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食安办[2024]13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越食安办[2024]13号.docx(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州市越秀区食敲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越食安办202413号签发人:庄悦群关于印发实施越秀区食品平安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越秀区食品平安工作制度汇编(7项)业经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探讨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看法,请刚好与我办联系。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罗振佳曹永忠陈广宇联系电话:87604869(兼传真)附件越秀区食品平安工作制度汇编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编二OO六年三月制度目录1、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工作制度2、广州市越秀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3、州区食品平安信息懒员沟通制肠4、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责任制和
2、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5、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联席会议制度6、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暂行方法7、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属地管理责任制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确定和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及广州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的要求和规定,为规范我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平安工作。第三条食安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为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第四条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事事项:(一)审议和通过
3、全区食品平安工作有关制度、规划、安排、工作报告及奖惩确定等有关重大事项,探讨通过区食品平安事故预警反应机制;(二)审议提交区委、人大、政府决策或解决的重大食品平安事项;(三)听取食安委办公室或食安委委员单位工作汇报;(四)探讨部署全区食品平安工作的年度、阶段性任务;(五)审议和确定全区食品平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嘉奖;(六)审核全区食品平安工作开展的年度经费预算和资金核拨,评价资金运用绩效;(七)探讨、审定全区食品平安工作重大活动、突发事务宣扬报道方案;(八)探讨部署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确定全区食品平安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4、,全体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依据须要,随时召开。委员单位也可向主任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经批准后召开。召开全体会议时,全体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必需依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托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须由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须要确定。第六条依据工作须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召开特地工作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有关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安委领导和各委员单位阅知。第七条食安委
5、办公室向各委员单位征集会议议题,整理汇总后报告主任,由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确定。食安委办公室应刚好将确定的议题通知各委员单位,并帮助做好会议的打算工作。第八条食安委全体委员会议确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需抓紧办理和落实。涉及委员单位的,由该委员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涉及其它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由食安委办公室协调办理,办理结果应刚好向食安委主任、分管副主任报告。第九条食安委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其它特别缘由不能参与会议的,暂由原委员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负责办理食安委交办的工作事项。第十条食安委委员单位与食安委办公室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搞好信息沟通,重要状况应随时通
6、报。第十一条食安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食安委办公室承办须经食安委领导审批的公文,并按公文内容呈食安委主任或分管的副主任签发。第十二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附件: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贡儿珍(区长)常务副主任:孙峰(副区长)副主任:庄悦群(副区长)成员:(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王吉陵(区经济贸易局、区整规办)石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朱健强(区教化局)毕卓超(烟草专卖分局)麦淀芸(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杨伟文(区公安分局)张璇(区环保局)吴平(质监分局)陈军(区委宣扬部)陈谋(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陆凌(区政府办公室)郑培钢(区发改局)梁凌峰(工商分局)廖诗辟
7、(区卫生局)谭建开(区财政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孙峰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麦淀芸兼任,副主任由陆凌、王吉陵、石泱兼任。广州市越秀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刚好限制和消退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妥当处理重大食品平安事故,依据广东省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及广州市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因食品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
8、食品平安事故:1 .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2 .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广州市或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难状况下,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3 .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第三条:凡在越秀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平安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必需遵守。第四条: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越秀辖区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刚好向越秀区政府、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重大事故查处状况。第五条:重大食品平安事故中属食物中毒事
9、故的按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处理,其他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和接收事故中疾患者的治疗机构应按规定刚好向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接到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后,除按规定报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外,并同时向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辖区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2个小时内填写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登记表,应同时向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跨辖区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后,应在报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
10、时,刚好通报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条: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限制状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干脆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改变、处置进程、事故缘由等。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依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改变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
11、平安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缘由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务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初次报告和阶段报告主要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总结报告由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职能部门的结案报告综合汇总后上报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条: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每季度越秀辖区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状况和处理结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十号之前,报告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单位应当主动协作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
12、汇总、刚好传递、分析整理工作。第八条:对食品平安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肃穆处理。第九条:本制度由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负责说明。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件: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登记表附件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登记表编号:1号事故发生地点:区(市)街(镇)事故发生准确地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事故发生涉及中毒(损害)人数:人事故发生涉及死亡人数:人事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状况:事故发生的初步缘由:事故初步处理状况:其他: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年月日时分联系电话: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沟通制度一、目的为刚好了解区内食品平安信息
13、,便于向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供应全面、精确的信息,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一)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以及联络委员单位上报信息,定期召开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会议。负责逐步建立区食品平安信息沟通的统一平台一一越秀区食品平安监控网络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食品平安信息的互联和共享,为食品平安监管供应基础信息服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职能机构的干部担当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职责内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联络工作。食品平安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三、工作内容食品平安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本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进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14、状况、食品平安状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等。本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状况为必报内容。在突发事务或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处理期间,执行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在坚决实行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刚好向区食安办报告。四、信息的报告依据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执行。日常工作期间每周联系一次,由区各职能部门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至区食安办;每月末报送当月食品平安主要工作状况;季后第一个月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督检查状况和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状况。五、信息的归档由区食安办建立食品平安信息档案,负责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和存档。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5、。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确定、广州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和广州市食品平安属地管理责任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平安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区的食品平安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区政府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食品
