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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增强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保障我区2024年粮食生产稳中有增,根据自治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全区粮食生产激励结果的通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结合区当前生产需求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安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耕地“非粮化”管控,扶持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打造2024年区农业重大技术(水稻高产关键技术)协同推广项目,统筹开展大
2、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肥料减量增效田间试验,激励种粮主体生产积极性,稳步提升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生产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二、资金来源及安排使用(一)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贵财追2024)68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区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230万元。(二)资金安排使用按照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贵财追(2024)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1.耕地“非粮
3、化”治理管控181.5万元。用于各乡镇(街道)耕地“非粮化”治理过程中,用于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如马铃薯、红薯、粮食玉米、大豆等)地块所采购的粮食种子(种苗)、及田间管理所需的肥料、农药支出,原则上每亩扶持不超过500元。(如耕地“非粮化”治理管控资金剩余,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用于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2 .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33.5万元。由各乡镇(街道)自主摸排,并依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原则上每亩扶持不超过500元。3 .农业重大技术(水稻高产关键技术)协同推广项目8万元。4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
4、种植补贴项目5万元。(如有资金剩余,用于农业重大技术(水稻高产关键技术)协同推广项目)5 .肥料减量增效田间试验2万元。(三)资金管理1.实施耕地“非粮化”治理管控,可由乡镇自行确定选择自主或委托主体进行复耕复种,按复耕面积、复耕作物,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报账。2.申报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的主体,需根据乡镇(街道)出台的实施方案自愿申请补助,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确定补助名单,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报账。激励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三、项目时间安排及实施
5、主体(一)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9月Tl月。(二)项目实施主体1 .耕地“非粮化”治理管控181.5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自主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2 .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33.5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自主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3 .农业重大技术(水稻高产关键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肥料减量增效田间试验共15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农业农村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及资金使用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责,并
6、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查验收、兑付激励补贴资金、项目总结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涉及资金使用的乡镇(街道)自区本级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落实一名项目实施具体联络人。(二)强化日常管理。涉及资金使用的单位要建立工作档案,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文件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三)强化政策宣传。涉及资金使用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激励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粮食生产主体了解激励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
7、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四)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的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资金。获得激励资金的乡镇(街道),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务必在年内将激励资金用于支持本地粮食生产,形成支出。(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涉及资金使用的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拨完毕,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形成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附件:1.区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分配表2.项目实施具体联络人名单回执表附件1区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分配表序号资金使用单位资金使用方向金额(万元)备注1耕地“非粮化”治理管控2345678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10111213农业重大技术(水稻高产关键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肥料减量增效田间试验区合计附件2项目实施具体联络人名单回执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项目实施具体联络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