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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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规定的通知工信无线电(2023)445号各市州工信局(省无委办各市州管理处),省无线电监测站,各无线电设台单位(个人):为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和工作实际,我厅重新制定了湖南省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7日湖南省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

2、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工信厅及其派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保护其频率使用免受有害干扰。第三条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处,以下简称省无委办)统筹负责本省辖区内无线电干扰投诉工作。省无线电监测站负责“湖南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全省无线电干扰排查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省无委办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省工信厅派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州管理处)负责所属辖区内干扰投诉的受理和干扰源的处理。省无委办

3、各市州无线电监测站(省工信厅派出的无线电监测机构,以下简称市州监测站)负责对干扰进行排查,查明干扰源。第四条无线电台(站)合法使用的频率受到有害干扰后,设台单位应对所属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自扰。在排除自身设备故障、用户误操作等内部原因后,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投诉。第五条无线电干扰投诉方式主要为网上投诉,由于突发影响国家安全等重大无线电干扰,确实来不及网上投诉时,可通过电话等方式投诉。第六条干扰投诉人应在“湖南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平台(网址:https,以下简称干扰投诉平台)通过用户注册,然后以注册用户名登录进入,提交干扰投诉。提交干扰投诉时应

4、尽量详细填写无线电干扰投诉表。主要内容包括:设台单位(个人)情况、受干扰台站参数以及干扰情况等。其中必填栏目内容须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受理。有条件的无线电干扰投诉人应当准备干扰频谱图、干扰录音等相关证据或线索,以供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参考。第七条根据无线电干扰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第二级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和水上业务部门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第三级为其他无线电干扰。第八条省无委办收到无线电干扰投诉后,对于第一级无线电干扰,应立即下达无线电干扰排查任

5、务;对于第二、三级无线电干扰,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干扰排查任务分配到所属市州管理处,由市州管理处负责对干扰排查任务进行受理。自收到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之日起,市州管理处在1个工作日内,对无线电干扰投诉中受干扰的无线电台(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干扰投诉人。第九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受无线电干扰的合法无线电台(站),正式受理干扰投诉;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台(站)及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其所受干扰不予受理并依法查处;对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后再受理干扰投诉。第十条无线电干扰一般由干扰涉及地区的市州管理处负责组织市州监测站进行排查。省内跨

6、市州无线电干扰由省无线电监测站牵头组织排查。跨省无线电干扰由省无委办负责统一组织排查。第一级无线电干扰,由省无线电监测站组织省无线电管理机动大队进行排查。省、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承担相应的无线电干扰现场排查任务。第十一条第二、三级无线电干扰投诉正式受理后,市州管理处应快速响应,组织市州监测站开展相关工作。市州监测站应立即启动干扰监测,认真分析干扰原因,仔细排查。一般情况下,应自受理干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找到干扰源。确定干扰源后,由市州管理处负责处理。第十二条市州监测站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干扰源,应向省无线电监测站申请支援,由省无线电监测站组织省无线电管理机动大队负责排查干扰。一般情况下,省

7、无线电监测站应自接到申请支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找到干扰源,否则应向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申请支援。第十三条无线电干扰投诉人应全面介绍干扰情况,时刻注意并报告干扰的变化,全过程积极配合、参与和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开展干扰排查工作。第十四条处理无线电干扰时,一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干扰源所在市州管理处进行处理,及时排除干扰。第一级无线电干扰、跨省无线电干扰和省内跨市州无线电干扰由省无委办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有害干扰,应当遵循“带外让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第十六条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使用的频率产生有

8、害干扰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影响国家安全以及对影响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干扰源,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第十七条因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国家规定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或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遵守频率管理有关规定等行为,造成干扰正常无线电业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无线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第十八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在无线电干扰处理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干扰查处回执。无线电干扰处理结

9、果应在干扰查处回执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干扰投诉人(通过“干扰投诉平台进行干扰投诉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自行在“干扰投诉平台查阅干扰处理结果)。无线电干扰投诉人对干扰处理结果如有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查阅相关监测图表和数据。第十九条省无委办要对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督促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无线电干扰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设台单位沟通协调,认真研究用频特点,制定和完善干扰查处应急预案,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保护电磁环境,建立健全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长效机制。第二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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