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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中共XX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直接对国家XX党组负责,同时接受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公司)党组负责在全省行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法律法规,贯彻落实XX党组、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带领黑龙江XX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条党组议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2、酿、会议决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党组集体领导下,党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党组全体成员都要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重要的、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党组报告。在党组内部,书记和成员人人平等,一切重要问题的决定,均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或表决。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应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上
3、一级组织报告。(二)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会议议题一般应与提前通知中的议题一致。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三)严格保密纪律的原则。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均应严格保密,任何成员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第二章党组会议人员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第五条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第六条党组秘书设在省局(公司)人事处或办公室专人负责。第三章党组会议内容第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
4、大问题:(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省局(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要决策:研究贯彻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全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体制、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规定以及由党组决定召开的全省行业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四)重要干部管理: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和管理权限,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讨论和决定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
5、;干部培养、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及重要事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干部人事劳动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全省行业新增人员招聘及录用计划;行业内人事调动及行业外人员调入报批等事宜。(五)重要项目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多元化及非烟产业的重要投资项目等。(六)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等。(七)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意识形态工作、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职权范围内的违纪案
6、件处理。(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四章党组会议议程第八条党组会议一般在全体党组成员到会情况下方可召开。紧急情况下,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一般应由党组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研究专项工作时,分管党组成员必须到会。党组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召开党组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通常情况下,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上级要求讨论的问题;二是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三是本
7、级党组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的或部分成员提议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四是本级机关部门提出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二)提前通知。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通常情况下,应提前一日通知与会人员。(三)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讨论议题的有关书面材料根据需要由党组秘书汇总,于会前印发给党组成员,因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印发的可在会上分发。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要问题,党组书记应在会前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个别酝酿,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四)民主讨论。逐个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必须发扬民主
8、,与会人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表明态度。(五)集中意见。在会议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提交会议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必要时应提交会议讨论表决。(六)通过决议。凡需要形成决议的事项必须通过表决。一般采取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如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作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
9、争论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九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第十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十一条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需要党组成员个人作出决定时,应事前向党组书记报告,在与党组书记及时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党组成员可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第十二条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
10、言要点、决议结论等应逐项如实清楚记录。根据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可编发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党组书记签发。第五章纪律监督第十三条党组成员应模范遵守本规则,严格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负有重要监督责任。第十四条党组和党组成员要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党组成员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第十五条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自觉申请回避。第十六条发现党组成员有违反本规则的情况,党组应及时对其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的,党组有权向上级组织报告。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记录为机密等级,由党组秘书记录整理,报各位党组成员审阅后交由机要部门作为永久档案专柜保存,由党组秘书和机要员双重保管。非党组成员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所涉内容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