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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19日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企业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集体企业及其股东、债权人、建设工程承包商、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市集
2、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二)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三)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第四条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同一项
3、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合同合计估算价,参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集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集体企业可以按照所在区的有关规定组织交易。第五条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五)技术条款;(六)设计图纸;(七)评标标准和方法;(八)合同文本。集体企业应当在招
4、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六条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应当作出决定或者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结束后,集体企业应当及时报街道监管机构备案。街道监管机构在集体企业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经备案后,集体企业应当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书面招标信息及相关材料,办理交易委托手续,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九条建设工程完成招标后,集体企业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集体企业与中标人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十条集体企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街道监管机构,同时上传所在区的集体资产监管系统。第一条本指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