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党委会议工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学院党委会议工作规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某某学院党委会议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某某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共某某学院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工作,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共某某学院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第三条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二章议事原则第四条党的民主
2、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五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要敢于担当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第六条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党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主动
3、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全校工作与分管工作的关系。第七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正确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解决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八条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不、决定。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规划、校园规划、综合改革、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与机构设置、资产变动等有关学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4、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第十二条统战、老干部工作;教代会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第十三条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第十四条审定未列入预算的100万元以上支出以及10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审定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维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立项,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立项;审定原值100万元以上资产的处置、置换或出售事项;审定100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工程项目变更;审定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设、学风建设、第十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
5、育工作、师德师风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第十九条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学校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审定的重要问题;其它应当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四章会议组织第二十条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第二十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主持。第二十二条党委会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财务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安排党代会代表列席;议题相关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列席
6、。议题汇报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第二十三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如有具体意见建议应在会前提出。第五章会议议题第二十四条党委会的议题由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研究。第二十五条提出议题的党委班子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组织调研论证,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形成可行性方案或建议,并经党委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六条会议议题应附有学校党委班子成员签字的书面材料和汇报提纲,并由主管部门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将会议
7、材料送党委委员审阅。会后需收回的材料应注明。第六章议事规程第二十七条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涉及教学或教辅单位的议题归口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经过部门会商并分别签署明确意见后由牵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可补充汇报。第二十八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完毕后,分管党委成员对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其他党委成员可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第二十九条会议审定重要问题时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
8、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第三十条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其中,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三十一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工作,会议记录应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至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第七章落实和督办第三十二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负责抓好落实;校内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
9、决定;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八章会议纪律第三十四条党委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党委会,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三十五条党委会期间,除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外,党委委员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讨论研究问题。第三十六条对党委会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组)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第三十七条党委委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守保密纪律,违者追究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程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