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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政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机补贴资金”),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加强对农机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机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用于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港口区财政局和港口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共同组织
2、实施。区财政局和区农水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机补贴资金预算,及时穴审核拨付农机补贴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区水局(农机中心)主要负责宣传补贴政策,受理农机补贴资金的申请登记,审定公示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兑现农机补贴资金,建立补贴档案,核查补贴机具等工作。第四条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使购机农民真正受益。一是确保补贴政策、办法公开,农机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二是确保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区、镇(街
3、)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三是是确保证农机补贴资金补贴到农民手中,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在用,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五条补贴对象是纳入补贴实施范围的农户(个人)、农机大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农机)服务组织和国营农垦职工。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全额购买的农业机械,不能纳入补贴范围。第六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市、区两级对农机具不再实行累加补贴。第七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玉米、大豆等粮食经济作
4、物作业机械。(一)水稻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田作业机具;(二)轮式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三)拖拉机作业配套机具;(四)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五)重点示范推广的智能新机具。第三章本级农机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八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编制本辖区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计划表,明确资金计划分配、农机补贴资金投入情况、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和工作进度,并将资金项目上报市农机中心。第九条按照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根据港口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农业生产工作重点,制订港口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第四章农机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第十条补贴申请审核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1 .政策公开。
5、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展板、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2 .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自主购机,并对其购买的机具是否符合补贴政策规定承担相应风险。3 .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到区农机中心办理申请,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4 .核验机具。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资格及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无法移动等不便携带的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
6、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申请者可预约区农机中心上门核验。区农机中心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5 .资格确定。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可按照到区农机中心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依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规模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单次申请补贴额超过100O万元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区农机中心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
7、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如下相关手续:(1)在发票原件背面签注“已验机”标记,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标记及经办人姓名、日期;(2)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机具、补贴等相关信息,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头像、人机合影、铭牌、购机发票等图片;(3)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签字;(4)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5)将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申请表等材料交给申请人。6 .信息公示。区农机中心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
8、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7 .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中心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区财政局审核。8 .兑付资金。区财政局对区农机中心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帐户上。9 .公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区农机中心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农机补贴资金应在当年兑现支付,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购机补贴。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安排
9、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实施工作经费,以保证购机补贴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二条农机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的销售活动,区农水局(农机中心)不得向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能以经销费等名义收取企业回扣,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第十四条要对进入补贴目录的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机型,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第十五条加强农机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的监督,建立社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自治区、市、区农机
10、部门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及时调查了解、处理群众投诉。第十六条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要积极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加强对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补贴机具使用效益等情况检查跟踪,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农机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应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协议及机具编号等。第十八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
11、,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第十九条对补贴机具供货方抬高价格或变相抬高价格,销售残次农机具,开具虚假发票,不履行售后“三包”服务的,上报建议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要求经济赔偿。第二十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要认真审核农机补贴凭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农机补贴资金。对采取欺诈行为骗取农机补贴资金,或享受农机补贴资金后不认真履行承诺的补贴对象,要及时追回资金,且今后五年内该补贴对象不得享受农机补贴资金。触犯法律的,要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
12、处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农业部、自治区、市农机中心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结合港口区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应当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条人民群众认为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驻区农水局纪检组或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一)不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不作为的;(二)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三)不按规定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存有法律法规和
1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第四条人民群众认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一)不具备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的;(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中违反“三包”等售后服务规定的;(四)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条人民群众认为补贴对象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农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一)补贴对象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空套国家补贴资金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办公场所或有关媒体、网站
14、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含主管部门和领导批转、批示的投诉举报案件等),经单位领导批示后,应按规定办理,或转交有关负责的部门办理。第七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投诉举报案件或涉及多个单位,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缓,但一般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按急件、急事办理。第八条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应当认真负责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转交下级农机管
15、理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应负责催报办理的结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署名投诉举报以及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办理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虽未要求答复,但有条件通知的,也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九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一次受理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重大投诉举报的案件必须专题报告。第十条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及其负责办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港口区农
16、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制定本制度。一、原则与要求。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标准化办公的重要举措施,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区农水局(农机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二、公开的内容。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将农机购置补贴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按照信息公开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资