16、平安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平安详细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本地区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的须要,落实食品平安协管员,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的状况。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马上组织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其次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平安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食品平安工作负总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二)将
17、食品平安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机制。(三)建立和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明确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平安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刚好组织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六)将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七)供应和创建必要条件,保障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8、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平安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实行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综合监督本地区的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担当食品平安监督工作。(二)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食品平安的地方性规章和综合监督制度,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排。(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和督查行动,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平安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第八条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化、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实行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法律、法
19、规;依据职责分工,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食品平安的地方性规章和相关制度。(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依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学问的宣扬教化,增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平安意识。(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食品平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了解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管状况,
20、对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督促干脆责任人抓好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三)抓好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平安监管责任。第十条各有关部门分管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平安干脆责任人,对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实行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关于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平安工作汇报,探讨、分析食品平安形势。定期组织并参与食品平安检查和调研,驾驭本辖区食品平安状况,督促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好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三)组织
21、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参与重要食品平安宣扬活动。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辖区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的须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食品平安协管员,负责与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委员单位在食品平安管理工作方面保持沟通,按要求向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委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平安管理工作。食品平安协管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会同区食品平安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平安的宣扬工作;帮助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平安监管工作;动态收集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出租物业
22、的状况,刚好发觉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食品质量平安重大事故时主动帮助参与救援工作。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十二条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考核:辖区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平安工作由区政府负责考核,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详细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对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食品平安工作目标完成状况;(二)食品平安监管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状况;(三)依法履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状况;(四)食品平安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部门食品平安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实行的措施;(五)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状况;(六)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食品平安
23、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平安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状况。(七)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第十四条考核程序:(一)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报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二)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三)考核组通过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记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四)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状况,并提出整改看法。(五)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提交考核报告。(六)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报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审定。第十五条区政府对辖区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
24、一次,也可视状况部分考核或不定期考核。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及格或者不及格。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嘉奖。考核不合格的,区政府予以通报指责。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考核的状况及整改看法,在1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并报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四章食品平安监管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二)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未刚好实行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三)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
25、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四)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其次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平安责任人和干脆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追究责任,应依据事故发生的缘由、性质、程度、后果及责任人认错看法等情节,依照法定程序赐予相适应的行政处分。(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1)情节稍微的;(2)主动承认过错并刚好订正的;(3)由于过失造成食品平安事故,危害
26、不大的;(4)确因相关职能部门意志以外的缘由,造成事故发生的,免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1)情节恶劣,后果严峻,影响较大的;(2)同一事故重复发生的;(3)因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导致事故发生的。本条前款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适用。(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对依照本规定应当赐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值理由不赐予行政处分的,由上级机关对不作为的下级机关有关负责人赐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次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食品平安问题应当发觉而未刚好发觉、知情不报、包庇袒护,甚至干扰执
27、法查处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主管部门责任。第五章附则其次十二条本规定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负责说明。其次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联席会议制度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食品平安工作协调会议和食品平安年度工作会议制度。一、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或托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如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托付相关人员参与),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别状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托付副主任确定。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
28、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状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探讨部署全区食品平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状况。二、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与。会议内容是探讨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三、食品平安工作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部分委员部门工作协调会。由各委员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依据某项工作须要,受委员会托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探讨专项详细工作。四、食品平安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区食品平安工作会议,区食品平安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区食品平安委员会
29、成员单位委员参与,同时邀请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对上年度全区食品平安工作进行总结,并表彰先进个人、集体,部署当年工作任务。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工作,保证信息源的刚好、客观、科学、精确、真实,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确定、国务院八部委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食品平安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等活动,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指的食品平安信息是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
30、信息:(一)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基本状况。(二)食品平安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区的食品平安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料、预警的信息。(三)食品平安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安排的监测获得的反映我区食品平安现状的信息。(四)食品平安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安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平安信息。(五)食品平安事务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务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平安的信息。(六)其他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第三条本区食品平安信息管理工作在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详细组织实施。第四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沟通食品平安信息的统一平台一一越秀区食品
