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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安全防护制度91、严格遵守国家各级行政机构颁布的,放射防护法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放射防护专业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工作。2、进机房必须配带热释光剂量仪或放射报警器,每日开机前由当班技术员检查各连锁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机房温度和湿度。3、严格遵守放疗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在未完全熟悉操作技术前不允许上机操作,照射时操作人员要全神贯注。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立即停止照射,并给予妥善处置,做好记录,向上汇报。4、放射物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治疗设备、剂量仪表和放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和测量。各类剂量仪应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定期校验。5、各类放疗设备在常规检查、维修状态时严禁使用,待维修人员确认设备正常后才能使用。6、放疗医生在设计治疗计划时应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照射为原则,技术人员在执行照射前应认真核对治疗方案。7、出现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及时组织检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