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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翼龙仁堵财政万行政处罚裁重基淮清单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一罚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不予处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一)财政违
2、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Z)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轻罚减处(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Z)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1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H条规定的行为从轻处罚(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
3、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1.警告;2.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级政门省财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一般处罚(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Z)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
4、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1 .警告;2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从重处罚(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二)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费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Z)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1.警告;2.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
5、、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2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
6、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不予处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省级财政部门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
7、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1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轻处罚(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1.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新
8、(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一)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Z)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1.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1.处以20万元处罚(二)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
9、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不予处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10、害后果的;(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3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轻罚减处(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省级财政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第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处罚(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部门一般处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处以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处以8万元以处罚(二)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
12、;(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13、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不予处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4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
14、为的;(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省级财政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从轻处罚(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15、(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1.警告;2.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部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一般处罚(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1.警告;2.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
16、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睑收。重罚A-处(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一)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
17、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1.警告;2.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不予处罚(一)(二)(三)(四)(五)(六)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
18、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级政门省财部5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减轻处罚(一)(二)(三)(四)(五)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警告轻罚A-处(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
19、要或者辅助作用的;1.警告;2.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1.警告;2.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二)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
20、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1.警告;2.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6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
21、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不予处新(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级政门省财部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22、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1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轻罚A-处(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1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有违法所得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
23、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处罚(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Z)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4、;(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重罚A-处(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一)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25、、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1.处以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予罚不处(一)精
26、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一)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Z)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省级财政部门减轻处新(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Z)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不予处罚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27、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轻罚A-如(一)(二)(三)(四)(五)(六)(七)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在共同财政违法行
28、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1.警告;2.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一)(二)(三)(四)(五)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1.警告;2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 .在一至两年内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重罚从也(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二)拒绝、阻挠、妨碍财
29、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费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1 .警告;2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 .在两至三年内
30、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8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不予处罚(一)(二)(三)(四)(五)(六)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省级财政部门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31、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三
3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1.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轻处新(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Z)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1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3、(一)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Z)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1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 .在一至两年内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l11ulflu从处(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二)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
34、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1.处以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的下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在两至三年内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采购入、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
35、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36、。不予处罚轻罚减处(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Z)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
37、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1 .处以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一至两年内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重处罚(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二)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1.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两至三年内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
38、采购业务。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不予处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二)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
39、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采购代理机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10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未依
40、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轻罚A.处(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1.警告;2.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的款。级政门省财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未按照规定组
41、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一般处罚(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警告;2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一至两年内禁止采购
42、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购法(2003年1月1日(+)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起施行)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处(一)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财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二)拒绝、阻挠、妨碍财政执法,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陈述有关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三)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六)对检举人、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43、七)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和物资的;(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九)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十)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1.警告;2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 .两至三年内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不予处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一)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
44、有造成危害后果的;(Z)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财政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贲任: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Z)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1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轻罚(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