17、金使用进度情况;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补贴额等);区农水局(农机中心)的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按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等。三、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农机化信息网是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要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要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不断丰富补贴政策公开形式。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通气会,接受媒体访谈,与有影响的媒体策划专版(专刊)等
18、,可以充分发挥短信、广播电视、抖音微信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方,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镇村公告栏、宣传挂图、明白纸等进行公开。要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四、信息公开管理。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对本中心信息公开负责,除严格执行本制度外,还要严格按照上级提出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落实到位。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凡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
19、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一、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加强监督检查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1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2 .在本系统内积级组织
20、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3 .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报道本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实施进度等。4 .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步骤程序。本着遵守政策、优质服务、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5 .对补贴机具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投诉或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6 .农机购置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7
21、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规范管理,保障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管理系统包括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公室专用的计算机及设备。二、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公室统一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维修,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员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直接责任人。三、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录入用户密码仅为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录入员掌握,管理用户密码仅为
22、管理领导掌握,财政用户密码仅为财政部门掌握。四、对相关信息需备份,以防计算机被盗丢失。五、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则。六、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七、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管理制度。一、定点经销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全面做好农机购置补贴
23、机具的供应服务工作。二、严格执行购机补贴工作制度,凭购机者出据的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供应补贴机具。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规定的销售价格,按照补贴机具目录核定型号和配置予以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和配售其它商品。所售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非补贴同种类同型号同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三、定点经销商对所售商品质量和“三包”服务负责,应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妥善处理好“三包”期内的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在接到用户质量反映电话和要求时,应给予明确答复,并协调生产企业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置。不能及时到达维修现场,应征求机主意见并说明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处理完毕。四、定点经销商要严格填
24、写经销企业供货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对购机户的所有信息要填写得准确无误。五、定点经销商应设立和公开“三包”服务热线电话,并配备专人全天值班。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三包”服务登记簿和“三包”服务卡片,详细记录申请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处置时间、机械故障和处理结果等“三包”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问题处理结束后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和机主要在“三包”服务卡片上签注意见。六、定点经销商应加强对职工素质的培养教育,销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售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作业特点,并在售前向购机户客观介绍补贴机具的性能特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指导。七、建立良好的供应服务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供货制和送货上门服务制度。由用户选
25、择购买,严禁强卖和搭车销售,树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良好的社会声誉。八、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热情接待购机农民,为农民提供购机方便,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不准刁难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准编造虚假供销业务手续套骗政府补贴资金。九、建立定点经销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定点经销商执行购机补贴政策情况,兑现供应服务承诺情况,执行供售补贴机具程序情况,原始材料归档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对不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违犯工作规范,不认真负责地履行“三包”服务规定或者处置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农民反映强烈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年度内因严重质量和“三包”服务投诉问
26、题(投诉数)占到售出产品(台数)5%,并经主管部门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确实未予纠正的,将给予经销商严重警告;因严重质量和“三包”服务投诉问题(投诉数)占到售出产品(台数)7%的,将报告上级农机中心给予取缔其定点经销商资格。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三个严禁,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四个禁止,一、禁止向农民收费;二、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三、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四、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八个不得”一、不得指定经销商;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三、不得将国家和省级
27、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四、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制度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一、责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农机化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完
28、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进度;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严明补贴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二、责任实施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三、责任奖惩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四、责任追究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
29、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通报;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采取“五强化、五到位”措施,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
30、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宗旨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树立农机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三、认真排查,查找风险。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到的岗位、人员职责、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
31、发生的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找、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四、完善制度,制定防控机制。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本着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按照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五、廉洁从政,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政策下乡、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
32、,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自治区、防城港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如下。一、核验内容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农水局(农机中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
33、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核验程序及要求(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机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可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
34、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
35、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办补机具实际结构与从经销商处购买的机具结构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和自行改变机具结构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除外)、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
36、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中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非重点机具原则上指除重点机具外的其余机具。核查内容同重点机具。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通过核验的,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
37、,并说明完善方法。(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三、监督管理(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
38、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要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四、其它规定对上级机关转力、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五、本制度由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港口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投诉)电话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区农水局(农机中心)设立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电话: