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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补充意见为了深入推进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研究,现对某某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补充意见如下。一、适用的引进人才对象此补充意见适用于在院党(201某)6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基础上,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2、难以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3、夫妻双方均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4、夫妻双方均具备教授职称的;5、夫妻双方一方具备教授职称,一方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二、提高引进待遇的范畴1、原则上,住房补贴标准可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内上浮10万元。学校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一人一议。2、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中级专业技
2、术职务标准执行;对符合我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3、特别优秀或难以引进的紧缺人才的配偶待遇,根据具体情况面议。其中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进入学校,但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随高层次人才离职而解聘。三、引进待遇的协商程序1、用人单位对有意向进入我校工作、且要求提高引进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摸清其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后专题报告学校人事处,专题报告要明晰该人才对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紧缺度与支撑度,以及人才引进后的发展规划。2、人事处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约谈,在提高引进待遇的范畴内与高层次人才就待遇问题形成初步意见。3、人事处将形成的初步意见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人一议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四、附则1、对已在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不在本市区工作的,根据上述第2条第3款执行。2、对已在学校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每户住房补贴标准可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内上浮10万元。(1)夫妻双方均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2)夫妻双方均具备教授职称的;(2)夫妻双方一方具备教授职称,一方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3、对要求享受第4条第1、2款待遇的高层次人才,需同学校签订6年服务期,时间从签订协议时算起。4、本规定自201某年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