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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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成果,深刻吸取XXX事故中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突出问题的教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查处力度,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向纵深发展,全面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主要任务在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全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的建设和审批情况开展专项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带来的房屋安全风险,强化房屋建

2、筑安全源头管控,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完善房屋建筑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二、排查范围和重点(一)排查范围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二)重点排查内容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经营、使用等环节有关情况和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5 .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3、的房屋建筑;7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8 .存在第1至7项情形并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或者未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用作居住、生产经营以及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9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三、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督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4、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五项机制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在建建筑)两个登记表,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区政府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四、方法步骤排查方式参照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业主自查、街道和部门双向排查、

5、区级整治和验收、市级指导抽查”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一)业主自查。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向辖区街道办上报自查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如实上报并进行自我纠正。(二)政府部门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同步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建筑排查。XX年第一阶段排查的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已登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不再重复排查,未登记或未查清违法建设

6、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重新进行清查。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其他房屋建筑按照本方案排查内容进行全覆盖“双向”排查,不仅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一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排查整治数据电子台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报至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三)分类整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

7、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实施整改,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四)核查验收。区级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分阶段进行,排查结束后即组织对排查工作的核查验收;整改工作核查验收随第二阶段整体工作同步进行,边整治边验收,整改一批验收一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验收,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按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力争3年内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验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处罚,安全隐

8、患问题得以整治。(五)督导检查。市级工作专班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指导组,成员由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县(处)级领导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完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层级指导检查。排查阶段工作指导不少于2次,问题整改阶段工作指导每半年1次,对重大违法建设、违规审批及安全隐患整改要及时指导和跟踪督办。五、责任分工(一)各区政府承担本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二)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进行督查考评,对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三)市住房和城乡建

9、设局负责指导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对城市建成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排查整治,指导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组织业主开展排查整治(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排查整治)。(四)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对城市建成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排查整治。(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的全市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立项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有关复核情况及时反馈至有关单位和部门。(六)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幼儿园、

10、学校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业、信息化企业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八)市公安局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场所及公安系统管辖场所进行排查整治。(九)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运输场站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十三)市商务局负责对连锁经营(包括

11、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加油站、加气站等)、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商贸服务业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十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文化旅游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十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十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六、时间节点XX年X月X日前,梳理上报XX年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已排查的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电子台

12、账,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梳理发现未查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要登记造册与其他房屋建筑排查工作一并重新排查上报。XX年X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其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并清查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排查整治电子台账,同步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XX年XX月底前,力争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原则,协调发展改革、自然

13、资源、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第二阶段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责任,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协调推进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避免重复工作及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XX年X月X日前,各区要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二)加强技术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动员住建、城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执法力量及房屋安全鉴定

14、、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参与第二阶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保证专业性、准确性和工作质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要继续加强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加强对街道办等一线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为第二阶段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总结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及违法违规审批的严重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征集线索,精准治理问题。同时,要大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及违法出租、经营等行为。(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XX年X月X日前首次报送XX年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已排查房屋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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