗卫生保障294.9 转移安置保障294. 10治安保障305预案的管理305. 1预案编制305.2 预案审批与衔接315.3 预案的演练315.4预案的评估与修订315.5宣传和培训325. 5.1宣传326. 5.2培训326附则337. 1名词术语解释336.2 预案管理与更新346.3 预案解释部门346.4 预案实施341总则为规范全县防御台风(以下简称防台风)工作

3、,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抗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

4、本预案适用于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台风灾害,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造成的影响及其引发的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2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

5、结合的符合县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建立健全以本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

6、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3 事件分类和分级本预案应对的事件是台风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4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台风灾害:指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我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

7、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II级)台风灾害:指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山级)台风灾害:指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一定区

8、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IV级)台风灾害:指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台风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台风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

9、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台风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一般台风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台风灾害涉及的乡(镇)级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达到县本级启动响应的一般台风灾害,由县应急管理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县级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发生IV级台风灾害时,县级启动三级响应;(2)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的IV级台风灾害或较严重IV级台风灾害时,县级启动二级响应;(3)发生11I级以上台风灾害时,县级启动一级响

10、应。2组织指挥体系2.1 台风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台风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分管(应急、水利)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水利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指挥部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

11、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水文中心站、海事处、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分中心、桂中公路养护中心分中心、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电信公司分公司、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等部门(单位)1名领导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台风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御台风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

12、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县水利局:负责对县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台风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台风项目的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工作。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并负责本系统防台风救灾的指导、协调工作。县教育体育局

13、: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救灾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受台风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防台风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

14、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县民政局:负责因灾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法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防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台风救灾资金;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因强降雨引发的大型、特大型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林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负责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

15、、防台风工作和汛期与台风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防台风抢险所需木材。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台风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体系信息。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分中心:会同海事等部门负责辖区水域的封航管理和船舶停靠管理。桂中公路养护中心分中心:

16、负责全县范围内国道、省道的防洪安全及抢险处置;妥善解决在建国道、省道项目的涉水问题,确保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水文中心站:负责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的雨情、水情、汛情的收集、汇总、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上报全县江河水情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相关水文监测信息;及时开展应急水文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防台风工作的预警信息发布。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所辖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公

17、路水路畅通;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工作;负责公路、港口码头的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台风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台风抢险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

18、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台风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台风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与

19、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发放和管理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台风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台风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台风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应急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供电局: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防台风抢险紧急用电,严格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大型水库(水电站)

20、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电信公司分公司、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按指挥部要求,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等;负责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建设和维护;负责因灾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县直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确保台风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2.2 台风灾害前方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特别重大、重大台风

21、灾害响应后,根据需要设立台风灾害前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海事处、水文中心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灾害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等担任。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

22、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2.3 专家组专家组由县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为应对台风灾害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2.4 机制3.1监测与预警3.1.1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台风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工程准备。抓紧度汛应急工程

23、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3)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完善防台风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4)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督促各级各部门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5)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

24、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6)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通信、自然资源、电力、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地质、交通、通讯、搜救设施、锚地、电力、尾矿坝等防台风工作的检查。住房和城乡建

25、设、自然资源、交通、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3.1.2防御台风巡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御巡查制度,组织开展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防患于未然。水利部门要建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落实常态化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教育体育部门开展对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风督促检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对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

26、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开展对旅游景区(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对尾矿坝、采(石)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水产养殖、渔业捕捞行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3.1.3监测气象、水文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预警,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的监测;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预警预报。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和会商结果报告指挥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3.1.4预警确定预警级别。气象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台风预警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高到低划分为4级即

27、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台风红色(一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二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三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蓝色(四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同时,气象部门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发布暴雨预警;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

28、和范围,发布洪水预警。3.2应急处置与救援3.2.1信息报告一般性风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台风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灾情进一步核实。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

29、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风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3.2.2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受台风影响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3.2.3处置措施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出

30、现台风灾害或因其引发的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按台风影响的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启动台风灾害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1 .三级应急响应。(I)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启动台风蓝色

31、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响应行动。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应急、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研究台风的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提出防御工作意见。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并发出通知部署防御工作;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副指挥长驻守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台风、汛情预测分析;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报告;通知县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队伍和物资调用准备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水

32、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住建、通信、电力等部门组建防台风工作组和专家组,并根据防御工作需要提前派出。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响应,做好台风和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水利部门部署做好洪水及风暴潮各项防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督促检查工作。教育体育部门做好受台风影响地区学校的防台风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防台风工作。应急部门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救灾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等的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及时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出防台风预警信息,加强水上交通秩序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在建工

33、地、低洼易涝地区等区域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高空建筑设施的防台风安全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防台风安全防范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作物的抢收,落实对甘蔗、果树等高杆经济作物进行防风加固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宣传部门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电视台不定期滚动播出最新台风信息,广播电台随新闻节目播报最新台风动向。通信管理部门按指挥部要求每天发送由气象部门提供的防台风信息1次。电力部门加强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保障防台风抢险用电,应储备有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以应急使用。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

34、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2 .二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发生或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的IV级台风灾害或较严重W级台风灾害。(2)响应行动。在三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发出防御通知,向有关乡(镇)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

35、挥机构;指挥长驻守值班室,实行多岗值班,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等信息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防台风重点地区;视情况调运抢险物资、派出县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地方抢险;加强与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气象部门加强台风和雨情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通信、电力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台风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做好防台风抢险准备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渔排养殖人员上岸,对拒不上岸的船只

36、及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撤离措施。并准确收集渔排养殖人员上岸避险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防洪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督促检查,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台风影响区域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教育体育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高考、中考的影响,确保考生安全。住建部门组织落实各

37、项防风措施,对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以及园林树木进行加固防护。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对可能受内涝严重影响地带的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尾矿坝的监控,加强采矿(石)场的安全检查,台风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并撤出现场全部人员。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救助受灾困难群众,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与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定期报送指挥部。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保障,按指挥部要求每天发送由海洋和气象部门提供的防台风最新信息2次。宣传部门继续做好防台抗台宣传工作,电视台不定期滚动播出最新台风信息,广播电台不定期播报最新台风动向。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

38、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3 .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响应行动。在二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的防台风工作紧急会商会,研究和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防台风救

39、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信、电力、交通、住建、公安、部队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防汛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由各部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防汛办及时将防台风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台风影响地区,并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台风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公告。气象部门加密预报,必要时每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台风信息,水文、水利部门做好江河、

40、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河堤、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检查,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置突发灾情。交通运输部门向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管理运行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并适时实施关闭,对可能发生的大风刮断树木、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采取措施及时清除。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台风威胁的群众。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部门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同时每日向指挥部报送更新灾情信息。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电力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

41、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面积因灾停电超过12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和防台风工作需要,参与地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3. 2.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按照国家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县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应经指挥部领

42、导审核后发布;涉及台风灾情的,由防汛办校核。指挥部应建立信息发布平台,达到新闻发布条件,构建媒体直播间,确保汛期灾情权威发布。4. 2.5应急结束当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5. 3恢复与重建6. 3.1善后处理7.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8.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9.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

43、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3. 3.2调查与评估(1)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系统)防御台风灾害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指挥部。(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对台风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台风灾害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3. 3.3恢复和重建(1)台风影响基本结束后,灾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救助和恢复生产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应急、民政、卫健、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

44、受灾困难群众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因灾倒损房群众重建家园。(2)对防台风抢险消耗的物资,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和常规防台风的储备标准,应在灾后或当年及时补充到位。征用的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补偿。(3)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4)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5)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45、6)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防台风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4准备与支持3.1 人力资源1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4 .1.2防台风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保障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4. 1.3防汛抢险队伍的调动:县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汛办负责调动。各乡(镇)如需要县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

46、机动抢险队支持,由需要调用抢险队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县防汛办提出申请,由县防汛办协调调动。4. 1.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1.1 2财力支持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县财政、应急、水利、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

47、所需信贷资金。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机构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4.3 物资与装备4.4 3.1物资储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充足的防台风抢险物资。县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台风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4.5 3.2物资调拨县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各级指挥部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4.6 科技支撑指挥部要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县防汛指挥系统,与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台风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台风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台风监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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