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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担当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具体内容,应当细致阅读年度报告全文。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 3永拓会计师事务全部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看法的审计报告。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状况?否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供应担保的状况?否1.6 公司负责人孙熠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先生及会计机构
2、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公司基本状况2. 1基本状况简介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3.1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非常常性损益项目J适用口不适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采纳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4股本变动及股东状况4.1股份变动状况表口适用J不适用限售股份变动状况表J适用口不适用单位:股4.2股东数量和持股状况单位:股4. 3控股股东及实际限制人状况介绍4.1.1 控股股东及实际限制人变更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4.1.2 控股股东及实际限制人具体状况介绍4.3.2.1实际限制人状况(1)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
3、法定代表人:夏伟君注册资本:201.8073亿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年12月9日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一般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2024年4月9日,经黑龙江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批准,原黑龙江省高速马路公司变更名称为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23.3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01.807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由张志权变更为夏伟君。(2)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增义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年7月20日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高速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五金建材、机
4、电设备、汽车配件、沥青、日用百货、服装。2024年6月190,经吉林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批准,原吉林省高速马路公司变更名称为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3)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法定代表人:傅育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马路、码头、港口、航道的综合开发、承包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4.3.3公司与实际限制人之间的产权及限制关系的方框图4. 3.4实际限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限制公司口适用J不适用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酬劳状况单位:股6董事会报告5.1 管
5、理层探讨与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业高速马路通行费收入遏制了下滑的势头,出现了回升。2024年,公司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1.14%,主要是由于:(1)2024年,为削减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遏制国内经济下滑态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特殊是对汽车消费赐予的实惠政策,增加了汽车的销量;同时公司加大改型增收嘉奖力度,调动一线收费人员主动性;接着加大收费稽查工作力度,通过努力,有效地遏制了通行费收入的下滑势头,报告期内实现了通行费收入的平稳增长。(2)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努力改善资产质量。(3)加大养护和专项工程投入,为增收创建良好条件以保通、保畅、保平安为目
6、标,报告期内基本完成了对哈大路的大修改造工程,同时依据实际须要对长平路进行大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投入、对长春绕城等主要收费马路进行养护修理,夯实增加通行费收入的基础;同时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路况基本完好、平安畅通,为公司通行费收入平稳增长供应了基本保障。(4)中行存款丢失案所涉款项已收回经过三年多法律诉讼,公司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2.93亿元存款丢失案最终取得突破性进展,202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中行支付我公司2.93亿元存款及利息。2024年3月3日,该项存款本息3.039亿元已到达我公司帐户。(5)加强内限制度和流程的建设,完善基础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依据财
7、政部及证监会的要求完善了各项内部限制,严格了各项审批流程,强化了营运管理限制体系。(6)公司接着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开展争先创优、争当收费能手、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凝合队伍,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培育并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收费工作。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状况表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马路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一般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经济信息询问;一般货运;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大豆深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6,448,534.7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71机实现营业利润330,475,633.21元,比去年同期
8、增长了38.79%。实现净利润241,888,409.5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6.4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全部者的净利润为236,312,682.1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1.78%o单位:元币利I人民币6. 3主营业务分地区状况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6.1 募集资金运用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变更项目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6.2 非募集资金项目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6.3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口适用J不适用6.4 董事会本次利润安排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36,312,682.11元,依据第三届董事会其次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9、过,作出如下安排预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24,442,340.60元,余211,870,341.51元,减全部者权益内部结转49,433.08元,加年初未安排利润661,713,677.47元,合计未安排利润873,534,585.90元,结转下年度。由于公司拟进行分立,因此2024年度将不进行安排。公司未安排利润将依据分立方案的规定,由分立后的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承继。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安排预案J适用口不适用7重要事项7. 1收购资产口适用J不适用7.2出售资产口适用J不适用7. 3重大担保口适用J不适用7.4重大关联交易7.4.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J适用口不适
10、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司与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发起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发起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向公司供应土地及办公用房等的租赁及马路养护、修理之服务;并供应综合后勤服务。2024年6月27日,公司与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重新签定相关协议,规定支付土地及办公用房等的租赁及马路养护、修理及路政管理服务,年关联协议费用666.3032万元。该协议已经首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吉林省方面未重新签定相关协议。(2)偿还借款2024年6月27日,公司分别与黑龙江省