31、平安监控网络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食品平安信息的互联和共享,为食品平安管理供应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供应信息查询服务。其次章收集和报告第五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建立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网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食品平安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信息管理工作方面保持沟通,负责按要求向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第六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通过政务专网可以登陆统一平台,提交或查询信息。第七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逐步建立本区食品平安信息库,存储经收集、整理的食品平安信息。第八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面对社会逐步建立并完善食品平安网,向社会各界供应食品
32、平安信息查询服务。第九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能向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列信息:(一)各部门涉及食品平安的法规条例及相关工作制度。(二)各部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实施过程中所实行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体会、阅历。(三)各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和质量监督抽检的安排、结果和总结。(四)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状况。包括食品平安重大事故的时间、地点、缘由、经过、危害程度、调查结论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五)各部门涉及食品平安信息的统计报表。(六)各部门针对食品平安存在的严峻问题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实行的措施。(七
33、)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中查处的案件统计及分析。(八)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监测和食品平安监督抽查的结果。(九)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规定要报告的其他信息。(十)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重点收集的信息。第十条食品平安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一)各部门制定出台的食品平安监管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措施应同时抄送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和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和工作总结应在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三)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平安重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依照越秀区食品平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的内容、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四)每周五前
34、报送一周食品平安主要工作状况。(五)各部门须每季度收集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督检查状况和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状况,于季后第一个月8日前完成季报报送。(六)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部门在食品平安监管方面的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七)对第九条的第(六)、(七)、(八)项规定的信息依据工作进展状况报送。(八)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如有特别时限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第三章分析与评估第十一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收集的信息依据工作须要进行筛选或分析、调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经整理、分类后,纳入本区食品平安信息库统一管理:(一)信息真实,来源牢靠;(二)符
35、合科学依据;(三)信息资料、数据完整;(四)对本区食品平安管理工作有指导、借鉴意义。第十二条食品平安信息的分析与评估工作必需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涉及食品平安监督管理的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区的实际状况,提出合理、可行的看法和建议。第十三条对于困难或相互冲突的信息分析与评估工作,可以邀请食品平安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参与。第四章发布第十四条建立统一的食品平安信息发布制度。须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食品平安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各有关部门应保证所提交和发布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平安性。第十五条食品平安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一)食品平安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和成果;(
36、三)重大节日、活动前和期间的食品平安状况;(四)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状况;(五)食品平安投诉举报案件的统计、分析结果;(六)全区范围内的食品平安预警、警示信息。第十六条食品平安信息发布依据区委宣扬部新闻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其他第十七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据本方法的要求,制定关于提交、维护、管理、利用食品平安信息的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八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予以通报指责;造成严峻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一)未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食品平安信息的;(二)报送的食品平安信息严
37、峻失实的;(三)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发布食品平安信息的;(四)阻挠、干扰区食品平安信息统一平台建设的;(五)对食品平安信息系统疏于维护造成信息丢失或严峻系统障碍的。第十九条本方法中所称的食品平安重大事故的定义按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其次十条本方法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负责说明。其次十一条本方法如与国家、省、市新的政策规定不一样,则由区食品平安委员会按国家、省、市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方法进行修订。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平安属地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中的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38、食品平安工作的确定、广州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和广州市食品平安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其次条纳入食品平安属地管理的范围:(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二)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领域,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餐饮业、集体食堂等;(三)涉及生产经营食品的出租物业,包括出租屋、厂房和仓库等。第三条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平安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出租物业主接受属地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共同
39、做好食品平安工作。出租物业主不得容留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其次章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辖区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的须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食品平安协管员,负责与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委员单位在食品平安管理工作方面保持沟通,负责按要求向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委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第六条食品平安协管员需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平安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会同区食品平安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平安的宣扬工作;帮助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收集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的状况,刚好发觉
40、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时主动帮助参与救援工作。第七条食品平安监管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负责。(一)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平安管理责任书,落实街道办事处食品平安责任追究制度。(二)制订街道、社区居委会食品平安知情报情和协查协管制度。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刚好驾驭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出租物业的状况,做好食品平安的宣扬和管理工作,刚好发觉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食品平安协调组织机构的职责第八条食品平安
41、协调组织机构是指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中,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等职责的机构,即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第九条区食品平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探讨部署本区食品平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平安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安排;指导、协调、考核委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二)探讨确定本区食品平安重大工作,组织、策划和协调食品平安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务的宣扬报道;(三)探讨制定食品平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事故预警反应机制;(四)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食品平安工作重要状况,协调解决食品平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四章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第十条在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经贸、卫生、工
42、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辖区范围内履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第十一条公安、教化、城管、宣扬部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帮助做好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区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平安属地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工作由区食安办详细组织。第十三条各街道办事处要帮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平安全面检查和抽查工作。全面检查和抽查工作状况报区食品平安委员会,作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赐予表彰嘉奖:(一)在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中,成果显著的;(二)在查处食品平安的重大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
43、的;(三)检举、揭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功的。表彰嘉奖由区食品平安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实际状况确定。第十五条违反食品平安有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包括:通报指责,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与与此有关的评先活动;(三)被追究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年内不得参与与此有关的评先活动,并按有关规定作为以后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四)食品平安监管部门没有刚好报告、查处、或有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街道、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食品平安问题应当发觉而未刚好发觉、知情不报、包庇袒护,甚至干扰执法查处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街道、社区居委会领导及主管部门责任。(五)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肃穆查处;对容留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印发食品平安制度通知抄送:市食安办、区政府办越秀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