11、高速马路集团公司、吉林省交通厅签定了代偿银行贷款的补充协议,由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吉林省交通厅暂代公司偿还银行借款9亿元,垫款期限1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吉林省交通厅每年向公司收取相当于一年期流淌资金贷款利率水平的利息。依据2024年1月5日吉林省交通厅的通知,由于全省的高速马路资产和负债全部划归给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厅将暂代公司垫付的银行借款4.45亿元对应的债权划归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相应的协议主体也变更为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结束,两大股东建议终止“关于由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代
12、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交通部专项贷款”和“关于吉林省交通厅代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交通部专项贷款的协议”及与其相关的补充协议。同时要求公司分两期偿还借款本金9亿元,具体还款期限为:2024年偿还借款的60%,即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2.73亿元、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2.67亿元;2024年偿还剩余款项,同时免收2024、2024年度利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提前偿还公司股东借款的议案,并于2024年度支付4.50亿元(分别是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22,750万元及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22,250万元)。剩余款项4.50亿元还款期提前至2024年6月3
13、0日。依据公司与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按以下期限分三期向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2,250万元:2024年12月底前,偿还5,000万元;2024年12月底前偿还5,OOO万元;2024年底前偿还1.225亿元。依据2024年11月26日东北高速马路有限公司三大股东会议备忘录,三大股东同意公司按以下期限分三期向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2,750万元:2024年12月底前,偿还5,000万元;2024年12月底前偿还5,000万元;2024年底前偿还1.275亿元。公司已在2024年度按约定分别偿还上述两股东5,000万元。(3)关联方应收应
14、付款项余额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口适用J不适用7.4.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状况及清欠进展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口适用J不适用7.5托付理财口适用J不适用7.6承诺事项履行状况7.6.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J适用口不适用7.6.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料,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料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料及其缘由作出说明口适用J不适用7.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J适用口不适用1、公司诉中国银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2024年3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编号为(20
15、24)高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给付原告存款二亿九千三百九十七万三千一百六十元五角一分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不服上述判决,于2024年3月2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编号为(2024)民二终字第94号的民事判决书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但关于中行河松街支行给付利息的起算时间认定错误,予以订正具体判决如下:变更原审判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给付东北高速
16、马路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93,973,160.5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二审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中行河松街支行担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3月3日,上述款项303,938,895.84元已经到达公司指定账户。(案情具体状况见公司2024年、2024年度报告)。2、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案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即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即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增值税发票”。2024年6月15日
17、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以(2024)绿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原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5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告拒不给付增值税发票,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数额的税金。”2024年6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24)绿民执字第422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如下:(1)追加香港林达贸易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对被执行人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32万美元范围内担当申请执行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给付责任;(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香港林达贸易公司银行存款32万美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18、目前该案件尚未最终执行。3、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年9月1日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1)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返还货款1,050万元,并担当逾期利息3,403,936.00元(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合计人民币13,903,936.00元;(2)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为其垫付的产权交易费225,000.00元;(3)诉讼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担当。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2月12日公
19、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4年3月16日做出(2024)大民合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050万元;(2)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禾IJ息(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淌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付);(3)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所垫付的产权交易税费225,0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担当。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以上款项尚未收到。4、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
20、发有限公司诉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投资”)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账户,截至2024年12月21日,该账户存款余额应为人民币5,610,745.34元。2024年1月4日,东高投资要求转款,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以公司账户仅存有人民币10,745.34元为由,拒绝支付公司存款。该账户其余存款560万元去向不明。东高投资于2024年3月3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哈民三初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中止诉讼
21、。5、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年9月25日,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投资”)与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予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协议书,协议约定东高投资向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交纳工程总造价15%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2,427.98万元。协议签订后东高投资履行了义务,但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因丢失了工程建设的总承包权而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外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2024年3月,东高投资向大
22、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工程施工任务的协议书并由其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2024年6月22日大庆仲裁委员会签发了(2024)庆仲(裁)字第(5)号裁决书,裁决:(1)解除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予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协议书;(2)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共25,290,446.58元;2024年12月下旬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4年1月20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黑龙江世纪东高马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2024)庆执字第39号执行通知书,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23、。6、公司与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以经营资金困难为由,两次从公司借款合计4,500万元,原定于2024年4月末前还清,届期未能履行其承诺,经多次催讨未果后,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4,500万元,并担当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并于2024年9月7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全部价值相当于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产,用其全部的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建筑面积总计7,795.36平方米办公用房供应担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9月7日做出(202
24、4)吉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裁定书,裁决:(1)、查封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全部价值相当于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产。(2)、查封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以供应担保的房产,查封期2年。2024年11月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吉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最终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接着查封被告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上述财产的申请,2024年9月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1)、接着查封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金洲区光明街道房屋产权壹宗,查封期限为一年;(2)、续行查封大连东高新型
25、管材有限公司拥有运用权的位于大连市金洲区光明街道国防路160号工业用地运用权壹宗,查封期限为一年。7、大连东泊九州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出资纠纷案大连东泊九州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出资人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国防路160号40,966平方米土地(作价人民币8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财产”。2024年2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以(2024)大民三初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做出中止该案审理的裁定,查封被告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国防路160号40,966平方米土地(作价人民
26、币8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财产(被查封的土地未经本院书面许可,不得转让、变卖、抵押、出租)。由于该被查封的土地已由公司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在先,详见附注十三、重大事项6,因此东泊公司轮侯冻结。2024年10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传达了(2024)大民三初字第1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复原审理该案。2024年11月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但至今没有下达判决书。除以上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7.8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7.8.1证券投资状况J适用口不适用7.8.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7.8.3持
27、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7.8.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状况口适用J不适用7.9公司是否披露内部限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8监事会报告1.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状况的独立看法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和完善了内部限制制度;未发觉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看法在本报
28、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公司聘用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看法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状况的独立看法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新的资金,原上市时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除变更部分与承诺投入项目是一样的,变更项目均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变更程序合法,并刚好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1.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状况的独立看法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所涉及的收购、出售资产的具体事项均依法
29、定程序进行,未发觉有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状况。1.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状况的独立看法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均依法定程序进行,未发觉有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状况。9财务会计报告9. 1审计看法10.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资产负债表(续)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熠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先生利润表2024年度编制单位: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熠嵩先
30、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先生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编制单位:东北高速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熠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先生(下转43版)股票简称ST东北高股票代码600003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邮政编码130033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northeast-expressway电子信箱董事会秘书姓名戴琦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电话0431-8463916884622168传真0431-84653168电子信箱主要会计数据2
31、024年2024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4年调整后调整前营业收入746,448,534.76693,003,657.947.71775,122,829.40775,122,829.40利润总额334,630,265.45124,444,779.28168.90397,904,023.22387,102,649.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312,682.1180,990,666.51191.78245,633,286.62234,831,91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常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3,761,648.48178,184,079.2025.58163,408,8
32、45.46152,607,471.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2,478,916.69290,418,551.7938.59313,819,456.33313,819,456.33总资产5,423,529,626.975,028,910,839.247.854,888,618,141.034,865,332,278.03全部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786,921,584.813,550,645,213.456.653,469,999,429.273,446,713,566.27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4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4年调整后调整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
33、.07171.430.200.1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07171.430.200.19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520.000.130.1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42.31增加4.13个百分点7.346.89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05.08增加1.02个百分点4.824.5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30.2437.500.260.262024年末2024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4年末调整后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112.936.142.862.84项目金额非流淌性资产处置损
34、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打算的冲销部分2,272,065.97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368,244.58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117,312.09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82,566.27小计19,640,188.91减:所得柳影响数4,319,379.51非常常性损益净额15,320,809.40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常常性损益净额2,769,775.77归属于公司一般股股东的非常常性损益净额12,551,033.63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当期变
35、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交易性金融资产48,197,486.5329,716,483.3818,481,003.1514,368,244.58合计48,197,486.5329,716,483.3818,481,003.1514,368,244.58股东名称年初限售股数本年解除限售股数本年增加限售股数年末限售股数限售缘由解除限售日期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265,751,10460,660,0000205,091,104股改承诺2024年2月26日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209,732,50360,660,0000149,072,503股改承诺2024年2月26B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156,7
36、36,39360,660,000096,076,393股改承诺2024年2月26日合计632,220,000181,980,0000450,240,000/报告期末股东总数96,490户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报t期内增减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国有股26.905326,411,1040205,091,104O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22.288270,392,5030149,072,503O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国有法人股17.919217,396,393096,076,393Q上海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0.5
37、036,103,8240木知林祥.埼其他0.4094,963,3160未知霞其他0.3263,954,0900木知李健其他0.2733,317,5300未知孟卫军其他0.2212,678,9380未知张蒋其他0.1822,244,0510未蕾知焦利杰其他0.1601,941,5590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状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121,320,000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121,320,000人民币般股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121,320,000人民币守;:股上海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03,824人民11般股林祥琦4,963,316人民百;
38、世股郭飞霞3,954,090人民市般股李健3,317,530人民雨般股孟卫军2,678,938人民币般股张禧蕾2,244,051人民币守;:股焦利杰1,941,559人民11般股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样行动关系的说明未知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年何持股数年末持股数股份增减数变动缘由是否在公司领取酬劳、津贴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酬劳总额(万元)(税前)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忖方、津贴孙熠嵩董事长男462024.06.302024.06.3000是20.55否韩增义副董事长、总经理男462024.08.32024.06.3000是5.00是郑海军副董事长男512024.06.302024.06.
39、3000是5.18是崔凤臣董事男492024.06.302024.06.300)是5.36是徐鹏董事男492024.06.302024.06.3000是21.50否刘玉生董事男532024.06.302024.06.300()是5.00否孟木董事男322024.06.302024.06.3000是5.00是王景贵董事男592024.08.32024.06.3000是16.95否王彦春董事男462024.08.32024.06.30()0是5.36是王兆君独立董事男522024.06.30v2024.05.1200是7.02否董平如独立董事男632024.06.302024.06.30()0是7
40、.02否刘德权独立董事男472024.08.32024.06.3000是6.49否陈守东独立董事男542024.08.32024.06.3000是6.70否刘先福监事会主席男452024.06.302024.06.3000是4.82是刘霄雷监事男382024.06.302024.06.3000是5.00是董志监事男292024.06.302024.06.30()0是5.00是孟晓飞监事男372024.08.32024.06.3000是5.00是马光敏职工代表监事女512024.05.182024.06.30(.10是9.62否付涛职工代表监事男382024.05.182024.06.3000是
41、14.00戴琦董事会秘书女442024.08.3P2024.06.3000是12.64行王伟东副总经理男492024.08.32024.06.3000是12.64否薛志超副总经理男452024.08.3P2024.06.3000是12.64否侯彦龙财务总监男442024.08.32024.06.30()0是12.64否齐军副总经理、纪检书记男502024.08.3P2024.06.3000是12.64否合计/Z/00223.77/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分行业马路建设开发管理726,472,740.
42、90264,427,784.3363.6011.142.86增加2.93个百分点生产行业(KR系列管材)16,480,777.0415,709,642.224.68-10.8381.54削减48.50个百分点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东北地区741,362,099.7712.03华北地区532,041.74-84.19华东地区1,059,376.43-84.97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安排预案的缘由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由于公司拟进行分立公司未安排利润将依据分立方案的规定,由分立后的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承继。关联方顶II关联Z易定价以则本期数上年同期数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
43、例(%)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黑龙江省高速马路集团公司马路养护等综合后勒反务议6,663,032.0063.18%6,663,032.0047.15%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议3,883,100.0036.82%7,469,500.0052.85%合计10,546,132.00100.00%14,132,532.00100.00%项目余额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B其他应收款:吉林省高速马路集团有限公司418,368.00418,368.00哈尔滨龙庆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442,500.008,442,500.00哈尔滨特宝股份有限公司482,625.0048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